第》二章
《
》
第一节 【向外国请求刑事【司法协助
!
》 第九条 【。办案机关需要向外国!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!应当制作刑事司【法协助?请求书?并附相关材料经【所,属主管机《关审核同意后—由对外联系机关【及时向外国提出请】求
! :第十:条 向《外国:的刑事司法》协助请求书》。应当依?照刑:。事司法?协助条约的》规定提出;没—有条约或者条—约没有规定的可【以参照本法第十【三条的规定提出;】被,请求国有《特殊要求的》在不违反《中华:人民共和《国法律?。的基本原则的情况下!可以按照被请—求国的?特殊要求提出
】
?。
请求书】。及所:附材料?应,。当以中文《制作:,并附有《被请求国《官方文字《的译文
【
第十一!条 被请求—国就:执行刑事司法—协助请求提出—附加条件,不损害中!华人民?共和国的主权—、安全和《社会公?共利:益的,可《。以由外交部作出【承,诺,被请求国明》确表示对外联系机关!作出的承诺充分【有效的,也》可以由对外联系机关!作出承诺对于限制追!诉的承诺《,由最高人》民检察院《决定:;对于量刑》的承诺,由最高【人民法?院决定
!。。 在对涉案人!员追究刑《事责任时,》有关机关应当—受所作出的承诺的】约束
?
!第十二?条 对《外联系机关收到【外国的有关》通知或者执》行结果后应当及【时转交或者转告【有关主?管机关?
! 外:国就其提供刑—事司法协助》的案件要求通报【诉讼结果的对外联系!机关转交有关主管】机关办理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