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。节 向中《华人:民共和?国请求刑事司法【协,助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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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十《三条 外国向中华!人,民,共和国?提出刑事司》法协助请求的—应当依照刑事司法】协助条约的规定【提出请?求书没?有条约?。或者条约没》有规:定的,?。应当在请求书中【载明下列《事项并?附相:关材:料
! 》 (一)请求—。。机关的名称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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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!(二)案件性质、】涉案人员基本信【息及犯罪事》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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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(三)本案适用的】法律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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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《请求的事项和目的;!
— , (五!)请求?的,事项与案件之间的】关,联性;
! ? (六)希!望请求得以执行的期!限;
】 ,。 》 (七)》其他必?要的信息《。或者附加的要求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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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在没《有刑:。事司法协助条—约的情况下,—请求国应当作—出互惠的承诺
】
《 ? 请求书及所附【材料应?当附:有中文译《文
【 第十—四条 外国向中华!人民共和国提出【。的刑事司法》协助请求,有—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!以拒绝提供协助:】
】 ? (一》。)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法律,》请求针对的》行为不构成犯罪;
!
【 (【二)在?收到请求时,在【中华人民《共,和,国境:内对于请《求针:对的犯罪正》在进行调查》、侦查、起诉—。、审判已经作出生】效判决终止刑事诉】讼,程序或者犯罪已过】追诉时效期限;【
》
? (【三)请求针对的【犯罪属于政治—犯罪;
《
》 ? (—四,)请求针对》的犯罪纯属军事【犯罪;?
】 《。 (五)请—求的目的是基于种】族、民族、宗—教、:国籍、性别》、政治见解或者【身份等方《面的原因而》进行:调,查、侦?查、:起诉、审判、执行】刑罚或者当》事人可能由于—上述原因受到不公正!。待遇;
】。
》。 (六)请求!的事项与请求协【助的案?件之间缺乏实质性】联系;
【
《 , (七)】其他可以《拒,绝的情形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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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! 对外《联系机关收》到,外国提出的刑事【司法协助请求,应当!对,请求书及《所附材料《。进行审?查对于请求》。书形式和《内容符合要求—的应当按照职责【分工将请求》书及所附材料转交】有关主管机关处理;!。对于请求书形—式,和内:容不符合《要求的,可以要求】请求:国补充?材料或者重新提【出请求
【
对于刑!事司法协助请—求,明显损害中华人【民共和?国的主权、安全【和社会公《共利益的对》外联系机关可—以直:接拒绝协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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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六条》 :主管机?关收到对外》联,系机关转《交的刑事司法—协助:请求书及所附材【料后,应当进—行审查并分别作出以!下处:理
! 》 (一)根据本【法,。和刑事?司法协助条》约的规定认》为可以?协助执行的,—作出决定《并安排?有,关办案机关执行;】
【 — ,(,二)根据本法第四条!、第十四条》或者:刑,事,司法协助条约的规】定,认为应当全部或!者部分拒绝协助的将!请求书及所附材【料退回对外联系机】关并说明理由—;
》。
? 【(三)对执行请求有!保密要求或者有其】他附加条件的,通】过对外联系机关向外!国提出?在外国接受》条件:并且作出书面保【证,后决定附条》件执行;
】
【 (四)需要补!充材料?的,:书面通知对外联【系机关要求请求国在!。合理期限内》提供
【
? 执行请求可能妨!碍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有关机《关正在进行的调查、!侦查:、,起诉、审判或—者执行的主管—机关可以决定推迟】协助并将推迟协助】的决定和理由—书,面通知对外联—系,机关
! 外国对执行】其请求有保密要【求或者特殊程序要】求的,在不违—反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法律的基本原】则,的情况下,主—管机:。关可以按照其要求安!排执行
》
《 , 第十七条【 办案机》关收到主《管机关交办》的外国?。。刑事司?。。法协助请《求后,应当依—。法执:行,并将执行—结,果或者妨碍执—行的情?形及:时报告?主管机关
】
: , 办案机关在执!。行请求过程》中,应当维护当【。事,人和其他相关人员】的合:法权益,保》护个:人信息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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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》八条: , 外国请求将通过】刑事司法协》助取得的证据材【料用于请求针对【的案:。件以外的其他目【的的对外联系机关应!。。当转交主《管机关由主》管机关?。作出是?否同意的《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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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十九条 对外联】系机:。关收:到主:管机关的有关通【知或者执行结果后】应当及?时转交或者》转,告请求?。。国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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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对于》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提供刑事【。司法协助的案件【主管机关可以通过】。。对外联?系机关要求外—国通:报,诉讼: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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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外国通?报诉讼结果的,对】外联系机关收到相】关材:料后,应《当及时转交或者转告!主管机?关涉及对中华—人民:共和国公民提起刑】事诉讼的还应—。当通知?外交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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