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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—章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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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!一条: , 有关机《关、单位无正当理】由拒:不采纳监《察建议?的由其上级机关【。、,主管部门《责令改正对》该机关、单位给予】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!的领:。导人员和直》接责任人员依法【给予: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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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十二条?。 有关机关—、单位、组》织,或者人员有下—列情形之《一的由其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任!免机关、单位—或者:监察:机关:责令改正依》法给予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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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》一)拒不执》行政务处分》决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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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》 , (二)拒!不配合或者阻碍【调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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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三)对!检举人、证》人或者调查人员进行!打击报复的;—
【 (四!)诬告陷害公职人】员,的;
】 : , (五【)其他违反本法规】定的情?形,
《
: : 第六十三—条 ?监察机?关及: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!形,之一的对负有责【任的领导人员和直】接责任人员依法给】予处理
】
】 (一)违反规【定处置问题线索【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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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《 ? (二)窃取【、泄露调查》工作信息《或者:泄露检举事项—、检举受理情—况以及检举人信息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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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】(三)对被调查人】或者涉案人员逼供】、诱供或《者侮辱、打骂—、虐待、体罚—或者变相《体罚:的;
! (】四)收受被调—查人或者涉案—人员的财物以及【其他利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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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。 (五?。)违反规《定处置涉案财物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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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】六)违反规定采【取调查措施的;【
【 【(七)利《用职权或者职务【上的影响干预—调查工?作、以案谋私—的;
【
!。。(八)?违,反,规定发?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!发生安全《事故后?隐瞒不报、报告【失实、处置不当【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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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九—)违反?回避等程序规定造】成不良影响的;
】
》 《 :。 (十)不依【法受理和处理公职人!员复审、复核的;】
【 (】十一:)其:他滥用?。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!。私舞弊的行为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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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六十四条 违反本!法,规定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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