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【 ,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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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十一条 有关机!。关、单位《无正当理由拒不采】纳监察建议的由【其上级机关、主管部!。门责令改正对—该机:。关、单位给予通报】批评对?负有责任的领导人】员和:。直接:责,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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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二!条 有关机关、】单位、组《织或者人员》。有下列情《形,之一的由其上级机】关主管部门任免机关!、单位或者监察【机关责令改正依法】给予处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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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? (?一)拒?不执行政务处分决定!的;
》
? 》 (《二):。。拒不配合或者阻碍调!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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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三)对检举人—、证人或者调查人】员进行打击》报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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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》四)诬?告陷害?公职人员的》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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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 (五)其他—违反本法规定—的,情,形,
【 第六十三条 ! 监察机关及其【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!领导人员和直—接责:。任人:。员依法给《予处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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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(一)违反规—定处置问题线—索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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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【。。窃取、?泄露调查《工作:信息或者泄露—。检举事项、检—举受理?情况以及检举人信】息的;
【
? (】。三)对被调查人或者!涉案人员逼供、诱】供或者侮辱、—打骂:、虐待、体罚或者】变相体罚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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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?四)收受被调查人】或者涉案人员的【财,物,。以及其他利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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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》五)违反规》定处置涉案财物的;!
】 (【六)违反规定—采取调查措》施的;
《
》 (!七)利用职》权或者职务上—的影响干预调—查工作、《。以案谋私的》;
【 ? (八【。)违反规定发生办案!安全事故或者发【生,安全事?故后隐瞒不报、【。。报告失实、》处置不当《的;
《
】 (九—)违反?回避等程序规定造】成不:良影响的;
【
】 , : ,。(十)不依法受理】和处:理公职人《员复审、复核的【;
》
? (十!一)其他滥用职权】、,玩忽职守《、徇私舞弊的行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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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六十四条 违反本!法规定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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