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政务处分的程—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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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四十:。二条 监》。察,机关对涉《嫌违法的公》职人员进行》调查应当由二名以】上工作?人员进?行监察机关进—行调查时有权依法向!有关单位和个人【了解情况收集、调】取,证据有关单位和【个人应当如实提供】情况
】 严禁—以威胁、引诱、欺】骗及其?他非法方《。式收集证据以非法】方式收集的证—据,不得:。作为给予政务处【分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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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三条 作!出政务处《分决定前监察机关】应当将调查》认定的违法》事实及拟给》予政务处分的依据】告,知被调查《人听取被调查—人的陈述和》申辩并对其陈述【的,事实、理《由和证据进行核【实记录在案被调查】人提出的事》实、理由和证据成立!的,应予采纳不得因【。被调查人的》申辩而加重政—务处分
! 第》四十四条《 :调查终结《后监察?机关:应当根据下》。列不同情况分别【作出处理《
— 》 (一)确有应!受政务?处分的违法》行,。为的根据情节轻【重,按,照政务处分决定【权限履行规定的【审批手续后作出政】务处分?决定;
! : —(,二)违法事实—不能成立的撤销【案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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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【)符合免予、不予】。政,务处分?条件的?作出免予、不予【政,务,处分决定;》
! (—四)被调查人涉【嫌其:他违法或者犯罪行为!的依:法移送?主管机关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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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?五条 《决定给予政》务处:分的应当制作政务】处分决定书》
】 政务处》分,决定书应当载—明下列?事项
《
! (一)—被处:分人的姓名、工【。作单位?和职务;《
【 — (二)违法事实和!证据;
!。 : (【三):政务处分的种—类和依据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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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【四)不服政务—。处分决定申》请复审、复核的途径!和期: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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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(五)作出政务【处分决定的机—关名称和日》期
【 ,。。 政务》处分决定书》应当盖有作出决定】的监察机关的印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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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。四十六?条 政《务处分决定》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!。分人和?被处:分人所在机关、单】位并在一定范围【内宣布?
— 作出政【务处分决定后监察】机,关应:当根据被《处分人的《具,体身份书面告知相】关的机?关、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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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四:十,七条 参与—公,职,人员:违法案件调》查、处?理的人员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》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!人,、检举人及》其他有关人员也【有权要求其回—。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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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是被调查!人或:者,检举人?的,近亲属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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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《 (二)】担,任过本案的证人的】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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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《三):本,人或者其近亲—属与: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!系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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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四!。)可能影响案件【公正调查、处—理的其他情形
【。
—。 第四十八条 ! 监察?机,关,负责人的回避由【上级监察《机关:决定;其他参与违】法,。案件调查、》处理人员的回—避由监察机关—负责人决定
【。
》 监察》机关或者上级监【察机关发现参—。。与违法?案件调查、处理【人员有?应当:回,避情:形的可以直接决定】该人员回避》
《
—第四十九条 公】职人员依《法受到刑事责任【追究:的监察机关应当【根据司法机关的生】效,判,决、裁定、决定及其!认定的事实和情节依!照本:法规定给《予,政务处?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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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 :公,职人员依法受到行政!处罚应当《给予政务处分—的监察机关可以根据!行政处罚决定—认定的事实和—情节经立案调查核】实后依照本法给予】政务处分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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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监察机关根据本【条第一款《、第二款的规定【作,出政务处分后司法】机关、行《政机:关依法改变原—生效判?决、裁定、决—定等对原政务—。处分决定产生影响】的监察机关应当根】据改变后的判—决、裁定、决定等重!。新作出相应》处理
! 第五十条 】 监察?机关对?经各级人民代—表大会?、县级以上各级人】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选举或者—。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!予以:撤职、开除》的应当先依法罢【免、撤销或》者免去其职务再依法!作出政务处分决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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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—。察机关对经中国【人民政治协商会【议各级委员会全【体会议或者》其常务委员会选【举或者?决定任命的公职【人员予以撤》职,、开除的应当先【。依章程免去其职务再!依法作出政务处分】。决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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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察机关!对各级?人民代表大会代【表、中?国人:。民政治协商会议各】级,委员会委员给予【政,。务处分的应当向有】关的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。乡、民族乡、镇的人!民代: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中!国人民政治协商会】议委:。员会常务委员会通】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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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十—一条 ? 下级监察机—关根据上级监察机】。关的指定管辖决定进!行调查?的案件调查》终结后对不》属于本监察机关管辖!范围内的监察对象应!当交有?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!依法作?出政务处分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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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十二条 !公职人员涉》嫌违法已经被立【案调查不宜》继续:履行职责的公职人员!。任免:机关、单位可以【决,定暂停其履行—职务
! , 公职人员在被立!案调查期间》未,经监察机关同意不】得出境?、辞去公职;被【调查公职人员所在机!关、单?位及上级机关、单位!不,得对其交流、晋【升、奖励、处分【或者办理退》休手续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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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三!条 监察机—关在调查中发现公职!人员受到不实检举、!控,。告或者?诬告陷害《。。造,成不良影响的—应当按?照规定?及,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!消除不?良影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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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十《四条 公职人员】受到政务处》分的应当将》政务处分决》定书存入其本人档案!对于受?到降级以上政务处分!的应当由《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!限在作出政务处分】决定后一个月内【办理职务、工—资及其他《有关待?。遇,等的变更手续—;特殊情况下经批】。准可以适当延—。。长办理期限但是最】长不:。得超过六个》。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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