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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四章 政》务处分?的程:序 ?   】 , 第:四十二条 》 监:察机关?对涉嫌违法》的公职人员进行【调查:应当由二名以—上工作人员进行监察!机关进行调查时【有权依法向有—。关单位和《。个人:。。了解情?况收集、调取—证据有关单》位和个人应当—如实提?供情况 《    】 严禁以《威,胁、引诱、》。。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!收集证据以非法【方式收集《的证据不得作为给】。予政:务,处分的依据 【。   —  第?四十三?条  ?。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前!监察机关应当—将调查认定》的违法事实及—拟,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!告知被调查》人听:取被调查人的陈述】和申辩并对其—陈述:的事实、《理由和证据进行核】实,记录在?案被调查人提出的事!实、理?由,和证:据成立的应》。。予采:纳,不得因被《调查人的申辩而【加,重政务?处分  !   第四十—四条 ? 调:查终结?后监:察机关应当》根,据下列不同情况分】别作出处《理 ?。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确有应受】政务处分的违法【行为的根据情—节轻重按照》政务处?分决定权限履行规定!的审批?手,续后:作,。出政务处分决定【。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?(二:)违法事《实不能成立的撤【销案:件;: ,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三)符合》免予、不予》政,。务处分条件的作出免!予、不予政务处分】决定:。; ? ,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被调查人!涉嫌其他《违法:。或者犯罪行为的依】法移送主《管,机,关处理 》 :     —第四十五条  决】定给予政务》处分:的应当制作政务处分!决定:书 ? ?     政—务处分决《定书应当载明—下列事?项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,。  (?一)被?处分人的姓名、工】作单位和职务;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违法事实和】证据; 【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政务处》分的:种类和依《据; 【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不》服政务?处分决定申请复审、!复核的?途径和期限》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)作出政务处!分决定的机关名【称和日期 !    《 政务处分决定书应!当盖有作出决定的监!察机关的印》章 》     第【四十六条  政务】处分决定书应当及】时,送达被处分人和【被处分?人所在机关、单位】并在一定范》围内宣布 】     作出政!务处分决定后监【察机关应当根据被处!分人的具体身份书面!告知相关的机—。关、单位 !     第四十七!条  ?参与公职人员违法】案件调查、处理【的人员有下》列情形之《一的应当自行回【避被调查《人、检举人及—其他有关人》员也有权要求其回】。避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一)!是被调查人或者检】举人的近亲属的【;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二)担》任过本案的证—人的; 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本人【或,者其近亲《属与调查的案件有】利害关系的;—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四)—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调!查、处理的》其他情形 —。    【。 第四?十,八条 ? 监察机《关负:责人的回《避由上级监察机关】决定;其他参与违】法案件调查》。、处理人员的回避由!监察:机关负责人》决定 】    监察机【关或者上《级监:察机关发现参与违】法案件调《。查、处理人员有【应当:回避:情形的可以直—接决定该人员回避 !  —   第四》十九条?  公职人员依【法受到刑事责—任追:究的监察机关应【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!效判决、《裁定、决《定及:其,认定:的事:实和情节依照本法规!定给予政务处分 !     公!职人员依法》受到行政《处罚应当给予政务】处分的?监察机?关可以根《据行政处罚决定认】定的事实和》情节经?立案调查核实后【依照本法给予—政务处分 【 :。     监察机】关根据本条第一【款、第二《款的规定作》出政务处分后司法】机关、行《。政机关依法改变原】生效判决、裁定【、,决定等?对,原政务处《分决定产生》影响:。的监察机关应—当根据改《。变后的判决、裁定】、决定等重新作【出相应处理 【    【 第五十条》  :监,察机关对《经,各级人?民代表大《。会、:县,级以上?各级人?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选【举或者决定任—命,的公职人员》予以撤职、开除的】应当先依法罢—免、撤销或者—免去其职务再依【。法作:。出政务?处分决?定 ? , :     监—察机关对《经中国?。。人民政治协商会议】各级委?员会全体会议或【者其常务委员会选举!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!人员予以撤》职、开?除,的,应当先依章程免去其!。职务:再依法作出政务【处分:。决定 ? 》    监察机关对!。。。各级人民代》。。表,大会代表、中国【。人民政?治协商会议各级委】员会委员给》予政务处分的—应当向有关的人民代!表大:会常务委《员会乡、民族乡、镇!的人:民代表?大会主席团》或者中国人民政治协!商,会议委?员会常务委》员会通报 !  :   第五十一条 ! ,下级监察机》。。关根据上级监察机关!的,指定管辖决》定进:行调查的案件调查终!结后对不属于本监察!机关管?辖范:围内的监察对—象应当交有管理权】限,的监察机关》。依法作?出政务处分》决定:。    ! 第五?十二条?  公职人员涉【嫌违法已经被立案调!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!的公职人员任免机关!、单位可以决定暂停!其履行职务 【 《    公》职人员在被立案【。调查期间未经监察机!关,同意不得出境、辞去!公职:;被调查公职人员所!在机关?、,单位及上级机—关、:单位不得《对其交流、》。晋升、奖励、—处分或者办理退【休手续 】     》第五十?三条:  监?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!公职人员受到不实】检,举、:控告或者诬告陷【害造成?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!规,定及时澄清事—实恢复?名誉:消除不良《影响 【     》第五十四条》  公职人员受到】政务处分的应当将政!务处分决定》书存入其本人档案】对于受到《降级:以,上政务?处分的应当由—人事部门按照管理】权限在作出政务【处分决定后一个【月内:办理:职,务、工?资及其他《有关:待,遇等的变更手续;】特,殊情况下经批准可】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!但是:最长不得超过六个】月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