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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【 政务处分的程【序 !    第四十【二条  监察—机关:对涉嫌违法的公【。职人员进行调—查应当由二名以【上工作人员进行监察!机关:进行调查时有—权依法向有》关单位和个人了解】情况收?集、调取《证据有?关单: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!供情况 !    严》。禁以威胁、引诱【。、,。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!收集证据以非法方】式收集的证据—不得作为《给予:政务:处分的依据》  【   第四十三【。条  作出政务处】分决定前监察机关应!当将:调查认?定,的违法?事实及拟给予政【。。务,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!查人听取被调—查人的陈述》和申辩并对其陈【述,的事实?、理由和证据进【行核实记录在案【被调:查人提出的事—实,、理由和证据—成立的应予》采,纳不得因被调查人】的,。申辩而?加重政务处分—。。  【 ,  :第四十四条》  调?。查终结后监》察机关应当根据下】列,不同情?况分别作出处—。理   !。  :  :  (一)确有应】受政务?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根!据情节轻《重按照政务处分决】定权限履行》。规定的审批手续后】作出:政务处分《。决定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二)《违法事实《。。不,能成立的撤》销案件?; :   【  :  :  (三)符合免】。予、不?予政务处《分条件的作出—免予、不予》。政务处分决定—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四)被!调查人涉嫌其—他违法或者》犯罪:行为:。的依法?移送主?管机关处理 】     第四!。十五条  决定给予!政务处分的应当制作!政务处分决定书 】 :     政务!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!下列事项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被处分!人的姓名、工—作单位和职务—;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二)!违法事实和》证据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政务处分的!种类和依据; !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四)不服政!务处分决定》申请复审、复核【的途径和《期限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作出》政务处分决定的机关!名称和日期 】     政】务处:分,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!。决定的监察》机关:的印章 —    — ,第四十六条  政务!处分决定书应当及】时送达被处分—人和被?处分人所在机关、单!位并:在一:定范围内宣布— ?     作出!政务处分决定后【监察机关应当根据被!。处,分人的具体身份书】面告知相关的机关、!单位: 《    》。 第四十七条  参!与,。公职人员违法案【件调查、处理的【人员有下《列,。情形之一《的,应,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!、检:举人及其他有关【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!避, ?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一)是被调—查人:或者:检举人的近亲属的;!。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二)担任过!。本,案的:证人的; 【 ,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三)本【人或者其近亲属与】调查的案件有利害】关系的; —  》 , ,  : ,  (四)可能【影响案件公正调查】、处理的其他—情形: :   —  第四十》。八条  监察—机关负?责人的回《避由上级监察—机关决定;其他参与!。违法案件调查—、处理人员的回【避,由监:察机关负责人决定 ! :     监察!机关或者《上级监察机关发现】参与违法案件调【查、处理人》员有:应当回?避情形的《可以直接决》定该人?。员回避 《。。 : :  :。   第四十—九条 ? 公职人员》依,法,受到刑事责任追究】。的监察机关应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】生效判决、裁定【、,决定及其认定的事】实和情?节依照本法规定给予!政,务处分 ! ,   ?。公职人员依法受到行!政处罚应当给予【。政务处?分,的监察机《关可以?根据:。行政处罚决》定认定的事实和情】节经立案调查核实】后依照本《法给予政务》处,分 》     —监察机关根据本【条第一款、第二款】的规定?作出政务处分后司法!机关、行政机—关依法改变原生效】判决、裁《定、决定等》对原:政务处分决定产【生影响的监察机关应!当,根据:。改变后的判决、裁】定、决定等重新作】出相:应处:理 ?   —。  第五《十条  监察—机关对经各级人【民代表大会》。。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选举或者决定任【命的公?职人:员予以撤《职、开除的》应当:先依法?。。罢免、?撤销或者免去其职】务再依法作出—政务处分决定 【    】 监察机关对经【中国人?民,政治协商会议各【级委员会全》体会议或者其常务委!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!命的:公职:人员予以撤职、开】除的应当先依章程】免去其职务》再依:法,作出政务处》分决定 《 》    监察机【关对各级《人民代表大会—代表、中国》人民政治《协商会议各级委【员会委员给予政【务处分的应当向【有关的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《员会乡、民族乡、】镇的: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!或者中国《。人民:政治协商会议—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!报 《  《   ?第五十一条》  下级监察机关根!据上级监察机关的指!定管辖决定》。进行调查《的案件调查》终结后对不属于本监!。察机:关管辖范围》内的监察对》象应当交有管理【。权,限,的监:察机:关依法作出政—务处分决《定   !  第五十二条【  公职人》员,涉嫌违法已经被立案!调查不?宜继续?履行职责的公职人】员任免?机关、单位》可以:。。决定:暂停:其履行职务》 —。    《公职:人,员在被立案调查【期间未经监察机【关同:意不得?出境、辞去公—职,;被调?查公职人员所在机】。关、单位《及上级机关、—单位不得对其交流】、晋升、奖励、处分!或者办?理退休手续 【 《    第五十三】条  监察》机关在调查中发【。现公职人员受到【不实检举、控—告或者诬《。告陷害造《成不良影响》的应当按照》规定及时澄清事实】恢复名誉消》除不良影响》 ,    】 第五?十四:条 : 公职人员受到政务!处分:的应当将政务处分】决定书?存,。入其本人档案对于受!到降:级,以上政务处》分的:。应当由人事部门按】照管理权《限,在作出政务处分决】定后一个月》内办理职务、—工资:及其他有《。关待遇?等的:变更手续;特殊情】况,下经批准可》以适当延长》办理:期限但是最》长不:得超过六个月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