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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章 政务《处分的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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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《二条 监察机【关对涉嫌违法的公】职人员进行调查【应当由?二名以上工》。作人员进行监察机关!进行调查时有权【。依,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!。了解情况收集—、调取证据有关单位!和,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!况
《。
》 严禁以威胁【、引诱、欺骗及【其他非?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!法方式收集》的证据不《得作为给《。予政务处分的依据】。
— ? 第:四十三条 作出】政务处分决定前监察!。机关应当将调查【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!给,予政务处分》的依据告知》被调查人听取被调】查人的陈述和申辩】并对其陈述的—事实、理由和—证据进行核》实记录在案被调查】人提出的事实、【。理由:和证据成《立,的,应予采纳不得因【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!重政务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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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,四条 调查终结】后,监察机关应当根据下!。列不同情况分—别作出?处理
】 【 ,(一)确有应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行!为的根?。据情节?轻重按照《政务处分决定权限履!行规定的审批手续】后作出政务处分决定!;
【 ?。 (—二)违法事实不【能成立的撤销案件;!
— 》 (《三,)符合免《予、不予政务处分条!件的:作出免予、不—予政务处分决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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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《(四)被调》查人涉嫌其他违法】或,者犯:罪行为的依法移【送主管机关处理
】
—。 , 第四十五条 】 决定给《予政务处分的应当】制作政务处分—决定书
【。
政【务处分决定书—应当载明《下,列事:项
《
! (?。一)被处分人的姓名!、工作单位和—职务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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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:。。 (《。二)违法事实和【证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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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—(三)政务处分的】种类和依据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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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四)不—服政务处分决定申请!复审、复核》。的途径和期》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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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,(五)?。作出政务处》分决定的《机关名称和日期【
! 政务处分》决,定书应当盖有作出】决定的监察机—关的印?章
!。 :第四十六条 政】务处分决定书应当及!时,送达被处分人和【被,处分人所在》机关、单位并在一定!范围内?宣布:
》
? 作出政务处分】决定:后监察机关应当根】据被处分人的—具体身份书面告知相!关的机关、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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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十七条》 参与公职—。人员违法案》件调查、处理—的人员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!回避被调查人、检举!人及其?。他有关人员也有【权要求其回避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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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是《被调查人或者检【举人的近亲属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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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:二)担?任过本案的证人的;!
,。
】。 , (三)本】人或者其近亲—属与调查的案件【有利害关《系的;
】
— (四》)可能影《响案件公《正,调查:、处理?的其他情形》
】 :第四:十八条 监察机】关负责人的》回避由?上级:监察机?关决定;《其他参与《。。。违法案件调查—、处理人《员的回避由监—察机关负《。责人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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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监察机》。关或:者上级监察》机关发现参与—违法案件调查、处】理,人员有应当回避【情形的可以》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!
》
《 第:四十九?条 公《职,人员依法受到刑【事责任?追究的监《察机关应《当根据司法机关【的生效判决、裁【定、决?定及:其认定的事实—和情节?依照本法规定给【予政务处分
!。
公职】。人,员依法受到》行政处罚应当给【。予政务处分的监【。察机关可以根—据行:政处罚决定认—定,的事实和《情节经立案调查核】实后依照《本法给予政务处分】
— 监察机【关根据本条第一【款、:第二:款的规定作出政务】。处分后司法机—关,、行政机关依法改】变原生效判决、【裁定、决定等对【。原政务处分决定产生!影响:的,监,察机关应当根据【改变后的判决、【裁定、决定等重新作!出相应处《理
! 第五十》条 : 监察机关对—经,各,级,人民代表大会、【县级:以上各?级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!定任命?。的公职人员予—。以撤职、开除的【应当先依法罢免【、撤销或者免去其职!务再依法作出政务处!分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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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察机!关对:。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!会议各级委员—会全体会议或者其常!务委员会选》。举或者决定任命【的,公职人员《予以撤职《、开除的应当—先依:章程免去《其职务再依法—作,出政务处分决定【
! 监察机关对各级人!民代表大会代表、中!国人民政治》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!委员给予政务处【分的应当向有关【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乡、民—。族乡、镇《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!团或者中国人民【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!。常务委员会》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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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!一条 下》级,监察机关《根,据,上级:监察机关的》指定管辖决定—进行调查《的案件调查终结后对!不属于?本监察?机关管辖范》。围内的监察对—象,。应当交有管》理权限的《监察机?关依法?作出:政务:处分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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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十二》条 公职人员涉】嫌违法?已经被立案》调查不?宜,继续履行职责—的公职人员》。。任免:机关、单位可以决】定暂停其履行职【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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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职人员!在被:立案调?查期间未经监察机】关同意不得出—境、:辞去公职;》被调查?公职人?员所在机关》、单位及上级机关、!单位不得《。对其:交流、晋升》、奖励?、处分或者办理退休!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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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十三条 监—察机关在调查中【发现公职人员受【到不:实检举、控告或者诬!告陷害造成》不,良影响的应当按【。。照规定及时澄—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!不,良影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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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十四条 《 ,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!分的应当《。将,政务处分决定书存入!其本:人档案对《于受到降级以上政】务处分的应》当由人事部门按照】。管理权?限在作出政务处分决!定后一个月内办【。理职务、《工,。资及其他有关待遇等!的,变更手续;特殊情况!下经批准《可以:适当延长《办理期限《但是最长不》得超:过六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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