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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违法!行为: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!
【
: 第二十八条 ! 有下?。列行为之一的—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!。;,情节:较重的予以降级或】者撤职;情节—严重:的予以开除
!
】 :(一)散《布有损宪《法,权威、中国共产党领!。导,和国:家声誉的《言论的;《
,
:
! (二)参加【旨在反对宪法—、中国共产》党领导?和国家的集会、游行!、示威?等活动?的;
】 , , ? (三)拒不】执行:或者变相《不执行中《国共:产党和?国家的路《线方针政策、重大决!策部署的《;
:
— 【(四)参加非—法组织、非法活动】的;:
! (—。五)挑拨《、破坏民族关系或者!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!;
《
! :(六)利《用宗教活动破—坏民族团结》和社会稳定的—;
! —(七)在对外交往中!。损害:。国家:荣誉和利益的
【
— 有前款—第二项、第四项、第!五,。项和:第六项行为之一【的对策划者、组【织,者和骨干分子予以开!除
! 公开《发表反对宪法—确立的国《家指导思想反—对中国共产党领导】反对社会主义—制度:反对改?革开放的《文章、?演,说、宣言、声明等的!予以开除
—
【 第二十九条 【。 不按照规定请示】、报:告重大事项》情节较重《的予以警告》、记过或者》记大过;情》节严: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!职,
:
违!反个人有关事项【报告规定隐瞒—不,报,情节较重的》予以警告、记—。过或者记大过
!
《 篡改、伪造本!人,档案资料《。的予以记过或—者记大过;情节严】重的予以《降级或者撤》职
—
? 第?三十条? 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!以警告、记》过或者记大过—;情节严《重的予以《降级或者撤职
!
,
: — (一)违—反民主?集中制?原则个人或者—少数人决定重大【事,。项或者拒《不执行、擅自改变集!体作出的重大决【定的;
【
》 (二)拒!。不,执行或者《变相不执行、拖延】执行上级依法—作,出的决定、命令【的
?
【 第三十一条 违!反规定出境或—者办理因私》出境证件的予以【记过或者记大—过;情节严》。重,的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】
:
:
《。 违反规定—。取,得外:国国籍或者》获取:境外永?久居留资格、—长期居留许》可的予以撤职—。或者开除《
《
第三十!二条 有下—列行:。为之一的《予以警?告、记过或者记大】过;情节《较重的予以降—级,。或者撤职;》情节严重《的予以?开除
【
— (一)在选】拔任用?、录用、聘用—、考核、晋升—、,评选等干部人事【工作中违反有关【规定的;
》
】 :。 (《二)弄?。虚作假骗取职务、】职级、衔级、—级别:。、,岗位和职员》等级、职称、待遇】、资格、学历、学】位、荣誉、奖励【或者其他利益的;】
》
》 (三)对依!法行使批评、申诉】、,控告、检举等权【。利的行为进行压制或!者打击报复》的;
! — (:四)诬?告陷害意图使他【人受到?名,誉损害或者责任追】究等不良影响的【;,
:
?
《 , (五—)以:暴力、?威胁、?贿赂、欺《骗,等手:段破坏选举的
【。
— 第三十三条】。 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予以【警告、记过或者记】大过;情《节,较重:。的予以降级或者撤】职;情?节严重的《予以开除
—
?
《 (—一)贪污贿赂的;
!
— , —(二)利用》职权或者职》务,上的影?响为本?人或者他人谋—取私利的;
【
《 》 (三)纵【容、默?许,特定关系人》利用本人职权—或者职务上》的影响谋取私利【的
【 ? 拒不按照规定纠正!特定关?。系人违规任职、兼职!或者:从事经营活》动且不服从职务调】整的:予以撤职
—。
第!三十四条 收受】可能:影响公正行使—公权力的礼品—、礼金?、,有价: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!告、:记过或者《记大:过;情节较重—的予以降级或者【撤职;情节严—重的予?以开除
》
,
向】。公职人员及其特【定关系人赠送—可能影响公正行使】公权力的礼品—、礼金、有价—证券等财物或者【接受、提供可—能影响公正》行使:公权力的宴》请、旅游、》健,。身、娱乐等活动【安排情节《较重的予以警告【、记过或者》记大过;情节严【重的予以降》级或:者撤职
《
:
【第三十五条》 有下列行为之一!情节较重的予以【警告、记过或—者记:大过;?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!或者撤职
!
【 (一《)违反规定》设定:、发:放薪酬或者津贴、补!贴、奖金的》;
! (二】)违反规定在—公务接待、》。公务交?通、会议活动、【办公:用房:以及其他工作生活】保障:等方面超标准、超范!围的;
【
】 (三)违—反规定公款》消费的
》
《 第三十六】条 : 违反规定从—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!动,或者违反《规,定兼任?职务、领取报—酬的予以警告、【记过或者记大过【;情节较《重的予以《降级:或者撤职;情节【严重的予以开除
!
【 第三十七条— 利用宗》族或者黑恶势力等】欺压:群众或者《纵容、包庇黑恶势】力活动的予以—撤职;情《节严重的予以开【。除
《
,。。
第三】。十八条 有下【列行为?之一情节较重—的予以警告、记过】。或者记大过;情【节严:重的予以《降级或者撤职—
【 (一!)违反规定》向管理服务对象【收取、摊《派财物的;
!
,
】 ,。。(二)在管理—服务:活动中故《意刁难、《。吃拿卡要《的;
?
?
【 : (三)在》管理服务活动中【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!良后果或《者影响的;
—
! ,。 (四)不【按照规定公开工作】信息侵?犯管理服《务对象知情》权造成不良后—果或者影响的;
!
,
【 ?。 (五?)其: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!。利益的行为造成【不良后?果或者影响》的
】 : 有前款第一项、】第二项和第》五项行为《情节特别严重的予】以开除
—
《 : 第:三十九条 —有下列?行为之一造成不【。。良后果或者影响【的予以?警,告、记过或者记【大,过;情节较重—的予以降级或者撤】职;情节严》重的予以开除
!
【 (一)滥用!职权危?害国家利《益、社会公共利益或!者侵害公民》、法人、其他—组,。织,。合法权益的;
】
:
,
《 《 (二)不履行或】者,不正确履《行职责玩忽职守【贻误工作的》;
《
—。 : (三》)工作中有》形式主义、官僚主】。义,行为的;
!。
【 (四)工作中有!弄虚作假误导、欺】骗行为的《;
》
: 》 (五)—泄露国家秘》密、工作《秘密:或者泄露因履—。行,职责掌握《的商:业秘密、个人隐【私的:
?
》 第?四十条 有下【列行为之《一的:予以警?告、记?过,或者记?。大过;情节较重【。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!;,。情,节严重?的予:以开除
! (!一)违背社会—公序良俗在公—共场所有不当行为】造,。成,。。不,。良影响?的,;
】 (】二)参与《或者支持迷信—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!;
《
》 , :。 , (三)》参与赌博的;
】
《 ? 《 (四)拒不承担赡!。养,、抚养、扶养义务的!;
】 ? (五)【实施家庭暴力虐待】、遗弃家庭》成员的;
—
《 , ? ?。 (:六)其他严重—违反家庭美德—、社:。会公德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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吸食、】注射毒品组织赌【博组织、支持、参】与卖淫、嫖娼—、色情淫乱》活动的予《以撤:职或者?开除
》
第】四十一条 》。 ,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!行为影响《公职人?员形象损《。害国家和人》民,利益:。的可以根《据情节轻重给予相】应政务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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