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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五章 公证效】力 《 》 ,。   第三十—六条  经公—证的:民事法?律行为、有法律【意义的事实和—。文书应?当作为认《定事实的《根,。。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!推翻该?项公:证的除外 —     第!三十七条 》 对经公证的—以给付为内容并【载,明债:务人愿意接受强【制执:行承诺?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!履行或者《履行不适当的债【权人可?以依法向有管辖【权的人民法院申【请执行 《 》    前款规定】的债权文《书确有错误》的人民法《院裁定?不予执行《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!当事人和公》证机构 《 : ?    第三十【八条: ,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!定未经公证的事【项不:具有法律《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! 》  :  第三十》九条 ? 当事人、》公,证事项的《利害关系人认为【公证书有错误—的可以向出具—。该公证书的公—证机构提《出复查公证》书的内容《违,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!公证机构应当撤【销,该公证书并予—。以公告该公证—书,自始无效;公—。证书有?其他错误《。的公证机构应当【予以更正《    ! ,第四:十条  当事人【、公证事项的利害关!系人对?公证书?。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!就该争?议向人民法院提起】民事诉讼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