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章【 奖: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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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四十》八条 ? 对工作《表现突出《有,显著成绩和贡—献或者?有其他突出》。事迹的?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!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!精,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!结合、以《精神奖励为主—的原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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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公务员集体的奖【。励适:用,于按:照编制序列设—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!专项任?务组成的工作集体】
】 , ,第四十九《条 公务员或者】公,务员集体有》下,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!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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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 (一)忠于职守】。积极:工作成绩显著的;
!
】 》(二)遵守》纪律: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!事公道模范作—用突出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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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: (三?)在:工,作中有发明创造或】者提:出合理?化建议取得》显著经济效益—或者社会效益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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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四!)为增?进民:族团结、维护—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!献的;
【。
! (五)爱护公共财!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!出,成绩的?。;
?。
】 : (六)防止【或者消除事》故有功?使国家?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!或者:减少损失的;
!
【 (》七)在抢险、—。救灾等?特定环?境中奋?不顾身做出贡献【的;
?
《
— (八)同违】法违纪行为作斗【争有功绩的;
!
《 (】。九)在对外交—往中:为国家?争,得荣誉和利益的;】
【 (】十)有?其他突出功绩—的
《
,
—第五:十条 奖励分【为:嘉奖、记三等功!、,记二等?功、记一等功、授予!荣誉称?号,。
— 对受—奖励的公务员—或者公?。务员集体予以—表彰并给予一次【性,奖,金或者?其他: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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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—十一条 给予【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!体奖励按照规定的】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!审批
【
第五【十二条 公务【员或者公务员—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撤:。销,奖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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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【)弄虚?作假骗取奖励的;
!。
【。。 》 (二)申报奖【励时隐瞒严重错【误或者严重违反规】定,程,序,的;
》。
】。 (三)有法律!。、法:规,规定应当撤》。销奖励的其他—情形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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