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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—职务升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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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十三条 公】务员晋升《职务应当具备拟任】职务所要《。求的思?想政治素质、工作】能力、文化程—度和任职经历等方】面的条件和资—格,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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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公务员晋升职【务应当逐级晋—升特别优秀的—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!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!者越一?级晋升职务
!
: ? 第四十《四,条 公务员—晋升领导职》务按照下列程序【办理:
《
》 , — (一)民主推荐确!定考察对象;
!
— (二【),组织考察研究提出】任职建议方案并【根据需要在一定范】围内:。进行酝酿;
】
— , (三)按照!管,理权限讨论决—定;
】 【 (四?)按:照规定履行任—职手续
》
】公务员晋升》。非领导?职务参?照前款?规定的程序办理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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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《五条 《机关:内设机构厅局级【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!现空缺时可》以在本机关或者【本系:统,。内通过竞争上岗的】方式产生《任职人选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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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厅局级正职以下领】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!以上及其他相—当职:务层次的非领导职】。务出现空《。缺,可以面向社会公【开选拔产生任职【人选
》
?。 : 确定初任法官】、初任检察官—的,任职人选可以—面向社会从》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!业资格考试取得法】律职业资格的人员】中公:开选拔
》。
》 第《四十六条 公务员!晋,升领导职《。务,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!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!和,任职试用期制—。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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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七条 公!务,员在定期考核—中被:确定为不称职的按】照规:定程序降低一个职】务,层次任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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