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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—设立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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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七条? :设立: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!先核: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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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法律、行《政法规或者国务【。院决定?规定设立公》司必须?。报经:批准或?者公司经营》范围中?属于法律、行政【法规或者国务—院决定规定在登【记前须?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!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!司名称预先》核准并?以公: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!司名称报送》批准
! , 第十《八条: 设立有限责任】公司应当由全体【股东指定的》。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!代理人向公》。司登记机《关,申请名?称预先核准;设立股!份有限公司应当【由全体发起人指定】的代表或者共同委】。托的:代理人向公司登记】。机关申请名称—预先核准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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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】。名称:预先核?准应当?提交下列文件
】
《 — (一)有限责任!公司的全体股东【或者股份有限公司】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!公司名?称预先核《准申:请书;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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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全体】股东或者发起—人,指定代表或》。。者,共同委托代理—人的证明;》
,
【 —(三)国家工商行】政管理总《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!他文件
】
第十九条! 预先核准的【公司名?称保留期为6个【月预先核准的—公司名称在保—留期内不得用—于从事经营活动不】得转:让
》。
第二】十条 设》立有限?责任公司应当由全】体股东指定》的代表或者共—同委托的《代理人向公司登记】机关申请设立登记】设立:国有独?。资公:司,应当由国务院—或者地?方人:民政府授权的本 】级人民?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!理机构作《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!记法律、《行政法规《或者国务《院决定?规定设立有》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!批,。准的:应当:自批准之《日起90日内 向公!司登记?机,关,申请设?立,。登记;逾《期申请设立登—记,的申请人应当—报批准机关确—认原批准文件的【效,力或者另行报—批
! :申请设?。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!向公司登记机—关提交下列文—件
】 , (一】)公司?法定:。代表人签《署的设立登记申【请书;
【
!。 (二)全》体股:东指定代表或者【共同委托代》理人:的证明;
!
— ?(三)公司》章程;
【
】 (四)股东【的主体资格证明或】者自然人身份证【明;:
】。 (五】)载明公司董事【、监:事、经?理的姓名、住所的】文件以?及有关委派》。、选:。举或者聘用的证明;!
! (六)公!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!件和身?份证明;
【
》 : (七)企】业名称预先核准通】知书;
《。
?
? — ,(八)公司住所证】。明;
?。
— (九!)国:家工商行《政管理总局规定要】。求提交的其他—文件
—
—法律、行政法规或】者国:务院决定《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!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!应当提交有关批【准文件?
》
第二十】一条 《。设立:股份有限《公司应?。当由董事会》向公司登记机关【申请设?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!立股份有限公司【的应当于创立大【会结束后3》0日内向公》司登记机关申—请设:立登记?
! 申请设立股份【有限公司《。应当向?。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!列文件
》。
— (一)!公,司法定代《表人签署的设—立登:记申请书;》
! 》(二:)董事会指定代【表,或者共同委托—代,理人的证明;
】
,
— (三【)公司章程;
!
】 : (四)发起人【的主体资格证明【或者自然人身—份证明;
》
【 —(,五)载明公司董事】、,。监事、?经理姓名、住所的文!件以:及有关委《派、选举或者—聘用的证明;—
! ? (六)》公司:法定代表人任—职文件和身份证明;!
《
《 : ? (七)企》业名称预先》核准通知书;
!
— ? (八)公司住所!证明;
【
【 (九)国家】工,商行政管《理总局规定要求提】交的其他文件
】
》 以《募,集方式?设,立股份有《限公:司的还?应当提交创立大【会的:会议记录以》及依法设立的验【资机构?出具的?验资证明;以—募集方式设立—股份有限公司公【开发行?股,票的还?应当提交《国,务院证券监》督管理机构的核准】文件
《
【 法律?、行:政法规或《者国务院决》定规定设《立,。股份有限《。公司必须报经批【准的还应《当提交有关批—准文:。。件
! 第二十二条【 公?司申请登《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!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!国务院决定规—。定,。在登记前须经批准】的项:目的应当在》申请登记《前报经?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!向公:司登记机关提交有】关批准文《。。件
】 : 第二十三条 】公司章?程有违反法律—、行政法规的内容的!公司登?记机关有权要求公】司,作,。相,应修改?
《
《 :第二十四《条 公司》住所证明是指能够】证明公司对其住【所,享有使?用权的文《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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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五条 依》。法设立的公司—由公司登记机关发】给企:业法人营业执照【公司营业执照签发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!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!。核发的企业》法人营业执》。照刻:。制印:章,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!税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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