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第五章 变!更,登记
《
》
第—二十六条 公司】变更登记事项应【当向原?公司登记机关申【请,变更登记
》
【 未经变更登记公!司,不得擅自改变登记】事项
【
第—二十七条 —公,司申:请变更登记应—当向公司《登记机关提交—下,列文:件,
》
《 (—一)公司法定代表人!签署的变更登记申】请书;
! , 》 :(二)依照》公司法作出》的变更决《议或者决《定;
?
】 》(三)国《家工商行政管理【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!。其他文?件
:
,
?
公—司变:更,登记事?项涉及修《改公司章《程的应当提》交由:公司法?定代表人《签署:的修改?后的公司章程或【者公司章程修正【案
?
— 变更登记—事项依?照法律、行政法规】或者国?务,院决:定,规定在登记前须经】批准的?。。还应当向公司登记】机关:提,交有关批准文件【
:
:
: ? 第二十八》条 公司变更【名称的应当自变【更,决议或者决定作出】之日起30日内申请!变更:登,。。记
》
第二】十九条 公—司变更住《所的应?当在迁?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!登记并?提交新住所使用证】明
:
?。
? 公司变更住所!跨公司?登记机关《辖区的应当在迁【。入,新住所前向迁—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!。请变更登《记;迁入《地公司登记机关【受理的由原公司登】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!案移:。送迁入?地公司登记机关
】
,
,
【第三十条 公司】变更:法定代?表人的应《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!定作出之日起30】日内申请变更登记】
】 第三《。十一条 公司增加!注册资本的》应当自变《更决议或者决定【作出之日起30【日内申?请变:更登:记
! 公?司,减少注册资》本的应当《自公:告之日起45—日后申请《变更登记《并应当提交公司【在报纸?上登载公《司减少?注册: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!和公司债务》清,偿,。或者:债,务担保?情况的说明
】。
》 第?三十二条《 :公司变?更,经营范围《的应当自变更决【。议或者决定作—出,之日起30日内【申请变更登记—;变更?经营范围涉及法律】、,行政法规或者国【务院决定《规定在?。登记前须经》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!国家有关部门批【准之日起30日【内申请变更》登记
! 公司的—经营范围中属—于法: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!务,院决定规定须—经批准的《。项目被吊销、撤销许!。可证或者其他批【准文件?。或者许?可证:、其他批准》文件有?效期届满的 —。应,当自吊销、撤销许】可证、其他批准【文件或?者许可证、其他批准!文件有效期》届满之日起3—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!或者依照本条例【第六章的《规定办理注销—登记
—
第【三十三条 —公司变更《类型的应当》按照拟变更的公【司类型的《设,立条件在规》定的期限内》向公司?登记机关申请—变更登记《并提交有关文件【
?
《 ?。第三十四条 有】。限责任公司变—。更股东的应当—自变更?。之日起30日内申】请变更?登记并?应当提交《新股东的《主体资格证明—或者自然人身份【证明
》
? ?。 有限责任公—司的自然人》股东死亡后其合【法继承人《。继承:。股东资格的》公司应当依照前款】规定:申请变?更登记
》
》 , :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!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!发起人改《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!当自改变姓》。名或:者名称之《日起30日内—申请变更《登,记
—
, 第三十五】条 公司登—。记,事项变?更涉及?分公司登记事项【变更的应当自公【司变:更登记?之日起30日内申请!分公司?。。变更登记
》
【 第三《十六条 公司【章程修改未涉及【登记事?项,的公司应当将—修改后的公司章【。程或者?公司章程修正案送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!
《
,
,。 第三十七】条 公司》董事、监事、经理发!生变动的应当向【原公:司,登记:机,关,备案
?
》 第三十【八条 因合—并、分立而》存续的公司其—登记事项发》。生变化的应当申【请变更登记;—因,合并、分立而—解散的公《司应当?。申,请注销登记;因合】并、分立而新设立的!公司应当申请设【立登记
》
《 ? 公司合并、—分,立的:。应当自公告之日【。起45?日后申?请登记提交》合并:协议和合并、—分立决议或》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!纸上登载公司—合并、分立公告的有!关,证明和债 》务清偿或者债—务担:保情况的说明法律、!行政法规或者—国务院决《定规定公司合并、分!立必须?报经批准《的还: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!件
》
? , 第三《十九条 变—更登记事项涉及【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】载明事项的公—司登记?机关应当《换发营业执照
】
《 第四—十条 《。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!。十二条规定向公司】登记机?关申请?撤,销变更登记的—应当提交《。下列:文件
《
— : , (一)公司】法定代表人签—署的申请《书,;
【 (!二)人民《法院的裁判文书【。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