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变!更登:记
《
— , 第二《。十六条 公司变】更登: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!登记机关申请—变,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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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未?。经,变更登记公司—不得擅自《改,变登记事项
】。。
《 第二十七条】 公司《申请变更登记—应当向公司登记机】关提交?下列: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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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。 (?一,。)公司法定代表【人签署的变更登记】申请书?;
! : , , (二)依照公司!法,作出的变更决议【或者决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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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!国家:工,商行:政管理总局规—定要求提交的其他】文件:
! 公司变更登记事】项涉及修改公司【章程的应当提交由】公司:法定代表《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!司章程或者》公司章程《修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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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!登记事项依照—。法律、行政法规或】者,国务院决定规定在】登记前须经》批准的还应当向公】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!批准文件
【
第】二十:八条 公司变更名!称的应?当自变更决议或者】决定:作出之日起3—0日:。。内申:请变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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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。。 , 第二十九》条 : 公司变更》住所的应当在—迁入新?住所:。前申请变更登—记并提交新住所使】用证明
】
? 公司变更—住所跨公《司登记机关辖—。区的应?当在迁入新住所【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!机关申请《。变更登记;迁入地公!司登记机关受理【的由原公司登记【机关将公司》登记档案《移送迁?入地公司登记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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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条 ! 公司变更法—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!更决议或者决定作】出之日起3》0日内申请变更【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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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三十一条》 公司增》。加注册资本的应当】自变更决议》或者决定作出之【日起30《日内申请变更—登记
《
】公司:。减少注册资本的【应当自公《告之:日起45日》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!当,提交公司在报纸【上登载公司》。减少:。注册:资本公告的》有关证明和公司【债务:清偿或者债务担保】情况的说明》。
【 : 第三十二》。条, 公?司变更?经营:范围的应《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!定作:出之日起30日内】。申请变更《登记;变更经营【范围涉及《法,律,、行政法规或—者国:务院决定规》定在登记前》须经批准的项—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!部门:批准之?日起30日》内申请变更登记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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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】司的经营范》围中属于法》律,、行政?法,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!定须经批准》的项目被吊销、【撤销许?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!件或:者许可证、其他【批准文件有效—期届满的 应当【自吊:销,、,撤销许可证》、其他批《。准文件或者》。许,可证:、其他批准》文,件有效期届》满之日起3》0日内申请变更【登记或者依照本条】例第六章的规定【办理注销《登记
! 第三十—三条 《公司变更类型的【应当按照拟变更【的公司类型的设【立条件?在规定的期限内向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!更登记并《提交有关文件
】
【。 第三十四条 】有限责任公司变更】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!日起30日内申【请,变,。更登记并《应当:提交:新股东的主》体资格证《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!明
】 有限责任公司!的自然?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!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!的公司应当》依,照前款规定申请变】更登记
【。
? 有限》责任公司《的股东或《者股:份有限公司》的,发,起,人改变?姓,名或者名称的—应当:自改变姓名或—者名称之日起30】日内申请变更—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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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三十五条 公【司登记?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!登记事?项变更的应当自【公司变更登记之日】起30?日内申请《。分公司变《更登记?
— ,。 第三十六条】 公司章程—修,改未涉及登记—事项的公司应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】章程或者公司章程】。。修正案?。送原公司登记机【关,备案
【
第—。三十七?条 公司董事、】监事、经《理发生变动的应当】。向原公司登记—机关备?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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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》八条 因合并、】分,立,而存续的公司其【登记事项发生变化】的应当申请变更【。登记;因合并—、分立而《。解散的公司应—。当申请注销登记;因!合并、分立而新设】立,的公司应当申—请设立?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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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公司合并【、分立的应》当自公告之日起【45日后申请登记提!。交合并协《议,和合并?。、,分立: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!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!合,并、分立公告的有关!证明和债 务清【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!的说明?法律、行《政法:规或者国务院决【定规定公《司合并?、分立必须报—经批准?的还应?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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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九?条 ?变更登记事项涉【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!载明事项的公司【登记机关应当换【发营:业执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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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四十条 》 公司依照公—司法第二十二—条规:定向公司登记机【关申请撤销变更【。登记的应当提交下】列文件
! 《 (一—。),。公司:法定:代表:人,签署的申请书—;
【 》 (二)—人民法院的裁判【文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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