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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第三章 登—记事项 !     —第九:条,  公司《的登记事项包括 】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。一):名称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住所; !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—法定代表人姓名【;,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四?)注册资本;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五):公司类型; — ,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六)经营—范,围; 》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七)《营业期限; !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(八)有】限责任公司股—东或者股份有限【公司发起人的姓【名或者?名,。称 : 《     第—十条  公司的登记!事项应当符合法【律、行政法规的【规定不符合法律、】行政法?规规定?的公司登《记机关不予登记 】  —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!公司名称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】规定:公,。司只能使用一个名】称经公司《登记机关核准登记】的公司?名称受法《律保护? ,    】 第十二条  【公司的?住所是公司主—。。要办:。事机构所在地—经公司登记机关登】。。记,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!一个公司《的住所应当在—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!内,  【   第十》三条 ? 公司的注》册资本应当以人【民币表示法律、行政!法规另?有规定的除外— —    《第十四条  股【东的: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!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!定但是?股东不得以劳务、】信用、自然人姓名】、商誉、特许经营权!或者设定担》保的财产等作价【出资: ?   》  第十五》条  ?公司的经营》范围由公司章程规】定,。并,依法登记《   】  公司的经营范】围,用语应当参照—国民经济行业分【类标准 】  :。   第《十六:条  公《司类型包《括有限责任公司和】股份有?限公司?   】。  一人有限责【任公:。司应当在《。公司:登记中注明自然人】独资或者《。法人独资并在公【司营:业,。执,照中载明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