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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章 登记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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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条》 公司的登记事】项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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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名—称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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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】(二)住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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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三—)法定代表人姓【名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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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:四)注册资》本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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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—),公,司类型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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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。 , (六)经【营范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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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七)营业期!。限;
! (八!),有限责?任公司股东》或者股份有限—公司发起人的姓【名或:者名:称
—
, 第十条 】 公司的登记事项应!当符合法律》、行政法规的—规,定不符合法律、行政!法规规定的》公司登记机关—不予登记
》
!第十一条 —公司:名称应当《符,合国家?有关规?定公司只能使用一】个名称经公司—登记:。机关核准登记的公】司名称?受法律?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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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十:二条 公司的【住所:是公司主要办事机】构所在地经公司登】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!住所只能有一个【公司的住所》应,当,在其公司登记机关】辖区内
《。
【 , 第:十三条 《。 公:司的注册资本应【当以人民币表—示,法,律、行?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!外
》
第十四!条 股东的—出资方?式应当符合》公司法第二十—七条的规定但是股东!不得以劳务、信用、!。自然人姓名、商【誉、特许经营权【或者设定《担保的财产等—。作价出资
【
》 第十五条 公!。司的:经营范围《由公司?章程规定并》依法登记《
】 公司的》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!照国:民经济行《业分类标准
】
《。 第十》六条 公司类型】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!股份: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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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一人—有限责任公》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!注明自然《。。人独资或《者法人独资并在公】司营业执照中载【。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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