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《登记事项
【
】 第九条 公司的!登记事项包》括
》
! (一)名称;【
】 —。(二)住所;
!
》 : , (三)—法定代表人姓名【;
】 【(,四)注册资本;【
— ? 》(,五,)公司类型;—
! : , (六)经营【范围;?。
【。 ? ,。 (七》)营业期限;—
:
! : (八)有限责任】公司: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!司发起人的姓—。名或者名称
】
,
第【十条: 公司《。的登记事项应—当符合法律、行政】法规的?规定不?符合法律、行政法】规规定?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!。登记
《
【 第十一条 公司!名称应当符合国【家有关规定公司只】能使用一个名称【经公:司登记机关核准【登记的公司》名称受法律保护【
:。
】第十二条 公司】的住所是《公司主要《办事:机构:所在地经公》司登记机关登—。记,的公司?的住所只《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!。应,当在: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!内
【 , , 第十三条 【 公:司的注册《资本应当以》人民币表示法律、行!政法规另有》。规定的除外
】
第】。十四条 股—。。东的出?资方:式应当符合公司【法第二?十七条的规定但是股!。东不得以劳务—、信用、自然人姓】名、商?誉、特许经营权或者!设定担?保的财?产等作价《出资
】 第十五条】 公司的经—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!定并依法登记
】
【 公司的经》。营范围?用语应当参照—国民经济《行业分类标准
!
》 第十六条 【 ,公司类型包括—有限责任公司和股】。份有限公司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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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一人》有限责任公司应【当在公?司登记中注明自然】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!并在公司营业执【照中载明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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