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。。
第三章 登—记事项
!
—第九:条, 公司《的登记事项包括
】
— 》 (?。一):名称;
—
! (二)住所;
!
,
! (三)—法定代表人姓名【;,
?
! , (四?)注册资本;
】
【 (—五):公司类型;
—
,
《 【。 (六)经营—范,围;
》
? 》 : (七)《营业期限;
!
》 , (八)有】限责任公司股—东或者股份有限【公司发起人的姓【名或者?名,。称
:
《
第—十条 公司的登记!事项应当符合法【律、行政法规的【规定不符合法律、】行政法?规规定?的公司登《记机关不予登记
】
— 第十一条 !公司名称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】规定:公,。司只能使用一个名】称经公司《登记机关核准登记】的公司?名称受法《律保护?
,
】 第十二条 【公司的?住所是公司主—。。要办:。事机构所在地—经公司登记机关登】。。记,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!一个公司《的住所应当在—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!内,
【 第十》三条 ? 公司的注》册资本应当以人【民币表示法律、行政!法规另?有规定的除外—
— 《第十四条 股【东的: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!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!定但是?股东不得以劳务、】信用、自然人姓名】、商誉、特许经营权!或者设定担》保的财产等作价【出资:
?
》 第十五》条 ?公司的经营》范围由公司章程规】定,。并,依法登记《
】 公司的经营范】围,用语应当参照—国民经济行业分【类标准
】
:。 第《十六:条 公《司类型包《括有限责任公司和】股份有?限公司?
】。 一人有限责【任公:。司应当在《。公司:登记中注明自然人】独资或者《。法人独资并在公【司营:业,。执,照中载明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