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登记事项《
》
【第九条 》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!。
《
: 】(一)名称;
!
【。 《(二)住所;
】
【 (—三)法?定,。代表人姓名》;
! , , (四)注】册资本;
!
【 (五)公—司类型;
【
! (六)经营范】围,;
:
【 (七)!营业:期,限,;,
! ? , (八)《。有,限,。责任公司股东或者】股份有?。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!或,者名称
—
》 第十条 公】司的登记事项应当】符合:法律、行《政法规的规定不符】合法律、行》政法:规规定的《公司登记机关—不予:。登记
【
《 第十?一条 公》司名称应当》符合国家有》关规定公《司,只能:使用一个名称—经公司?登记机关《核,。准登记的公司名【称受法律保护
】
】第十:二条 公司的【。住所是公司主—要办事机构》所在地经公司登【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!。。住所只能有一个【公司:的住所应当在—其公司登记机—关辖区内
】
》 ,第十三条 公司的!注册资?本应当以人民—币表示法律、行【政法: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】
《
《。 第?十四条 股东的】出资方式《应当符合《。公司法第《。二十七条的规—定但是?股,东不得以劳务、信用!、自:然人姓?名、:商誉、特许经—营权或者《设定担保的》财产等作《价出资
】
: 第十》五条 公》司的经营范围由公】司章程规定并依法】登记:
:
—。 , 公司的经》营范围用《语应:当参照国民经—济行业分类标—准,
! 第十六《条 公司类—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!和股份?有,限公司
! ? 一人有限责—任公司应当》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!然人独资或》。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!营业:执照中载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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