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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》三章 公路》建设 【     第二!十条  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【交通主管部门—应当依据《职责维护公》路,建,设秩序加强对公【路建设?的监督管理 ! :。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一条  筹集【公路建设资金除各级!人民政府的》财政:拨款包?括,依法:征税筹集的公路建】设,专项资金《。转为的财《政,拨,款外可以依法—向国:内外金?。融机构或者》外,国政府贷款》  【   国家鼓励【国内:外,经济组织对公路【建设进行投资开发、!经,营公路的公》司,可以依照法律、行政!法规的规定发—行股:票、:公司债券筹集资【金   !  依照《本法规定出让公路】收费:权的收?入必须用于》公,路建设 《 :    — 向企业和个人集资!建设公?。路必须根据》需要与可《。能坚持自愿原则不】得强行摊派并符【合国务院的有关规】定,    ! ,公路建?。设资金还可以—采,。取符:。合法律或者》国务院规《定的:其他方式筹集 ! ?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二条  公路【建设应当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】本建:设程序和有关—规定进行《 ?  《   第二》十三:条  ?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!照国家有关规—。。。定实行法人负责制】度、招?。标投标制度和工程】监理制度 【。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四条 》 ,公路建设《单位应当根据公路】建设工程《的特点和技术要【求选:择具有相应资—格的勘查《设计单位、施工【单位和工程监理单】位并依照有关—法律、法规》。、规章的规》定和:公路工程技术标【准的要求分别—签订合同明确双【方的权利义务 】     】承担公?路建:设项目的《可行:性研究单位、勘查设!计单位、《施工单位和》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!有国家规定的资质】证书 《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五条  【公路建设项目—的施:。工,须按国务院》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!报请县级以上—地方人?民政府交通》主管部门批准 】 :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六条《  公路建》。设必须?。符合公?路工:。程技:。术标:准  】。   承担》公路建设《项目的?设计单位、施工【单位和工程监理【单位应当按照—国家: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!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!责任制并依照有关法!律、法规、规章【以及公路《工,程,技术标准的要—。求和合同《约定:进行设计《。、施工和监理—保证公路工程质量】 《   《 , 第二十七条  】公路建设《使用:土地依照有关法【律、行政《法规的规定办—理   ! ,。。 公路建《设应当?贯彻切实保》护耕地、节约用地】的,原则  !   第二十八【条  公《路建设需要》使用国?有荒山、荒地或者需!要在国有荒山、荒地!、河:滩、滩涂上》。挖砂、采石、取【土的依照有关法【律、行政法规的规】定办理后任何单位】和个人?不得阻挠或者非【。法收取费用 】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九条  】地,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公!路建:设依法使用》土地和?搬迁居民应当给【予支持?。和,协助: —    第三十条 ! 公路建《设项:。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!符合依?法保护环境、保护】文,物,古迹和防止水土流失!的要:求 【    公路规【划中贯彻国防—要求的公路建设项】目,应当严?格按照规划进行【建设:以保证国《防交通的《需要  !   第三十一条 ! 因建设公路影响铁!。路、水利、》电力、邮电设施和其!他设:施正常使用》时公路建设单—位应当事先征得有】。关部门?的同意;《因公路建设对有关】设施造?成损坏的公》路建设单位应当【按照不低《于该设施《原,有的技术标准予【以修复或《者给予相应的经济】补偿  !  : 第三十《二条  改建公路】时施工单《位应当在施》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!的施工?标志、安全标志需】要车辆绕行的应【当,。在绕行路《口设:。置标志?;不能绕《行的必须修建—临时道路保》证车辆和行》人,通,行 《 ?    第三十三】条  公路》建设项目和公—路修复项目》竣工:后应当按照国家【有关:规定进行验收;【未经验收《或,。者验收不合格的不】。。得交付使用 【     建!成的公路应当—按照国务《院,交通主管部》门的:规定设置明显的标】志、标线 】 :    第三—。。十四条  》县级: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!当确定公路两侧【边沟(截水沟、【坡脚护坡道下同)】外,。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!路用地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