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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, 公路建设 ! ?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条  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交通《。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!责维护公路建设【秩序加强对公路建设!的,监督管理 —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》一条  筹》。集公路建设资金除】各级人民《政府的财《政拨款包《括依法征税筹集的公!路,建设专项资金—转为的财《政拨款外可以依法】向国内外金》。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!贷款 【   ?  国家鼓励国内】外经:济组织对公路建设进!行投资开发》、经营公《路的公?司可以依《照法律、行政法【规的规定发行股【。票、公司债券筹集】资金:    ! 依照本法规定【出让公路收费—权的:收入必须用于—。公路建设 【     向企!业和个人集》资建设公《路必:须根:据,需要与可能坚持自】愿原则不得强—行摊派并符》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! ?  《 ,  :公路建?设,资金还可以采取符】合法律或者国—。。务院:规定的其他》方,式筹集 — ?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二条  公路【建,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!的基本建设程序和】有关规定进行—    ! 第二十三条  公!路,建设项目应当按照】国家有关规定实行】法人负责《制度、招标投标制度!和工程监理制—度 《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四条—  公路建设单位应!当根据公路建设【工程的?特点和技术要—求选择具有相—。应资格的勘查—设计单位、》施工单位和工程【监理单位并》依照有关法》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!定和公路工》程技术?标准的?要求分别签订合【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!务 —    《 承担公路建—设项目的可行性【研究单位、勘查【设计单?位、施工《单位和工《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!国家规?定的资质《证书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!五条  公路建设项!目的施工须按—国务院交《通主管部门的—规定报请县》级以上地《方人:民政府交通主管【部门批准 !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六条 》 公路?。建,设必须符《。合公路工程技—术标准 《 》    承担—。。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!单位、施工单位和工!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!国家:有关规?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!体系:落实岗位责任制【并依照有关法—律、:法规、规章以及公】路工程技术标准的】要求和合同》约定进行设计、施】工和监理《保证公路工程质量 !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七条 】 公路建设》使用:土地依照有关法【律、行政法规的【规,定办理? —  :  公路建设应当贯!彻切实?保护:耕地、节约用地的原!则  】。   第二十八条】  公路建设需要使!用国有荒山、—荒地或者《需要在国有荒—山、荒?。地、:河滩、滩《涂上:。挖砂:、采石、《取土:的依照有关》法律、行政法—规的规定办》理后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阻挠—或者非法收取—费,用  】   ?第二:十九条  地方各】级人民政府》对公路建设依—法,。使用土地和搬迁居】民应当给《予支持和协助— ?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条  公路建设!项目的设计》和,。施工:应当符合《依法保护环境、保】护文:物古迹和防止水【土流失的《要求 【     公路规】划中贯彻国防要求的!公路建?设项目应当严—格按照?规划进行建设以【保证国防交》通的需?要,   】。  第三十一—条  因《建设公路影》响,铁路、水利、电【力、邮电设施和其】他设:施正常使用时—公路建设单位应当】事先征?得有关部门的同意;!因公路建设对—有关设?。施造成损《坏的公路建》设单位应当》按,照不低于该设施原】有的技术标准予以】修,复或者给予相应的】经济补偿《。 —  :  第三《十二条  改—。建公路时施工单位】应当在?施,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!的施工标志、安全】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!应当在绕行路—口设置标《志,;不能绕行的必【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!车辆和行人通行 !。   —  第三《十三条  公路建】设项:。目和公路修复—项目竣工后应当按】照国: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!;,未经验?。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!不得交付使用 】     建!成的公路应》当按照国《务院交通《主管部门《的规定设置》明显的标志》、标线 !    第三十四条!  县级以上地方】人民政府应当—确定公路《两,侧边沟(截水沟【、,坡脚护坡《道下同)《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!公路用地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