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,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!。业的:投,资人及?事务管理
—
?
【第十六条 法【。律、行政法规禁止从!事营利性《活动:的人不得作为投资】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!企,业,
:
《。 第十七条】 ,。。 个人独资企业投】资人:对本:企业的财《产依:法,享有: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!以依:法进行?。转让或继承》
— 第》。十八条 个人独】资企业投资》人在申请企业—设立登记时明确以】其家: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!出资的应当依法【以家庭?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!承担无限责任
!
— 第十九条 个人!独资企业投资—人可以自行管理【企业事?务也:可以委托或者聘【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!能,力的人?。负责企?业的事务管理
】
《 投资—人委托或者聘用他】。人,管理个人独资企业】事务应当与受托人】或者被?聘用的人《签订书面合》同明:确委托的具》体内容和《授,予的:权利范围
【
,。
受托人!或者:被聘用的人》员应当履行诚—信、:勤勉义务按》照,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!负,责个人?独资企业的》事务管理《
:
投!资人对受《托人或者被聘—用的:人员:职权的限《制不得对抗善意第】三人
—
》 ,第二十条 》 ,投资人?委托或者《聘用:的管理个人独资企】。业事务的《人员:。不得:有,下,列行为?
】 ? : (一)利用职务】上的:便利索取或者收【受贿赂;《
】 (二)!利用职?务或:。者工作上的便利【侵占企业财产;
!。
?
: 《 (《。三)挪用企业的资金!归个人使用》或者借贷给他人;】
,
!。。 (四)擅】自将企?业资金以《。个人名义或者以他】人名义?开立帐?户储存;《
】 : (五)擅自!以企业财《产提供担保;
【
— 【(,。六,),。未,经投资人《同意从事与本企业】相竞争的业务;【
【 【。(七)?未经:投资人同意》。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!者,进行交易;
—
— 《 (八》)未经?投资人?同意擅自将企业【商标或者《其他知识产》权,。转让:。给他人使用;—
《
,
? (九】)泄露本企业的商业!秘密;
【
! (十)法律、行政!法规禁?止的其他《行为
—
: , ?第二十一条 个人!独,资企业?应,。当依:法,。设置会?计帐簿进行会—计核算
【
第二】十二条 《 个人独资企—业招用职工》的应当?依法与职工签订劳】动合同保障》职工的劳动安全【。按时、足额发—放职:工工资
! 第二—。十,三,条 个人独—资企: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!参加社会保险为职】。工缴:纳社会?保险费
《
?
第【二十四条 个人独!资企:业可以依法申请【贷款、取《得土地?使用权并享有法律】、行政法规规定【。的,其他权?利
?
?。
第—二,十五条 《。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违反法律【、行:政法规的规定—。以任何方式强制个】。人独资企《业提供财力、物【力、人?力;
【
对—于违法强制》。提,供,财力、物力》、人力的行为个人独!资企:业有权拒绝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