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个人:独资企业的投—。资人及事务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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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!条 :。 法律、《行政法规禁止—从,事营利性《活动的人不得作为】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!独资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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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。七条: 个人独资—企业投资人对本企】业的:。财,产依法享有》所有权其《有关权利可》以依法进行转让【或继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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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十八条 个人【。独资企业投资—人在申请《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!以其家庭共有—财产作为个人出资】。的应当依法以家庭】共有财产对企业【债务承?担无限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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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九条: 个人独资—企业投资人可以【。自行管?。理企:业事:务也可?以委托或《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!行为能力的人负【责企业的事务—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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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【人委:托或者聘用他—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!事务应当与受托【人或者被《聘用的?人签订书《面合:同明确委《。托,的,具,体内容和授予的权】利,范围
!。 受托人或者被!聘用的人员应当履】行,诚信、勤勉义务按】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!同负责个人》独资企业的事务【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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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人!对受托人或》者被聘用的人—员职:权的限制《不,。得,对抗善?意第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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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二十条 【 投资人《委托或者聘用的管】理个人?独资企?。业事:务的人员不得有下】。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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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!)利用职务上的便】利索取或者收受【贿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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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, (:二,)利用职《务或者工作上的【便利侵占企业财【产;
! (三!)挪用企业的资金】。。归个人使用或者借】贷给:。他人;
》
】 , (《四)擅?自将企业资》金以个人名义—或者以他《人名义开立》帐户储存;
】
! , (五)《擅自以企业财产【提供担保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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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(六)?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!与,本,企业相?竞争的业务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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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, (七)未【经,投资:人同:意同本企业订立合】。同或者进行交—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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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八)未—经投资人同意擅【自将:企业商标或》者其他知识产—权转:让给:他人使?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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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(九)?泄露本企业的商业】。秘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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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十】)法律、行政法【规禁:止,的,其,他行为?。
【 第二十一条】 :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!法设置会计》帐簿进行会计—核算
】 ? ,第二十二条 【个人独?资企业招《用职工的应当依法】与职工签订劳动合】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!全按时、足额发放】职,。工工资
【
: : 第二十三条【 个?人,独资企业《应当按?照国家规定参加【社会保险为职—。工缴:纳社会保《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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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二十四条【 个人独资企【。业可以?依法申请贷款、取】得土地使用权并【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!规,定的:其,他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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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五条 任何单位和!。个人不得违反法【律、行?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!方,式强制个《人,独资企业提供财力】、物力、人力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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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对《于违:法强制提供财力、】物力:、人力?的行为个人独资企】业有:权拒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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