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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反倾!销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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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三,条 国《内产业或者代表【国内产?业的自然人、法人或!者有关?。。组织:(,以下统称申请人)可!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!向外经?贸部提出反倾—销调:查的书面申请
】
【 第十四条》 申请书应当【包括下?列内容?。
— 【 ,(一)申请人—的名称、《地址:及有关情况;
】
【 《 (二)《对申请调查的进口】产品:的完整说明包括产品!名称、所涉及的【出口国?(地区)或者原产国!(地区)、已知的】出口经营者或者【生产者、产品在出口!国(地区)或者原产!国(地?区)国内《。市,场消费时的价格信息!、出口?价格信息等;—
— 《 (》三,)对国内《同类产品生》产,的数量和价值的【说明;
! , ? (四)申请!调查进口产品的【数,量和价格对》国内产业的影—响;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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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《五)申请人》认为需要说明的【其他内容
—
第!十五条 《 申请书《应当附具下列—证据:
【 (一!)申请调查的进【。口产品存在》倾,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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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(二《)对国内产业—的损害;
【
! (?三)倾销与损害【之间存在因》果关系
】
, 第十六条】 外经贸部应当】自收到申请人提交】的申请书《及,有关证据之日起6】0天内对申请—是否:由,国内产业或者—代表国内产业提出】、申:。请,书内容及所》附具的证据》等进:行,审查经商国家—经贸委后决定立案】调,查或者不立案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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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在决定?立案调查前应—当通知有《关出口国(地区)政!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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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!条, , 在:表示支持申请—或者反对申请的国】内产业?中支:持者的产量占支持】者和反对者的总产】量的50《%以上?。的应当认定申—。。请是由?国内产业或》者代:表国内产《业,提出可以启》动反倾销调查;但】。是表示支持申请的国!内生产者的产量不】足国内同类》产,品,总产量的《25%?的不得启动反—倾销调查
【
第十!八条 在特殊【情形下外经贸部【。没有收到反倾销调】查的书面申》请但有充分证—据,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!以及二?者之间有因果关【系的经商《国家经贸委后可以】决定立案调查
!
— 外经贸部和—国家经?贸委:以下统称调查机关】
【。 第十九条 !立案调?查的:决,定由:外经贸部予以公【告并:通知:申,请人、已《知的出口经》营者和进口经营【者、出口国(—。地区)政府以及其】他有利?害关系的组织、个人!(以下统称》。利害关系方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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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立》案,调查的决定一经公告!外经贸部应当将申请!书文本提《供给已知的出口经】营,者和出口国》(地区)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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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?二十条 《 调查机关可以采用!问卷、抽样》、听证会、现场【核查等?方式向利害关系方】了解情况进行调查】
】 :调查机关应当—为,有关利害关系方提】供陈述意见和论【据的:机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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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外经贸部认为】必,要时可以派出工作】人员赴有关国家【。(,地区)进行》。调查;但是有关国】家(:地区)提出异议的】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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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。。十一条 》调查机关进行调查时!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!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!料利害?关,系方不?如实反映《情况、提《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!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!。。必要:信息:的或者以《其他方式《严重妨碍调查的【调查机关可以—根据已经获得的【事实:和可:获得:的最佳?信息作出《裁定
! ,。 第二《十二条 利—害关:系方认为其提供【。的资料泄露后将产】生,严重不?利影响?的可以向调查机【关申请对《。该资料按保》密资料?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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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调》。查机关认为保密【。申请有正当理—由的应当对利害关】系方提供的资料【按保密?资料:处理:同时要求利害关【系方:提供一份非保—密的该资料》概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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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 按保密资料处理!的资料未经提供【资料的利害关—系方:同意不得泄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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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。三条 调查—机关:应当允许申请—人和:利害关系方查阅本】案有关资料》。;但是属于按保密】资料处理《的除:。外
《
》 第二十四条 】 外经贸部、国家经!贸委根据《调查结果分别就【。倾销、损害作出初裁!决定并就二者—之间的因果关系【是否:成,立作出初裁决定由外!经贸部?予以公告《
! 第二十五》条 ?。初裁决定《确定倾销、损害以及!二者之间的因果【关系成立的外经贸】部,。、国家经贸》。委应当对倾销及倾销!幅度、损害及损【害程度继续》进行调查并根据【调,查,结果分别作出终裁决!定由外经贸部予【以公告?
】 在作出终裁【决定前应当由外【经,贸部:将,终,裁决:定所依据《。的基本事实通知【所有已知的利害关系!方
《
— 第二十六》条 反《倾销调?查应当自立案调查】。决定公告之日起【12个月内结束【;特殊情况下可【以延长但延长期不】得超过6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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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二,十,七条 有下列情形!之,一的反倾销调查应当!终止并由外经贸部予!以公告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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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》一)申请人撤销申】请,的;
】 》 (二)—没有足够证据—证明存在倾销、损害!或者二者之间有【因,果关系的《;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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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三)倾销幅度】低于2%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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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四)倾!销进口产品实际或】者潜在的《进,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!。忽略:不计的?;,
【 ? : (五)》外经贸部和国家经】贸委共同认为不适】宜继续进《行反倾销调查—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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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一】个,或者部分国》家(地区)的—。。被调查产品有—前款第?(二)、(三—。)、(四)》项所列情形》之一的针对所涉产品!的反倾销调查应【当终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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