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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,第三:章 反倾销调—查 ? 《   《  第十三》条  ?国,内产业或者代表【国内产业的》自然人、法人或者】有关:组织(以下统—称申请人)可以【依照本条例的规【定向外经贸部提【出反倾销《调查的书面申请 】    】 第十四条》  申请书应当【。。包括:下列内容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一)!申请人的名称、地】址,及有关情《况; 【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对申请调查的】。进口产品的完—整说明包括产品【名称、所涉及的出】口国(地区)—或者原产国(地区】)、已知的出口经营!者或者?生产者、产品在出口!国(地区)或者原】产国:(地:。区)国内《市场消?费时的?价,格信息、《出口价格信息—等; ? :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(三)】对国内同类产品【生产的数量》和价值的说》明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四)申】请调查进口》产,品的数量和价格对】国内产业的影响;】 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)申请人认为!需,要说明的其他内【容  】   第十五条【 , 申请?书应当?附具下列证》据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一)申请】。调查的进口产—品存在倾销; 】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二)对国《内产业的损》害; 】 ,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三)倾!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!。果关:。系 ? :     第十】六条:  外经贸部—应,当自:收到申请人提交的】申请书及有》关证据之《日起60《天内对申请是否【由国内产业》或,者代表国内产—业,提,出、:申,请书内容及所附【具的证据等进—行审查经商》国,家,经贸委后决》定立案调查或者不】立案调查 】。   《  在决定立案调查!前应当通知有关【。出,口国:(,地区)政府 【  》   第十七—条  ?在表示支持》申请或者反对—申请的国内》产业中支持者的产】量,。占支持者和反对者】的总:产量的50%以上的!应当认定《申,请是由国内产业或】者代表国内产业【提出可以启动反倾销!调查;但是》表示支?持申请的国内生产】。者的产量不足—国内同类产品总【产量的25%的【不得:启,动反倾销《调查 —     第【十八条 《 在特殊情》形下外?。经贸部没有收到反】倾销调查的书—面申请但《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!倾销和损害以—及,。二者之间有因—果关系的经商国家经!贸,委后可以决定—立案调查 》    】 外经贸部》和国家?。。经,贸委以下统》称调查机关 】 ?    第十九【条  立案调查的】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!公告并通知》申请:人、已知《的,出口:经营者和《进口经营者、—出口:国(地区)政府以及!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组!织、个人(》以下统称《利害关?系方) 【 :    《立案调?查,。的决定一经》。公,告外经贸《部应当将申请—书,文本提供给》已知的出口经营【者和:。出口国(《地区)政府 — ,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条 》 调查?机关可以《采用问卷、抽样【、听证会、现场核查!等方式向《利害关系方》了解情况《进行调查《 —    调查机关应!。当为有关利害关系】方提供陈述意—见和:论据的机会 】 ,    》 ,外经贸部认为—必要时?可以派出工作人员】赴有关?国家(地区)进行】调查;但是有关【国家(地区)提出异!议的除外 —   —  第?二十:一条  调》查机:关进行调《查时利害关系—方应当如实反映情】况提供有《关资料利害关系方】不如实反映情—况、提?供有关资料的或【者没有在《。合理时间内》提供必要信》息的或者《以其他方式严—重妨:碍调查的调查机关】可以根据已》经获得?的事实和可获得的】最佳信息作出裁定】 》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二》条  利害关—系方认为其提供的资!料泄露后将》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!可以向调查机关申请!对该资料按保密资】料处理 ! , ,。  调查机关—认为保密申》请有:正当理由的应当对】利害关系方提供【。的资料按《保,密资料处《理同:时要:求利害?关系方提供一份非】保密的?该,资料概要 —     】按,保密资料处理的资料!未经提供《资料的利害关—系方同意不得—泄露  ! , , 第二十《三条:  调查机关应【当允许申《请人和利害关系方查!阅本案有关》资料;但是属于按保!密资料?处理的除《外  】。。   第二十四条 ! 外经贸部、国【家经贸?委根据?调查结果分别—就,倾销:、损:害作出?初,裁决:定并就二者之间【的因:。果关系是否成立【作,出初裁决定由外【经贸部予《。以公告 — ,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五?条  初裁决定【确定倾销、损害【以及二者之间的【因果关系《成立的外经贸部【、国家?经贸委应当对倾销及!倾销幅?度、损害及》损,害程度继续进—行调查并根据调查】结果分?别作出终裁决—。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!告 》     在【作出终裁决定前应】当由外经贸部将终】裁决: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!。通,知所有已知的利害关!系方 【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六条  》。反倾销调查应当自】立案调?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!2个:月内结束《;特殊情况》下可以延长但—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!月 —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七条  有】下列情形《之一的反倾销调查】应当终止并由外【经贸部予以》公告 —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一)申请人撤【销申请的《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二)没有足够证据!。证明存在倾销、【损害或者二者—之间有因果关—系的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》)倾销?幅度:低于2%的;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四【)倾销进口》产品实际或者潜在】。的进口量《。或者损害属于可忽】略不:。计的;? 《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五》)外经贸部和国【家经贸?委共:同认为不适宜继续】进行反倾销》调查的? 《     —来自一?个或者部《分国家(地区)【的被调查产品有前款!第(:。二)、(三》)、(?四,)项所列情》形之一的针对所涉产!品的反倾销调—查应当终止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