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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章 倾销与损】害, 》 :     第—三条  倾销—是指在正《常,。贸易过程中进—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!价值的出口》。价,格进入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市场 ! ,   《  对倾销的调【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!经济合?作部:(以下简称外经贸】部)负责 】 :   ?。 第四?。条,  进口产品的【正常价值《应当区别不》同情况按照》下列方法确定 !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进:口产品的同类—产品在出口国(地区!)国内市场的—正常:贸易过程中》有可: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!格为正常价值; 】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—)进口产《品,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!(地区)国内—市场的正《。常贸易过程中—没有销?售的或者该同类【。产品:的价格、数》。。量不能据以进行公】平比较的以该同类产!品出口到一》个适当第三国(地区!)的可比价》格或:者,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!国(地区)的生产成!本加合理费用、利】润为正常价值 【 :。     【进口产品不》直接来自原产国(】地区)?。的按照?前款第(一)项【规定确定正常—价值;但是在产品仅!通过出口国(地【区)转运、产品【在,出口国(地》区):无,生产:或者:在出口?国(地?区)中不存》在可:比价格等情形—下可以?以该同类《产品在原产国(地】区)的价格为正【常价值 《 《     》第五:条,  进口产品的出口!价,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!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!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进口产品有—实际:支付:或者:应当支付《的价格的以该价格为!出,口价格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进口产品!没有出口价格或者其!。价格不可靠的以【根据该进口产—品首次转售》给独立?购买人的价格推【定的价格为出口价】。格,;但是该《进口产品未》转售:给独立购买人或者未!按进口?。时的状态转售的【可以以外经贸—部根据合理基础推】。定的价格为》出口价?格 ? ?     第—六,条,  :进口产品的出口价】格低于其正常价【值的:幅度为倾销幅—度   !  对进口产品的】出口价格和》正常价?值应当考虑影响价】格的各种可》比性因素按照—公平、合理》的方式?进,行比较 】     》倾销幅?度,的确定应当将加权平!均正: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!口交易?的,加权平均价》格进行比较或者将正!常价值与出口价格】在逐笔?交易的基础上—进行比较 【 ?。   ? ,出口价格《。在不同?的购买人、地区、时!期之间存在很大差】异按照前款》规定的方《法难以比《。较,的,。可以将?加权平均正常—价值与单《一出口交易》的价格进行比较【。 《 :    第七条 】 损害?是指倾销《对已经建立》的国内产业造成【实质损害或者—。产生实质《损害威胁或者对建】立国内产业》造成实质阻》碍 《 :    《 对损害的调查和确!。定由国家经》济贸易委员会—(以下简《称国家经贸委—)负责;《其中涉及农产品的】反倾销国内产业损害!调,查由国家经贸委会同!农业部进《行 —  :   第八条  】。在确定倾销对国内产!业造成?的损害时应当—审,查下:列,事项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:(一)倾《。销进口产品》的数量包《括倾销进口产—品的绝对数量或【者相对于国内同类】产品生产或者消费】的数量是否大—量增加或《者倾销进口产品大量!增,加的可能性》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二)?倾销:进口产品的价—格包:。括倾销进口产品的】价格削减或》者对国内同类产品】的价格产生大—幅度:抑制、压低等影响】。;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倾销进【口产品?对国:内,产业的?相关经?济因素和指》标的影响;》 :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倾销进》口产品的《出,口国(地区)、原】产国(地区)的【生产能力、出口【能力被?调查:产品的库存情况【; ?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五)造成—国内产业《损害的其他因素【   】  对实《质损害威胁的确定】应当依据事实不得】仅依据指控、推【测或者极小的可能】性   !  :在确定倾销对国【内产:业造成的损害时【应当依?据肯定性证据—不得将造成损害的】非倾销因素归因【于倾销? —  :  :第,九条  倾销—进口产品来自两【个以上国《家,(地区)并且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!。可,以就倾销进口—产品对国《。内产业造成》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!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一《)来自每一国家(】。地区)的倾销—进口产品的》倾销幅度不小于2】%,并且其进《。口量不属于可忽略不!计的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—)根据倾销进口产】品之间?以及倾销进口产品与!国内同?类产品?。。。之间的竞争条件【进,行累积评估是适【当的 】    可忽略【不计是指来自—一个国?家(:地,区)的倾《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占!同,类产品总进口—量的比例低于3%】;但是低于3%【的若:干国家(地》区)的总进》口量超过同类产品】总进口量7%—的除外 !。    第十—条  ?评估:倾销进口产》品的影响应当针【。对,国内:同类产品的》生产进行单独—确定;不能针—。对国内同类产—品的生产进行—单独:确定的应当审查包】括国内同类产品在】内的:最窄产品组或者范】围的:生产  !   第十》一条  国》内产业是指中—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同!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!或者其总产》量占国内同类—产品全部总产量【的主要部分的生产】者,;但是国《。内生产者与出—口经营者或》者进口经《营者有关联的—或,者其本身为倾销进】口产:。品的进口经营者的可!以排除在国内产业之!外 ?  》   在特》殊情:形,下国内一个区域市场!中的生产者在该【市场中销售其全【部或者几乎》全部的同类产品【并且该市场中—同,类,产品的需求主要【不是由国内》其他地方的》生产者供给的可以】视为一个单》独产业 《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【二条  《同,。。类,产品是指与倾销进】口产:品相同的产品—;没有相《同产品的以》与倾:销进口产品的特性最!相似的产品》为同:类,产品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