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对涉嫌不》正当竞?争行为的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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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三【条 监督检—。查部门调查涉—嫌不正当竞争行为】。可以采取下列措【。施
】 , 》 (一)进入—涉嫌不正《当竞争行为的—经,营场:所进行检《。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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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询—问被调查的经营者】、利害关系人及其他!有关:单位:、,个人要求其说—明,。有关情况《或者:提供与被调查行为】有关的?其他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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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查询!。、复制与《。涉嫌不正《当竞争行为有—关的:协议、账簿》、单:据、文件、记—录、业务函电—和其他资《料;
! : : (《四)查封、扣押【。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!为有关的财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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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(五)查《询涉嫌不正当—竞争行为《的经营者的银—。行账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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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采取前款规定—的措施?应当向监督检查【部门主要负》责人:书面报?告并经?批准采取前款—第四项、第五—项规定的《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!级以上人民政—府监督?。检查部门主》要负责人书》面,报,告并经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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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监,督检:查部门调查涉嫌【不正:当,竞,争行为应当遵—守中华人民共和【国行政强制》法和其他有关法律】、行政法规的—规定并应当将查处】结果及时向社—会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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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】条 监督检查部门!调查涉嫌不正当【竞争行为被调查的】经营者、利害关系】人及其他有关单【。位、个人应当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!者情: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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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五条 】 ,监督:检查部门《及其工?作人员?对,调查过程中》。。知悉:。的,商业秘密负有保【密义务
!。 第》十六条? 对涉嫌不正【当竞争行为任何【单位和个人》有,权向监督检查—部,门举报监《督检查部门接到举】报后:应当依法及时处理
!。
》 监督检【。查部门应当向社会公!开受理举报》的电话、信箱或【者电子邮件》地址并?为举报人《保密对?实名举报并》提供相关《事实和证据的监督检!查部门?应当将处理结果告】知举报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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