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对涉嫌》不正:当竞争行为的调【查,
】 《第十三条 》 ,监督检查部》门调查涉《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!以采取下列措施
!
【 ? (一)进入【涉嫌不正当竞—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!行检查?;
》。
,
《 : (二)询问】被调查的经营者【、利害关系人及其他!有关单?位、个人要》求其说明有关—情况或者提供与被】调,查,行为有关的》其他:。资料;
《
【 —(三:)查询、复制与涉嫌!不,。正当竞争行》为有关的《协议、?账簿、单据、文【件、:记录、业《务函电和其他资料;!
】 : 《(四)查封、扣【押与:涉嫌不正当》。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!;
! ? (五)查询】涉,。嫌不正当竞》争行为的经营—者的:银行账户
】
《 采取前》款规:定的措?施应当向监督检查部!门主要?。负责人书面》报告并经批准采取】前,款第四项、第五项规!定的措施应当向设】区的市级以》。上人民政府监—督检查部门主要负】责人书面报》告并经批准
】
— 监督检查部门【调查涉嫌《不正当?竞争行为应当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!行政强制《法和其他有关法律】、行:政法规的《规定并应当将查处】结,果及时向社》会公开
】
, 第》十四:条 监督检查【部,门调查涉嫌不—正当竞争行为被调】查的经营者、利害】关系人?及,其他有?关单位、《个,人,应当如?实提供?有关:资料:或者情况《
—。 第》十五条? , 监督检查部门及】其工作?人员对调查过程中】。知,悉的商业秘密—负有保密义务
【
— 第十》六,条 对涉嫌—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!单位和个人有权【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!监督检查部门接【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!时处理
! 监督检【查部门?应当向?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!电话:、信箱或者电子【邮件:地址并为《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!报并:提供相关事》实和证据的监督【检查部门应当将处】理结果告知举报【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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