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对涉嫌不正当竞!争行为的调查
【
《
— 第十三条 — 监督检查》部门调查涉嫌不正】。当,竞争:行,为可以采取》下列措施
】
! (一)进》入涉嫌不正当竞【争行为的《经营场所《进行检?查,;
—
《 : (二)询【问被调查的经营者、!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!关单位、个人要【求其说明《有关情况或》者提供与被调—查行为有关的—其他资料;
!
》 (三【)查询、复制与涉嫌!不正当竞争行为有】关的协议、账—簿,、单据、《文件:、记录?、业务函电和—其他资料;
!
《 —(四)?。查封、扣押与涉嫌】不正当竞争行—。为有:关的财物《;
?
?
!(五)查《询涉嫌不正》当竞争行为的经【营者的银行账—户
—
采取前】款规定的《措施应当《向监督检《查部门主要负—责人:书面报告并经批准采!取,前款第四项、第五项!规定的措施应—。当向: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!。政府监督检查部【。门主要负责》人书面报告并经批】准,
》
监督检查!部门调查涉嫌不正】当竞争行为应当【遵守中华人》民共和国《行政:强制法和其》他有:关法律、行政法【规的规定并》应当将?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!公开
》
第】十四条 《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!涉,嫌不正当《竞争行为被调查【的经营者《、利害关《系人及其他有关单】位、个人应当如实提!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!
!。 第十五《条 : 监督检查》部门及其工作人员】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!商业秘密负有—保密义务
》
,
【 第十六条 对涉!嫌不正当竞争—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!。有权向监《督检查部门举—报监督检查部门【接到举?报后应当《依法及?时,处理
—
,
监—督检查部门应当向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】。。的电话、信箱—或,。者电子邮件地址并】为举报人保密对【实名举报并提—供相关事《实和证据的监督【检查部?门应当将处理—结果告知举报人
】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