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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第三章 对涉嫌】不正当竞《争行为的调查 【 【    第》十,三条  监》督检查部门调查【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!可以采取《。下列措施 》 ?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进入涉】嫌不正当竞争行为】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!; :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?二,)询问被调查的经】营者、利害关系人及!其,他,。。有关单位、个—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!况或: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!有关的其他资—料;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查询、》复,制与涉?嫌不正?当竞:。争行为有关的协议、!账簿、单据、文件】、记录?、,业务函电和》其他资料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四—)查封、扣》押与涉嫌不》正当竞争行为—有关的财物;—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查询》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!的经营者《的银行账户 —    】 采取前款规定【的,措施:应当向监《督检查部门主要【负责人书面报告并】经批准采《。取前款第《。四,项、:第五项规定的措施应!当向设?区的: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!督检查部门主—。要负责人书面—报告并?经批:。准 ?   —  :。监督检查部门—调查涉嫌不正当【竞争行为应当遵守中!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!制,法和其他有关法律】、行政法规的—规定并?应当将?查处结果及时向社】会公开 》     】第十四?条  监督检查【部门:调查涉嫌不正当【竞,争行为被《调查的经《营者、?利害关系人及其【他有关单位、—个人应?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!或者情况 !     第十五】条  监督检查部】门及:其工作人员》对调查过程中知【悉的商业秘密负【有保密义务 — ,    【 ,第十六条  对【涉,嫌不正当《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!个人:有权向监督》检查部门举》。报监督检《查部门?接到举报后应当【依法及时处理—    ! ,监督检查《部门应当向社会公】开受理举报的电话、!信箱: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!为举: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!并提供?相关事实和证据的监!。督检:。查部门?应当将处理结果告】知举报人 》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