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二章 不正!当竞争?行为 !  : ,  第六条  【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!。。混淆行为引人误【认为是他人商品或】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!系 》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擅自使用与他】人有一定影响的【商品名称、包装、装!。潢等:。相同或者《近似的?标,识,;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:(二)擅自使用他人!有一定影《响的:。企业名称(》包括简?称、字号等)、社会!组织名称(包—括简称等)、姓【名(:包括笔名、艺名、译!名等); 】  ?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三)!擅自使用他人有【一定: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!、网站名称、网页】等; ?。 ,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四)其【他,足以引人《。误认为是他人商品】或,者与他人存》在特定?联系的混淆》行为 【 ,   ? 第七条  —经营者不得采用财】。。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!下,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!取交易机会或—者,竞争优势《 —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?一)交易相对方的】工作人员;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,)受交易相对方【委托办理《相关:事务的?单位或?者个人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利用职权或】者影响力影》响交易的单位—或者个人 》 :   》。  经营者在—交,易活动中《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!易相对方支付折扣】或者向中《间人支付佣金经营】者,向交:易相对方支付折扣、!向中间?人支付佣《金,的应当如实入—账接受折《扣、:佣金的经营者也应】当如实入账 】    — 经营者的工—作人员?进行贿赂的应当认】定为经?营者的行《为;但是经营—者,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!员的行?为与为?。经营者谋取》交,易,机会:或者竞争优势无【关的:除外 《   —  第八条  【经营者不《得对:其商品的性能—、功:能、:。质量、销售状况、用!户评价、曾获荣【誉等作?虚假或?者引人?误解的商业宣传欺】骗、误导消费—者 —     经营者不!得通过组织虚假【交易等方式帮助【其他经营者进行【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!商业宣?传 【    《第九条  》经营者不得实施【下列:侵犯商?业,秘密的?行为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一)以盗窃、贿【赂,、,欺,诈、胁?迫、电子侵入或【者其他不正当—手,段获取权《利人的商业秘—密; ?  —。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披露、使》用或:者允许他人》。使用以前《项手段获取》的权利?。人的商业秘密;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三)】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!反权利人有关保守】商业秘密的要求披】露、使用或者—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!握的商业《秘密: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》)教唆、《引诱、帮助》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!。者违反权利人—有关保守《商业秘密的要—求获取?、披露、使用或【者允许他人》使用权利人的商【。业秘密 《  — ,  :经营者以外的其【他自然人、法人【和非:法人组织实施前款】。所,列违法行为的—视为侵犯商业秘密】 —  :  第三人》。明知或者《应知:商业秘密权利人【的员工、《前员工或者》其他单?。位、个人实施—本条第一款所—。列违法行为仍获取】。、披露、使用—或者允许他人—使,用该:。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!商业秘?密 : 《     本法【所称的商业秘—密是指不为》公众所?知悉、具有商业【价值并经《权利人?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!。技术信?息、经营《信息等商业信息 】  —   第十条  经!营者进行有》奖销售不得存在【下列情?形 》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一)所设奖的—种类、兑奖条件【、奖金金额或者奖】品,等有:奖销售信《息不明确影响兑奖;!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采【用谎称有奖或者故】意让内?定人员中奖》的欺骗方式进行【有奖销售;》 :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)抽】奖式的有奖销售【最高奖的金额—超过五万元》 —    《第,十一条  经营者不!得编造、传播虚【假信息或者误—导性信息损》害竞争对手的商【业信誉、《商,品声誉 》     第!。十二条  经营者】利用网络从事—生产:经营活动《。应当遵?守本法的各项—规定: 》     》经营者不得》。利用: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!户选择或《者其:他方式实施下—列妨碍?、破坏其他经营者合!法提供的网络产【品,或,者服务正《常运行的行为 !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一)未经其他经【。营者同?意在其合法提—供的网络产品或【者服务中插》入链接、强制—进行目标跳转—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二)误导、欺骗【、强迫?。用户:。修改、关闭、卸载】其他经营者合—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!者服务;《 —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恶【意对其他经营者合】法提供的网络—产品: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!; 【 ,  : ,   ? (四)其他妨碍、!破坏其他经营者合】法,提供: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!正常运行的行为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