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。。 不正当竞》争行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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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六条 经!营者不得实施下列】混淆行为引人—误认为是他人商品】。或者与他人存在特】定联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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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擅自使!用与他人有》一定影响的》商品名称、包装【、,。装潢等?相,。。同或者近似的标识】;
! (二)!擅自使用他人有【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!(,包括简称、字号【等):、社会组织名称(】包括简称等》)、姓?名(包括笔》名、艺名、译名等)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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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《 (三《)擅自使《用他人有《一定:。影响的域名主体部】分、网站《名称、网《页,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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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【)其他足以引人【误认为是他人商品】或者与他《人存在?特定:联系的混淆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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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! 经营《者,不得采用财物或【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!单位:或者个?人以谋取《交易机会或》者,竞争优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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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【交易相对方的工作】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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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—二)受交易相—对方委托办理相关】。事务的?单位或者个》人;
! : 》(,三)利用职权或者】影响力影《。响交易的单》。位或:者,。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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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!者在交?易活动中可以—以明:示方式向交易相【对方支付折》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!佣金经营者向交易】相对方支付折扣、向!。中间人支付佣金【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!折扣、佣金的经营】者,也应当如实入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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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经营者的—。。工作人员进行贿赂】的应当?认定为经营》者的行为;但是经】营者:有证据证明该工作】人员的行《为与为经营者谋取】交易机?。会,或者:竞争优势无关的【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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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八条 【 经: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!性能、?。功能、质量》、销售?状况、用户评价【、曾获荣誉等作虚假!或者:引人误解的商业宣】传欺:骗、误导消费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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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【者不得通《过组:织,虚假:交易:等方式帮《助其他经《营者进行《虚假或者《引人误?解的商业宣传—
— 第九条 】 经营者不得实施】下列侵犯商业秘【密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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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(一)《以盗窃、贿赂—、欺诈、胁迫、【电子: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!手段获取《权利人的商》业秘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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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二?)披露、使用—或者允许《他人使用以》前,项手:段获取的权利人【的商业秘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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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。 (:三)违反保密义【务或者违反》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!秘密的要求披露【、使用或者允许他】人使用其所掌—握的商业秘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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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。四)教?唆、引诱、帮助他】人违反保密》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!有,关保守?商业秘密的要—求获取、披露、【使用或者允许—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!业秘密
】。
经营者】以外的其他自然人、!。法人和非《法人组织实施—前,款所列违法行为的】视为:侵犯商业秘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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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三人明知】或者:应知商?业秘:密权利人的》员工、前员工或者】其他单位、个人【实施本条《第,一款所?列违法行为仍—。获取、披露、使【用或者允许他—人使:用该商业秘》密的视为侵犯—。商业秘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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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!是指不为公》。众所知悉、具有商】业价值并经权利人】采,取相:。应保密措施的—技术信息、经营【信息:等商业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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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条 — 经营者进行有【奖销售不得存在【。。下列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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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所》设奖的种类、—兑奖条件、奖金【金额:或者奖品等有奖销】售信息?不明确影响兑奖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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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: (二)采用谎!称,有奖或者故意让内】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!式进行有奖销售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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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抽—奖式的有《奖销售?最高奖的金》额超过五万元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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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一条 !经营者不《得编造、传播虚【假信息或者》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!对手的商业信誉、】商品声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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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?二条 经营者利】用网络从事生产经】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!的各项规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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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】营者不得《利用技术《手段通过《影响用?户选择或者》其他方式实施下列】妨碍、破坏其他【。经营者合法》提供的网络产—品或者?服务:正常运行《的,。。行为
】 》 : (一)未经其他经!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!供的网络产品或者】服务中插入链—接、强?。制进行目标跳—转;
! 》 (二)误导、】欺骗、?强迫用户《修改:、关闭?、卸载其他》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!络,产品:或者服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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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:三)恶?意对:其他经营者合法提】供的网络产》品或者服务实—。施不兼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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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其他妨!碍、破坏《其他:经营者合《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!者服务正常运—行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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