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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法—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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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七条 ! 经营者《违反本法规》定给:他人:造成损害的应当【依,法承担?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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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经营》者的:合法权益受到—不正当?竞,争行为损害》的可以?向人民法院提起【诉讼
! , 因不正当竞争】行为受?。到损害的经》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!其因被?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!失确定;实际—损失难以计》算,的按照侵权》人因侵权所获得【的利: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!施侵犯商业秘密行】为情节严重的可以】在按照上述方法确】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!倍以下确定赔—偿,数额赔偿数额还【应当包括经》营者为制《止侵权行为所—支,付的合理开》支
! 经营《者违反本法》第,。六条、?第九条规定权利【人因被侵《权所受到的实际【损失、侵权人—因侵权所《。获得:的利益难以确定的】由人民法院根据侵】权行为的情》节判决给予权利人】五百万元以下的【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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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十八条 经—营者违反本》法第:六条规定实施—混淆行?。为的由监督检查【部门责?令停止?违法行为没收违法】商品违法《经营额?五万元以《上的可以《并处违法《经,营额五?倍,以下:。的罚款;没有违【法经:营额:或者违法《经营额不足五万元】的可以并处二十【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】情节严?重的:吊销营业执照—
【 经营者登记的!企业名称《违反本法《第六: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!理名称?变更登记;》名称变更前由原【企业:。。登记机关《以统一社会信用【。代码代替其名—称
】 ?第十九条《 经?营者违反本》法第七条规定—贿赂他人《的由监督检查部【门没收?违法所得《处十:万元以上三百万【元以下的罚款情【节严重的吊销—营,业执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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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《十条 经营者违反!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!商,品作虚假《或者引人误解的【商业宣传或者通【过组织虚《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!。他经营者进行虚【假或者引人误解【的商业宣《传的由监《督,检查部门责令停止】违法行为《处二十万元以上一】百万元以下的罚款】;,。情节严重的》处一百万元以—上,二百万元以下的罚】款可以吊销营业【执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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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经,营者违反本》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!布虚假广告的依【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广告法的》规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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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:一条 经营者以及!其他自然人、—法人和非法人组【织违:反本法第《九条规定侵犯商【业秘密的由》监督检查部门—责令停止违法行【为没收?违法所得处》十万元以上一百【万元以下的罚款【;情节严重》的处:五十万元《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!罚款
】 : 第二十二条 】 经营?者违反本法第十【条,。规定进?行有奖销售的由监】督检查部《门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!十万元以下的罚【款
】 ?。第,二十三条 经营者!违反:本法第十《一条规定损害竞争】。对手商业信誉、商品!声誉的由监》督,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!法行:为,、消除?影响处?。十万元以上五十【万元以?下的罚款;情节【严重的处五十万【元以上三百》。万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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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—四条 经营者违反!本法第十二条—规定:妨碍、破坏其他【经营者合法提供【。的网络产《品,或者服务正常运【行的由监督》检查部门责》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!。万,元以上五十万元【以下:的罚:款,;情节严重的处【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!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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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五条《 经?。营者违反本法—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!有,主动消除或者减轻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!法定:情形的依法从轻【或者减轻行政处罚】;违法行为轻微【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!危害后果《的不予行政处—罚
】 第《二十六条 经营者!违反本法规定从事】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!处罚的由监督—检查部门记入信用】记录并依照》有关法律、行政【法规:的规定予以公—示
! :第二十七条 经】营者违反本法规【定应当承《担民事责任》、行政责任和刑【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!支,付的优先用于承担】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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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八【条 : 妨害监督检查【部,门依照?本,法履行?职责拒绝、阻—碍调查的《由监督检查部门【责令改正对个人可】。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!款对:单位可以处五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】可以由?公安机关《依法给?予治:安管理处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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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:二十九条 当事人!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!的决:定不服的可以依【法,申请行?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!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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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条 监督检!查部门的工》作人员滥用职权【、玩忽职守》、徇私舞弊或者泄】露调查过《程中知悉的商—业秘密的依法—给予处分《
! 第三十一》条 违反》本法规定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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