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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七章 法官的【职业保障 ! ?    第五—。十二条  人民【法院设?立法: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维!护法官合法权益保障!法官依法《履,行职责 — ,。   《  :第五十?三条  除下—列情形外不得—将法官调离审判岗】位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:)按规定需要任职】回避的;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)【按规定实行任—职交流的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)因】机构调整、撤销、】合并或者缩减编制】员额需要《调,整工作的; 【 ?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因?违纪违?。法不适合在审—判岗位工《作的;?  【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五)法律规》定的其他情形 】  》   第五十—四条  任何单位或!。。者个人不得要求法】官从: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!的事务 —   》  :。对任何干涉法—官办理?案件的行为法官【有权拒绝并予以【全面如实记录和报告!;有违纪违法—情形的由有关机关根!据情节?轻重追究有》关责任人员、—行为人的责》任 《     第】五十五条  —法官的?职业尊严《。和人身安全受法【律保护? , ?     任何单!位和个?人不:得对法官及》其,近亲属打击报复【 《     对【法官:及其近?亲属实施报复陷【。害、侮辱诽谤、暴力!。侵,害、威胁恐》吓、滋事骚扰等违法!。犯罪行为的应—当依法从严惩治【 : ?     第五十】六,条  法《官因:依法履行《职责遭受不》实举报、诬告陷害】、侮辱诽谤致使名誉!受到损害的人民法】院应:当,会同有关部门及【时澄清事实消—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追!究相关单位》或,者个人的责任 】     】第五十七《条  法官》因依:法履行?职责本人及其近亲】属人身?安全面临危险的人】民法院、公安—机,关应当对法官及其】。近亲属采取人—身保护、禁止特【定人员?。接触等必要保—护措施 》 ,。     第】五十八?条  法官实行与其!职责相适应的工资】制度按?照法官等《级享有国《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并!建立:与公务?员,。工资同步调整机制】 :    【 法:官的工资制度—。根据审判工》作特点?。由国家?另行规定 】  ?   第五十九条 ! 法官实行定期增】资制:度 《     【经年度考核确—。定为优秀《、称职?。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!工资档次 》 》    第六—十条  法官享受国!家规定的津贴、补】贴、奖?金、保险《和福利待遇 — :。     【第六:十一条?  法官因公致残的!享,受国家规《定的伤残待》遇法官因公牺牲、因!公死亡或者病故的】。其亲属享受》国家规定《的抚恤和优》待  】   第《六十:。二条:  法官的》退休:制度根据审判—工作特点由国—家另行规定 【 ?  :   第六十三【条  法官退休后享!。受国家规定的—养老金和其他待遇 !  —   第六十四【条  对于》国家机?关及:其工作人员侵—犯本法第十一条规】定的法官《权利的行为法—官有:权提出控告》 《    》。 第六?。十五条  对法官处!分或者人事处理错】误的应当及》时予以纠正;—造成名?誉,。。损害的?。应当恢复《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!礼道歉;造成经【济损失?的应当赔《偿对打击报》复的直?接责任人员应当依】法追究?其责任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