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—章 法?官的职业保障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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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第五十二条 — 人民法院设立法】官权益保障委—员会维护法官—合法权?益保障法官依法履行!职责
【
,。。 第》五,十,三条 除下—列,情形外?不得将法官调离审】判岗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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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
:。 : , , (一)按规定!需要任职《。回,避,的;
】。 【 ,(,二)按规定》。实行任职交流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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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】(三:)因机构调整—、撤销、合并或者】缩减编?。制员额需要调整【工,作的:;
》
: 【 (四)因违—纪违法?不适合在《审判岗位工作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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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五)!法律:规,定的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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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十四条 任【何,单位或?者个人不得》。要求法官从事超出】法定职责范围的事】务
》
: 对》任何:干涉法官办理案件的!行为法?官有权拒《绝并予以全面如【。实记:录和报?告;有违纪违法【情形的由有关—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!究,有关责?任人员、《行为人的责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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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十五》条 : 法:官的职业尊严—和人身?安全受法律保护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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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【何单:。位和个人《不得对法官及其【近亲属打击报—复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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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对法官及《其近亲属实施报复】陷害、侮辱诽谤【、暴:力侵害、威胁恐【吓、滋事骚扰等违】法犯罪?行为的?应当依法从严惩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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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十【六条 法官因依法!履行职责遭受不实】举报、诬告陷—害、侮辱诽谤—致使:名誉受到损害的人民!。法院:应当会同有》关部门及时》澄清事实消》除不良?影响并依法》追究相?。关单:位或者?个人的责任
!
: 第五—十七:条 ?法,官因依法履行职责本!人及:其近亲属人身安全】面临危?险的人民法》院、公?安机关?。应当对法官及其近】亲属采取人》身保护、禁》止特定人员接触【等必要?保护措?施
【 《第五十八条 — 法官?实行与其职责相适】应的工资制》。度按照法官等级享】有国家规定》的,工资待遇并建立与公!务员工资同步—调整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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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法官—的工资制度根据审判!工作特点由》国家另行规定—
【 第五十九【条 ?法官实行《定期增资制度—
》
经年度】考核:确定为优《秀、称职的可—以按照规定晋升工】。资档次
》
— 第六十条 】法官享受国家—规定的津《贴、补贴、》奖金:、保险?和福利待遇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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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六十一条 — 法官因《公致残的享受国家】规定的伤残待遇【法官:因公牺牲、因—公,死亡或者病故—。的,其亲属享受国—家规定的抚》恤和优?待
!。 第六十二条 】 法官的退休制度根!据审:判工作特点》由,国家另行规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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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六十三条《 法官退休后享受!国,家规定的养老—金,和其他待遇
】
— 第六十四条 【 对于国家》机关及其工作人【员,侵犯本法第十一【条,规定的法官权利的行!为法官有权提出控】告
》
: 第六十五条! 对?。法官:处分:或者人事《处理错误的》应当及时《予以纠正《;造成名《誉损害的应》当恢复名誉、消除】。影响、赔《。礼道歉;造成经【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对!打击报复的直接责】任人员应当依—。法追究其责任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