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法官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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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五条 ! 法官实行员—额制管理法官员额根!据案:件数量、经济—社会发展情况、【人口数量和人民【法院审?级等因素《确定在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市内【实行总量《。控制、动态管—理优先考虑基层人】民法院和案件数【量多的人民法院办案!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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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法官员额出现空缺的!应当:按照程序《及时补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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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最高人民法!。院法官员额由最【高人民法院商有关】部门确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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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》六,条 法《官实行单独职务序】列管理
》
— 法官等级分为】十二级依次》为首席大法官—。、一级大法官—、二级大法官—、,一级高级法官、二级!高级法官、三—级高级法《官、四?级,高级法官《、一级法官、二级】法官、三级法官、】四级法?官、五?级,法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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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七条 【 最:高人民法院》。院长为首席大法官】
! 第二十八条 】法官等?级,的确:定以法官德》才表现、业务水平】、审:。判,工作:实绩和工作年限等为!依据
】 法》官等级晋升采取【按期晋升和择优【选升:相结:合的方式特》别优秀或《者工作特殊需—要的一线办案岗位】法官可以特别选【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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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九条? :法官的等级设置、】确定和晋升的具体】办法由国家》另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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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:条 初任法—官实行统一职前培】训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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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一条? 对法官应当有】计划地进《行政治、理论和业务!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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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法官的培—训应当理《论联系实际》、按需施教》、讲求实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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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二条 《 法官培训情况作为!。法官任职、等—级,晋,。升的依据之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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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三条》 :法官培训机构—按照有?关规:定承担培训》法官:的任: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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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!条 法官申请辞职!应当由本人书面提】出经批准后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!免除其职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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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五条 【辞退法官《应,当依照法律规定的】程序免除其职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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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辞退法?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!决定辞?退决定应当以—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!。的,法官并列明》作出决定的理由【。和依据
! 第三十【六条 法官—从人民法院离任【后两年内不得—以,律,师身份?担,任诉讼代理人或者】辩护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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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!。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!。得担任?原任职法院办—理案件的《诉讼代理人或—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!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!。亲属代?理诉讼或《者进:行辩护?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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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被开!除后不?得担:任诉讼代理》人或者?辩,护人但是作为当事】人的监护人或—者,。近,。亲属代?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!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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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三,十七条 《 法官因工作需要】经单位?选派或者批》准可以在高等—学校、?科研院所协助开【展实践性教学、研】究工作并遵守国家】。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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