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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第三章? 法官?的条件和遴选 ! ?     第十二!条  担任法官必须!具备下?列条件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?具有中?华人民共和国—国籍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。(二:)拥护中《华人民共和国—宪法拥?护,中国:共,产党领导和》社会主义《制度; 《 ,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具有良好的政治】、业务素质和道德品!行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》)具有正常》履行:职责的身体条件;】 《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五》)具备普通高等学】校法学?类,本科: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!上学位;《或者普通高等学校】非法学类本科及【以,上学历并《获得:法律硕士、法—学硕士及以上学位】;或者普通高等学校!非,法学:类本科?及以上学历获得其】他相应学《位并具有法律专【业知识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六)《从事法律工作满五】年其中获得法—律硕士、法学硕士学!位或者获《得法:学,博士学位的从事法】律工作的年限可以】分别放宽《至四年、三年;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七)初任法官!应当:通过国家统》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!取得:法律职业资格 【   【  适用《前款第五项规—定的学历条件确有】困,难的地方经最—高人民法《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!限内可以将》担任法官的》。学历条件《放宽为高等学—校本科毕业 【 《    第十三【条  ?下列:人员不得担》任法官 《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因犯罪受—过刑事?处罚:的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二:。)被开?除公职的;》 》 ,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被吊销【。律师、公证》员执: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!员会:除名的; — :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,  (四)》有法律规《定的:其他情形的 】 :   ?  第十四条  】初,任法官采用考试、】考核的办法按照【德才兼?备的标准从》具,。备法:官条件的人员—中择优提《出人:选 》     人民法!院的院长应》当具有法学》专业知识和法律职】业经历副院长、审判!委员会?委员应当从法官【、检:察官或者其》他具备?法官:条件的人《员中产生 》 :     第】。十五条  人民【。法,院,可,以根据审判工—作需要从律师或者法!学教学、《研究人员等从事法】律职业?的人员中《公开选拔《法官: —    除》应当:具备法官任职条件外!参加:。公开选拔的》。律师应当实际—执业:不少于五年》执业经验丰》。富从业?声誉良好参加公开】选拔的法学》教学:、研究人员应当【具有中?级以:。上职称从事》教学、研究工—作五:。年以上有《突出:研究能力和相—。。应研究成果》   】  :。第十六条  省、】自治区、直辖市设】。立法官遴《选委员?会,负责:初任法官人选专业能!力,的审核 【     —省级法官遴选—。委员会?的,组成人员应当包括】地方各级人》民法院法官代—。表,、其:他,从事法律职业的人】。员和有关方面代表其!中法官代表不少于】三分之一 】     省级法!官遴选委员会的日常!工作由高级人—民法院的内设—职能部门承担— :。  》   遴选最高人民!法院法官应》当设立最高人民法】院法官遴《选委:。。员会负?责法官人选专业能力!的审核 》 《   ? 第十七条  初】任法官一般》到基:层人民法院》任职上级人民法院法!官一般逐级遴选;】最,高人民法院和高【级人民法院法—官可以从下两级人民!。法院遴选参》加上级人民》法院:遴选的?法官应当在下级人民!法院担任法》。官一定年限并具有遴!选职位?相关工作经历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