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建标库

第五章 发票的检查

第三十六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,可以对发票数据进行提取、调出、查阅、复制。

第三十七条 《办法》第三十一条所称发票换票证仅限于在本县(市)范围内使用。需要调出外县(市)的发票查验时,应当提请该县(市)税务机关调取发票。

第三十八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。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;鉴别有困难的,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。

    在伪造、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、存放地查获的发票,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