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第五章 发—票,的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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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税务!机关在发《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!列检:查
【 (一)》检查印制、领用、】开具、取得、保【管,和缴销发《票的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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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调出发票查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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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查阅、复】制与发?票有关的《凭证、资《料;
》 《 (四?)向当事各方询问与!发票有关的问题【和情况?。;
!(五)?在查处发票案—件时对与《。案件有关《的情况和资料—可以:记录、录音、录像、!照像和复制
】 第三十条 印制、!使,用发票的单位—和个:人必须接受》税务机关依法检查】如实:反映:情况:提供有关资料不【得拒绝、《隐瞒
!。。 税务人员》进行检查时应—。当,出示税务检查—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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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!税务机关需要—将已开具的发—票,调出查验时应当【向,被查:验的:单,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!。票证发票换票证【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!有同等的效力被【调出查验发票的单】位和:个人不得拒绝接【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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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税务机关需要—将空白发《票调出查验时—应当开具收据—。;经查?无问题的应当—及时返还
第三十!二条 单《位和个?人从中国境》外取得的与》纳税有关的发—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!在纳:税审查时《有疑义的可》以要求其《提供境?外公证机构》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!认,证明:经税务机关审核【认可后方可作为【记账核算的凭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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