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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六章 罚则! ? 第三十三条 违反!本办法?的规定有下列情形】之,。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!改,正可以处《1万元?以,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!得的予以没收 【。     (一!)应当开具而未开】具发票或者未—按照规定《的时限?、顺序、栏目全部联!次一次性开具—发,票,或者:未加盖发票专用章】的;:。  》。  : (二)使用—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!按期向主《管税务机关报送【开,具发票的《数据的; 【   ?  (三)使用【非税控电子器具开】具发票未将非—税控电子器》具使用?的,软件程序《说明资料报主—管税务机关备案或】者,。未,按照规定保存—、,报送开具发票的数】据的;? ?  :   (四)拆【本,。使用发票的; !     (五)扩!大发票?使,用,范围的; 【  :   (《。六)以其他凭证代】替发票使《用,的;:   —  (七《)跨:规,定区域开具发票的】;     !(八)未按照规【定缴:销发票?的;   】  (九)》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!管发票的 》 第《。三,十四条?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!携带、邮寄、运【输空白发票以—及携:带、邮寄或者运输】空白发票出入境的】由税务?机关责?令,改正可以《处1:万,元以下的罚款;【情节:严重的处1》。万元以?上3万元以》下的罚?款,;有:违法所?得的予以没收 【 ?    丢失发票】或者擅自损》。毁发票的依照前【款规:定处罚 — 第三?十,五条 ?违反本办法的—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!务机关没收违法【所得;虚《。开金额在1万元以】下的可以并处—5万元以下的罚款;!虚开金额超过1【万元的并处5—万元以上5》0万元以下》。的罚款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 !     非法代开!发,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!罚 第三【。十,六条 私自》印制、伪造、变造发!票非法?制造发?票防:伪专用品伪造发【票监制章窃》取,、截留、篡》改,。、出售、泄露发票】。数据的?由税务机关没收违】法所得没收》、销毁?作案工具和非—法物品并处1万【元,以上5万《元以下的罚款;【情节:严重的并处5万【元以上50万元以】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 】   ?  前款《规定的?处罚中华《人民共?和国税收征》收管理?法有规定的依照【其,规定执行 【 第三十七》条 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由税《务机关处1万—。元以上5《万元以下《的罚:款;情节《严重的?。处5万?元以上50万元以】下的:。罚款;有违法所得】的予以没收 —     (】一)转借、转—让、介绍他》人转让发票》、发票?监制章?和发票防伪专—用品的; 【。     (二【)知道或者应—当知道是《私自印制、》伪造、变造、非法取!。得或者?废止的发票而—受,让、开具、存放、】携带、邮寄、运【输的 第三】十八条 对违—反发票管理规定2】次以:上或者情节严—重的单位《。和个人税务机关【可以向社会公告 ! 第三十九—条, 违反发《票管理法《规导致其他单位或】者个人未缴》、,少缴或者骗取—税,款的:由税务机关》没收违法所得可【以并处未缴、少缴】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!以下的罚款 【 第四十条 当】事人对税务机关【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!以依法申《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!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! :。第,四,十一条 税务人员】利,用职权之便故意刁】难印:制、使用发票的单位!和个人或者有违反】发票:管理法规行为的依】照国家有关规定给】予处分;《构成犯罪的》依法:。追究刑事责任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