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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! ,罚,则 ? , 第三十三条 违】反本办法《的规定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由税务机】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!万元以下的罚款;】有违法所得的—予以没收  !   (一》)应当开具而未【开具发票或者—未按照规定的时限、!顺序、栏目全部联次!一次性开具发—票或者未加盖发票】专,用章的;《 ?     (二【)使用税控装置开】具发票未《按期向?主管:税务机?关报送开《具,发票的数据的;【  》  : (三?)使:用非:税控电子器具开具】发票未将非税控电】。子,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!说明资料报主管【税务机关《备案或者未按照规】定保存、报送—开具发票的数据的】; :     【(四)拆本使用发】票,的;:  》   (《五)扩大《发票使用《范围的; 【    《 (六)以》其他凭证代替—发票使用的》; : ?   ? (七)跨规定【。。区域开具发票的【; :   》  (?。八,)未按照规定—缴销发票的;— ,    — (九)未按照规】定存放和保管发票】的, 第》。三十四条《 跨规定《的使:用区域携带、邮寄】、,。运输空白发票以【及携带、邮寄或者】运输空白《发票出入境的由税】务机:关,责令改正《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!罚款;情节严—重的处?1万元以上3万【元以下的罚款;【有违法所得的—。。予以:没收 》。 ,    丢失发票或!者擅自损毁发票的】依照前?款规定处罚 】 第三十五条 违反!本办法的规定—虚开发?。票的由税务》机关没收违法所【得;虚开金额在1】。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!5万元以下的罚款】;虚开金额超过1万!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!50万?元,以下的罚款》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 ! :    非法代【开发票的《依照前?款,。规定处罚 》 第三》十六条 私自印制、!伪造:、变造发票非法制造!发票:防伪专用品伪造【发票:监制:章窃取、《。截留、篡改》、,出售、泄露发票数据!的,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!所,得没收、销毁作【案工:具和非法物品并处】1万元以上5万元以!下的罚款;情—节,严重的并处5万【元,以上50万元以下的!罚款:;构:成犯罪的依法追【。究刑事责任 】     》前款规定的处罚【中华人民共》和国税收征收管理】法有规定的》依照其规定》执行 》 第三十七条 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由税】务,机关处1万》元以上5万元以【下的罚款;》情节严?重的处5万元—以上5?0万元以下的罚款】;有违法所得的予】以没:收 》    (一—。)转借?、,转让、介绍他人转让!发票、?发票:监,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!品的;   !  (二)》知道或者应》当,知道是私自》印制、伪造》、变造、非法取【得或者废止的—。发票而受让》、开具?、存放、携带—、邮寄、运输的 】 第《三十八条 对—违反发?票管理规定2次以】上或者情节》严重的?单位和个人》税务机关可以—向社会公《告 ? 第三《十九条 违》反发:票管理法《规导致其《他单位?或者个人未缴、少缴!或,者骗取?税款的由《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!得可以并处未缴、少!缴或者骗取的—。税款1倍以》。下的罚款 】第四十条 当事人】对税务机关的—处罚决定不服的【可以依?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!向人民法院提起行】政诉讼 第四十】一条 税务人—员利用职权之便【故意刁难印制、使】。用发票的单位和个】人或者有违反发票】管理法规行》为的依?照国家有《关,规,定给予处分;—构成:。犯罪:的依法?追,究刑事?。责任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