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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六章 ?罚,则 ?。 第三十三条【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!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!税,务机关责《令改正可以处1【万元:以下的罚款;—有违法所得的予【以没收? : :。 ,   (一)应当开!具而:未开:具发票或者未—按照规定的时限、】。顺序、栏《目,全部联次一次性【开具发票《或者未加盖发票【专用章的;》 《。    (》二)使?用税控装置》开具发票未》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!报送开具《发票的数据的; !  ?   (三)使用】非税控电子器—具开:具发:票,未将非税控》电子器具使用—的,软件程序说明资【料报主管《。税务:机关备?案或者未按照规【定保存、《报送开具发票—的数据?的; ?    — (四)拆本—使,用发票的《; 《     (五)扩!大发:票使:用,范围的;《     】(六)以其他凭【证代:替发票使用》的;:   —  (七《)跨规定区》域开具?发票的; 》     (八!)未按照规定缴销发!票的; 》     —(九)未按照规【定存:放和保管发》票的: 第三—十四条 跨规定【的使用区域携带、】邮寄、运输空白发票!以,及携带、邮寄—或者运输空白发票】出入:境,的由税?务机:关责令?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!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!的处1?万,元以: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!;有:违法所得《。的予以没收 【  ?   丢失发票或】者擅:自损毁发票的依【照前款?规定处罚 【 ,第三十五条》 违反本办法的【规,定虚开?。发票的由税》务机关没《收违法所得》;虚开金额在1万】元以下的可以—并处5万元以—下的罚款;虚开【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!处5万元《。以上5?。0万元以下的—。罚款;构成》犯罪的?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 】。 , ,   非法代开发票!的依照?前款规定处罚 ! 第三十六条 【私自印?制、伪?造,。、变造发票》非法制造发票—。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!监制章窃取、截留、!篡改、?出售、泄露发票数据!的由税务机关—没收违法《所得:没收、销毁作—案工具和非法—。物品并?处1:万元以上5》万,元,以下:的,罚款;情节严重的】并处:5万元以上50万元!以,下的:罚款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—。责任 》 ,  :  :前款规定的处—罚中华人民共和国】税收征收管理法有】规定的依《照其:。规定执行 【 第三十七条— 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由税务【机关处1万元以上5!万元以下的》罚款;?情节严重《的,处5万元以》。上50万《元以下的罚》款;:。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!收 : ?    (一)【转借、转让、介绍他!人转让发票、—。发票监制章和发【票防伪专用品的;】。 :。  ?。 ,  (二《)知道或者应当知】道是私?自,印制、?伪造、变造、—非法取得或者—废,止的发?票而受?让、开具、存放【、携带、邮寄、运】输的 第【。。三,十八条 对违—。反发:票管理规定2—次以上或者情—节严重的《单位和个人税务【机关可?以向社?会公告 — 第三十九条 违反!发票管理法规导【致其他单位或—者个人未缴、—少缴或者《。骗取税?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!违,法所:得,可以并?处未缴、少缴或者】骗取的税《款1倍?。。以下的?罚,款 第四十】条 :当事人对税务机【关的处罚决定不服】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!复议或者向人—。民,法院提起《行政诉讼 》 第四十一条 税务!。。人员利用职权之【便故意刁难印制【、使用发票的—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!反发票管《理法规行为的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】给予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