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三章 ?发票的领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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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需要!领用发票的单位和】个人应当持》设,立登:记证件或者税务登】记证件以及》。经办人身份证明【向主管?税务机关办》理发票领用》。。手续领用纸质发票】的还应当《提,供按:。照国务?院税务主管部门规】定式样制作的—发票专用章的印【。模主管税《。务机关根据领用【单位和个人的—经,营范围、规模和风】险等级在《5,。个工作日内》确认:领用发票的》种类、数量以—及领用方式
】 , , 单《。位和个人领用发票时!。应当:按照税务机关—的规定报告发票【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!当按照规《。定进行查《。验
第—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!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!可以凭?。购销商品、》提供或者接受—服务:。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!动的书面证明、经办!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!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!开发票?依照税收法》律、行政法》规规定应当缴纳【税款:的税务机关应当【先征:收,税款再开具发票税】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!的需要可以按照【国务院税务主—管部门的规定委【托其他单位代开【发票
】 :禁止非法代开发票】
: , 第十?七条 ?临时到本《。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以外从事经!营活动的单》。位,或者个人应当凭所】。在地税务《机,。关,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!机,关领:用,经,营地:的,发票
】临时在本省、自治】。区,、直辖市以内—跨市、?县从事经营活动领】用发票的办法由省】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税!务机: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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