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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》 第:三章 发《票的领用《 第十五条 !。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!和个人应当持设立登!记证:件或:者税务登记》证件:。以及经办《人身份证明向主管税!务机关办理发票【领用:手续领用纸》质发票的还》应当提供按》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!门规定式样制—。作的发票专用章的】印模主管税务—机关根据领用单位和!个人的经营范围【、规模?。和,风险:。等级在5个工作日内!。确认:领用发票《的种类、数量以【及领用方《式 》    《单位和个《人领用发《票时: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!规,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!税务机关应当按照】规定进行查验 】 第十六条 【需要临时使用—。发票的单位和个【人,可以凭购销商—品,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!以及:从事其他经》营活动的书面证明】。、经:办人身份证明—直接向经营地税务】机,。关申请代开》发票:依照税收法律、行政!法,规规定应《。当缴纳税款的税【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!款,。再开具发票》税务机?关,根据发票管理—的需要可以按照【。国务院税务主管部】门的规定委》托其他单《位,代开发票《     】禁止非?法代开发票 !第十七?条 :临,时到本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》市,以外从事经营活【动的单位或》者,个人应当凭所在地】税务机关的证—明向经营地税—务机关领用经营地的!发票    【 临:时在本省、自—治区:、直辖市以内跨【。市、县从事》经营活动领》用发票的办》。法由省、自治区、】。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