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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】发票的印制
!第七条 增》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!院税务主管部门【确定:的企:业,印制;其他发—。票,按照国务院税务【。主管部门的》规定由省、自治【区,、直辖市《税务机关《确定的企业》印制禁止私自—。印制、伪造、变造发!票
》第八条 《印制发票的企—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!
》 ?(一)取得印—刷经营许可证和营】业执照;
! (二》)设备、技术水平能!够满足印制发票的】需要;?
》。 (三)有健全!的,。财务制度和严格【的质量监督》。、安:全管理、保密制度】
【 税务机关应当按】照政:府采购有《关规定确定印制发票!的企业?
《第九条 《印制发票应当使【用国: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!定的全国《。统一的?发票防伪专用品【禁止非法制造发【票防伪专用品
】 第十《条 发票应当套【。印全国统一》发票监制章全国统】一发:票监:制,。章的式样和》发票:版面印刷《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!主管部门规》定发票监制章由省、!自治区?、直辖市税》务机关制作禁止伪】造,发票监?制章
】 发票实行不【定期换版《制度
》 ,第,十一条 印制—发票的?企,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!一规定建立》发票印?制管理?制度和保管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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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, ?发票监制章和发票】防伪专用品》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!人负:责制度
第十!二条 印制发票的】企,。业必须按照税务机】关确定的式样—和数量印制发票
! , 第十三《条 发票应》当使用中文印—制民族自《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!印当地一种通用【的民:族文字有《实际需?要的也可以同—时使用中外两—种文字印制
】。。 第十四条 各省、!自治区、直辖市内的!。。单位和个《人使用的发票—除,增值: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!本省、自治》区、直?辖市内印制;—确有必要到外省【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印制《的,应当: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税务?机关商印制地省、自!治区、直辖》。市税务机关同意【后确定印制发票的企!业
禁】止在境?外印制发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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