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二章 发票的印制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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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》条 增值税专用发】票由:国,务,院税务?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!印制;其他发票【。按照国务院税务主】管,部门的规定由省、自!治区、直辖市—税务机关确定的企】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!、伪造、变造发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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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八条 印制发!票的企?业应当具备下列条】。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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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—取得印刷经》。营许可证《和,营业执?照;:
《 , (《二)设?备,、技术水《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!的需要;
【 (三)有!健全的财务制度【和,严格的质量监督、安!全管理、保》密制度
】 , 税?务机关应《当按照政府》采购有关规定确定印!制发票?的企业
》 第九条 印【制发票?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!。主管:部门确定《的全国统一的—发票防伪专》。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!票防伪专用品
】 第十《条 发票应当套【印全国?。统一发票《监制:章全国统一发票【监制章的式》。样和发票《。版面印刷的要—求由国务院税—务,主管部门规定—发票监制章》由省、自治》区、:直辖市税务》机关制作禁止伪造】发票:。监制章
【 发票实【行不定期换版制【度
《 第十?一条 印制发票的】。企业:按,照税务机关的统一】规定建立发票印【制管理?制度和保《管措施
】 发票》监,制章和发票防伪专】用,品的使用和管理【实行专人《负责制?。度
第—十二条 印制发【票的企?业必须按照税务机】关确定的式样—和数量印制发票
】
, 第?十三条 《。发票应当使》用中文?。印制民族自治—地方:。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!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!有实际需《要的也可以同时【使用中?外两:种文字印制
】 第:十四条 各省—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。内的单?位和个人《使用的发《。票除增值税专用发】票外应当在本省【、自治区、直辖【。。市,内印制;《确有:必,要,到外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?印制的应当由—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,税务机关商印制地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税务机关同意后】确定印制发票的企】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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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在】境外印制发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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