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,第一章 总则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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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一条 为《了加强发《票管理和财务监【督,保障国家税收—收入维护经济秩【序,根据:中华人民共》和国:税收征收管理法【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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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条 在中华》人民共和《国境内印制》、领用、开》。具、取?。得、保?管、缴销发票的单】位和个?人(以下称印制【、使用发票的单【。位和个人《)必须遵守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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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?三条 本《办法所称发票是【指在购销商品—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!以及从事其他经营】活动中开具、收取的!收,付款凭证
! 发票包括纸】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电!子发票与纸质—发票具有同等—法律效力《国家:积极推广使用电【子发票
— 第四条 发票【管理工作应》。当坚持和加强—党的领导为》经济社会发展服务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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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!院税务主管》。。部门统?一负责全国》的发票?管,理,工作省、《自治区、直辖市税】务机:关依据职责做好本】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!理工作
— 财—政、审计、市—场监督?管,理、公安等》有,关部门在各自—的,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!机关做好发》。票管理工《作
第—五条 ?。发票的种《类、联次、内容、】编码规则、》数据标准、使—用范围等具体管【理办法?由国务院税务主【管部门规定
第】六条 对违反发票】管理法?规的行为《任何单位和个人【可以举报税》务,机关应当为检—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!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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