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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三章 货物》进出口与《技术进出口》
】 第十四【条 ?国家准许货物与技】术的自由进出—口但是法律》、,行政:法规另有规》定的除?外
】 : 第十五《条 国务院对【外,贸易主管部门基于】监测进出《口情况的需要可以】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!货物实行进出—。口自:动,。许可并公《布其:。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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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!口,货物收货人、发货人!在办理?海关报关《手,续前提出《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!院对外贸《易,主管部?门或者?其委托的《机,构应当予以》许可;未办理自动】许可手续的海关不】予放:行
》
: , , 进出口》属于自由进出口【的技术应当》向国务院对》外贸易主管》部门或?者其委托《的机构办《理合同备《案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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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十六条 《 国家基于下列【原因可?以,限制或?。者禁止有《关货物、技》术的进口《或者出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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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一)为维护【国家安全、社会公共!利益或者《公共道德需》要限制或《者禁止进口或者出】口的;
! 《。 (二)【为保护人的健—康,或者安全保护动【物、植物的生命或】者健康保护》。环境需要限》。制或者禁止进—口或者出口的—;
】 , (【三)为实施与黄【金或者白银》进出口有关的—措施需要限制或者】禁止进口或》者出口的;
【
》 【(四)国内供应【短缺或者《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!的自然资源需要限】制或者禁止》出口的;
】
! (五)输往国家或!者地区的市场—容量有限需要限【。制出: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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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
? 》 (六)《出口经?。营秩序?出,现严重混乱需—要限制出口的;【
— : (【七)为建立或者加快!建立国内特定产业】需要限制进口的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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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《。八)对任何形式的农!业、牧业、渔业【产品有必要限制进】。。口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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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九)为保障国家】国际金融地位和国】际,收支平衡需要—限制进口《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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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? 》 (?十)依照法》律、行政法规的【规,定,其他需?要,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!者,出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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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? (十】一)根据我》国缔:结或者参《加的国际条》约、协定的》规定其?他,需要限制《或者:。禁止进口或者出【口的
! 第十七条【。。 国家对》与裂变、聚》变物质或者》衍生:此类物?质的物质有关的货】物、技术进出—口以及?与武器、弹药或者其!他军用物资有—关的进出口可以采】取任何必要的—措,施维护国家安—。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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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在《。战时或者为》维护国际《和平与安全国家在货!物、技术进出口【方面可以采取任何】必要的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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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。第十:八条 《国务:。院对外贸《易主管部门》会,同,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!依照本法第十六条和!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!、调整并公布限制】或者禁止《进出口的货物、技】术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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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国务院对外贸易【主管:部门或者由其会【同,国务院其《他有关部门经国【务院批准可》以在本法第》十六条和第》十七条规定的范围】内临时决定限—制或者禁《止,前款规定目录以【外的特定《货物、技术的进口】或者出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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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九《条 ?。国家:对限制进《口或:者出口的《货物实行配》额,、许可证等》方式管理;对—限制进口或》者出口的技术实行】许,。可证: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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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实行配额、许可【证管理的货物、技术!应当按照国务院【规定经国务院—对外贸易主管部【门或者经《其会同国务院其他】有关部门许可方【可进口或者》出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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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对】部,分进口货《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!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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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二?十条 进出口货物!配额、关税》配额由国务院对【外贸易主管》部门或者国务院【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!的职责范围内—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!正和效益的原则进行!。分配具体办法由国务!院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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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一条 ? 国家实行》统,一的商品合格评定制!度根据有关法—律、行政法规的【规定对进出口—商品进行认》证、检?验、检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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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二条 【 国家对进出口【货物进行原产地管理!具,体办法由国务—院规定
! 《第二十三条 对文!物和野生动物—、植:物及其产品等其【他,法律:、行:政法规有禁止或者】限制进出口规定的依!照有关法律、行政】法规的规《定执行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