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三章 货物!进出口与技术进出】。口 】  :   第十》四条  国家准许】。货物与技术的自由】进,出口但是《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!规定的除外 【。 : :   ? 第:十五条  国务【院对外贸易主管部】门基于监测进出【。口情:况的需要《可以对部分》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!行进出口自动许【可并公布其目录 !。     实!行自动?许可的进出口货【物,收,。货人、发货人在【办理海?关,报关手续前提出自】。动许可申请的国【务院对外贸易—主管部?。门或者其委》托,的机构应当予—以许可;未办理自】动许可手续的海【关不予放《行 : 《    《 进出口属》于自由进《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!务院对外贸易—主管部门或》者其:委托的?机构办理合同备案】登记 】    第十六条 ! 国家基于下列原因!可以限制或者禁【止有关货物、技【术的进口或者出口】 》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)为!维,护国家安《全、社会公共—。。利益或者公共道【德,需要限制或者禁止】进口或者《出口:的; 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为保护人【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!动物:、植物的生》命或者健康保护【。环,境需要限制或者【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!; 》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为实施—与黄金?或者白?银进出口有关的措】施需:要,限制或者禁止进口】或者出?口的; 》。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四)国?内供:应短缺或《者为有效保护可【能用竭的自然资源】。。需要限制或者—禁止出?口,的;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五)输往国】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!量有:限,需要:限制出口的; !  《 ,   ?   ?(六)出口经营秩】。序,出,。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!出,口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七《)为建立或者加快建!立国内?特定产业需要限制】进口的; —。。 《  :  :   ? ,(八)对任》何形式?的农业、牧业、渔业!产品有?必要限制进口的;】。 ?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? (九?。)为保障国家国际】金融地位和国—际收支平衡需要【限制进口的;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十)依!照法律、行政—法,规的规定其》他需要限制或者禁】。止进口?或者出口《。的; — , ,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十一)根据】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!国,际条约?、协定的规定—其他:需要限制或者禁【止,进口或者出口的 !    【 第十七条  国家!对与裂变、聚变物】。质或者衍生此—类物:。。质的:物质有关《的货物、技》术进:出口以及与》武,器、弹药或者—其他军用物资有【关的进?出口可以采取—任何必要的措施维】护国家安全 【 ? ,    在》战时或者为维—。护国际和《平,与安全国家在货【物、:。技术进出《口,方面可以采取任【何必要的措施 【 ?    》 第十八条  国务!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!会同国务院其—他,。有关部门依照—本法第十六条和第】十七条的规定制【定、调整并公布限制!。或者:禁止进出口的货【物、技术《目录 — :    国》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!门或者由《其会同国务》院其他有关部—门经国?务院:批准可以在本法第十!六,条,和第:十七条规定的范【围内:临时决定限制或者禁!止前款?规定目录《以外的特定货物、】技术的进口或者【出,口 【    《第十九条  国家对!限制进口或者出【口的货物实行—配额、许可证等【方式:管理;对限制进口】或者出口的技—。术实:行许可?证管:理 —     实行【配额、许可证管理】的货:物、技?术,应当按照国务院【规定:经国务院对外贸【易主管部门或者经其!会同国务院》其他有关部门许可方!可进口或者出口【   】  国家对部—分进口货物可以实】行关税配额》管理 》  《。   ?第二十条  进出】口货物配额、关税】配额由国务院—对,外贸易主管部门【或者国务院其他有】关部门?在各自的职》责范围内按》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!和效益的原则进行分!配具体办法由国务】。。院规定 《。 , ,    —。 第二十一条  】国家实行统一的商品!合格评定《制度根?据有关法律、行【政法规的规定对进】出口商品进行认证】、检验、检疫—    ! ,第二十二条》  国家对进出【口货物?进行原产地管理具】体办法由国务院【规定  !  :。 第二十三》条 : 对文物《和野生动物、—植物:。及其产品等其—他,法律、行政法规【有禁止或者限制【进出:口规定的依照有【关法律?、行政法《规的规定执行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