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:。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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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第一节 机—动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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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条 】 机动?车的登记分为注【册登记?、变更登《记、转移登记—、抵:押登记?和注销登《记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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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五条 》初次申领机》动车号牌、行驶【证的应当向》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!的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门申请注册登】记申请机动》车,注册登?记应当交验》机动车并提交—以下证明、凭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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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机动】。车所:有人的?身份证明;》。
《。
— (二)购】车发票等机动—车来历证明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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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机动】车整车?出厂合格《证明:或者进口机动车进】口凭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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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—四)车?辆购置税完》税证明或者免税凭】证;
】。 — (五)机—。动,车第三者责任—强制保险《凭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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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, (六)法】律、行政法》规规定应当》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!提交的其他》证明、凭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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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属】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!主管部?门规定免《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!型的还应当提供【机动车安全技术【检验合格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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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条 】。 已注册《登,记的机动车有—下列情形之一—的机动车所》有人应当向登记【。该机动车的公安【机关交?通管理部门》申请变更登记
【。。
【 》 (一)《改变:机动车车身》颜色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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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更换发动机!的;
【
》 (三—)更换车身》或者车?架,的;
! (】。四)因质量有问【题制造厂更换整车】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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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 (五)《营运:机动车改为非营运】机动车或者》非,营,运机动?车,改为营运机动车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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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:(六)机动》车所有?人的住所迁出—或者迁入公》。安机关交《通管理部《门,。。管辖区?域的
! 申请机动【车变更登记》应当提交《下列证明、凭证属于!前,款第(一)项—、第(二《)项、?第(三)项、第【(四)项、第(【五):项情形之一的还应】当交验机动车;【属于前款第(二)】项、第(三)项情】形之一?的还应当《同时提交机动车【安全:技术检验合格—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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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一)机动车【。所有人?的身份?证明;
【
【 (二》)机动车《登记:证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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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》三)机动车行驶证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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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机动车》所有:人,的住所在公》安机关交通管理部】。门管辖区域内迁移】、机动车所有人的】姓名:(单位名称》。)或者联系方式【变更:的应当向登记该【机动车的公安机【关交:。通管:理部门备案
【
】第七条 已注册】登记:的机动车所有权【发生转移的》应,当及:。时办理?。转移登记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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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 申请机动车【转移登记《当事人应当》向,登记该机《动车的公安机关【交通:管理部门《。交,验机动车并提—交以下证明、凭证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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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 (一)《当事:人的身?份,证明:;
】 ? 《(二)机动》车所有权《转移的证明》。、凭证;《
【 (】三):机动车登记证—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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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(四)机动车行!驶证
】 第八条 !机动车所有人—将机动?车,作为抵押物》抵押的机动车所有】人应:当,向登记该《机动车的公安—机关交通管理—部,门申请抵押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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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! ,已注册?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!。家规定的强制报【废标准的公安机关】交通管理部门—应当在报废期满【的2个月前通—知机:动车所有人办理注】。销登记机《动车所有人应当在】报废期满前》将机动车《交售给机动车回【收企业?由机动车《回,收企业将报废—的机动车《登,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!证交公安机关—交,通管理部《门注销机动》车所有人逾期不办】理,注销登记的公—安机关?交通管?理部门应《当,公告该机动车—登记:证书、号牌、—行,驶证作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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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因机动车灭】失申请注销登记【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!向公安机关交—通管理部门提交本】人身份证明交回机】动车:登记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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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】 办理机动车登】记的申请《人,提交的?证明、凭证齐—全、:。有效的?公安机关交》通管理部《门,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!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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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人民法院》、人民检察院以【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!查封、扣押的机【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!理,部,门,不予办理机》动车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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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一条 机动车【登,记证: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】丢失或?者,损毁机动车所有【人申请补发的—应当向?公安机关交通管理】部门提交本人身份】证,明,和申请材《料公安?机关:交通管?理部门经与机—动车登记档》案,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!日起:15日?。。内补发
】
》第十二条 税务部!。门、保险机构可【以在公安机关—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!场所:集中办理与》机动车有关的税费缴!。纳、保险合同订【立等事项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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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? ?第,十三条 机动【车号牌应当悬挂【在车前、车》后指定位置保持清】晰、完?整重型、中》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!、拖拉机及其挂车】的车身或者》。车厢后部应当—喷涂放大的牌号字】样应当端《正并保持清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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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【动车检验合》格标志、保险—标志应当粘贴在机】动车前窗右上—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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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机动车喷涂】、粘贴标识或者车身!广告的不得影—响安全驾《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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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四条 】 用于公《路营:运的载客汽车、重】型载货汽车》。、半挂牵引》车应当?安装、使用》。符,合国家?。标准的行驶记录仪】。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!车行驶速度》、连续驾驶时—间以及其《他,行驶状态信》息进行检查安—装行驶记录仪—可以分步实施—实施步骤由》国务院机动车产【品主管部门》会同有关部》门规定
】
第—十,五条 机动车安】全技:术检验由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!机,构实施机动车安全】技术检验机构应当】按照国?家机动车《安全技?术检验标准对机动】车进:行检验对《检验结果《承担法律《责任
》
【质,量技术监督部门负】责对机?。。动,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!实,行计量认证管理【对机动车安》全技:术检验设备进行检】定对执行国》。家机动车《安全技术检验标准】的情况进行监督
】
?。
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!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!门,会同国务院质—量技:。术监督部门规定
】
— 第《十,六条:。 , 机动车应当从【注册登记《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!进行:安,全技术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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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(一)?营运:载客汽车5年—以内每年《检验1次;超过5】年的:每6个月《检验1次《;
—。
《 (二)】载货汽车和大型【、,中型非营运载客【汽车10年以—内每年检验1次【。;超:过10?年的每6个月检【验1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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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小【型、微型非》营运载客《汽车6年以》内每2年检验—1次;超过》6年的每年检验1】次;:超,过15年的每—6个月检验1次;】。
】 , 》(四:。)摩托车4》年,以内每2年检—验1次?;超过4年的每年检!验1:次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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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【)拖拉机和其他机动!车,。每年检验1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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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运】。机动车在规定检【。验期限内经安全技】。术检验合《格的不再重》复进行安全》技术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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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七条 】 已注册登记—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!术检验时机动车行】驶证记载的登—。记内容与该机动【。。车的有关情》况不符?或者未按照规定【提供机?动,。车,第三者责任强制保】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!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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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八条 警】车、消防车、—。救,护车、工程救险车】标,志,图案的喷《涂以及警报器—。、标志灯具的安【装、使?用规定由国务院【公安部?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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