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【 — 第一节 机!动车 《。 ?   》  第四条 — 机动车的登记【分为注册登记、【变更登?记、转移登记—、抵押登《。记和注?销登记 《 ,。 :     第五】条  初次申—领机动车号牌、行】驶证的应当向机动】车所有人住》所地的公《安机关?交,通管理部门申—。。请注册?登,记,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!应当交验机动车【并提交?以下证?明、凭证《 《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: (:一):。机动车所有人的【身份证明; —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购车发【票等机动车来—历证明; ! ,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)机动!车整车出厂合格【证明或?。者进口机动车进【口,凭证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四—)车辆?购,置税完税《证明或者免》税凭证?;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机动车第—三者责任强》制保险凭证; 【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六)法律《、行政法规规定【应当在机动车注【册登记时《提交的其他证明、凭!证 ? 《    《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!产,品主管部门》规定免予安全技术】检验的车型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!安全技?术检验合格证—明 》 ,     第六【条  已注》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机动】车所:。有人应?当向登记该机动【车的公安机关—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!更登:记 —   ?。  : ,   (一)改变机!动车车?身颜色的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)更换!发动:机,的;  !  :   ?。  (三《)更换?。车身或?者车架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因》质量有问题制—。造厂更换整车—的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五):营运机动车改—为非营运机》动,车或者?非营运机动车改为】营运机动《车的; 》 《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六)机动车所有!人的:住所迁出《或者迁入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!门管辖区域》的  】。   申请机动车变!更登记?应当提交下》列证明、凭》证属:于前款第(一—)项、第(二)【项、第?(三:)项、第《(四:)项、第(五)项】情形:之一的还应》当交验机动车;【属于前款第》(二)项、第—(三)项情形之【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!机动车安全》技术检验合》格证明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一):机动: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!; ?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。二)机动车登—记证书;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三)机动车行!驶证 】    机动—。车,所有人?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!通管理部门管辖区】域内:迁移、机《动车所?有人的姓《名(单位名称)或】者联系方式变更【的应:当向登记该机—动车的?公安机关《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! ?    》 第七?。条  已注册登【记的机动《车,所有权发生》转移的应当及时办】理,转,移登记 》 ?     申请机】动车转移登》记当事人应当—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!安机关?交通管理《部门交验《机动车并提交—以下证明、凭证 ! :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》当事人的身份证明】; :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二)《机动车?所,有权:转移的证明》、凭证;《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机动车登记证!书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机动车【行,驶证 —。     第八】。条  机动》车所有?人,将机:动车作?为抵押物抵押的机】。动车所?有人应?当向登?记该机?动,车,的公安机关》交通管理部门申请】抵押登记 【 ?    第九条【  已注册登记的】机动车?达,到国家?。。。规定的强《制报废标准的公安】机关交通《管理部门应当在报】废期满的2个月前】通知机动车》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!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!报废期满前》将机: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!收企业由机动车【回,收,企业将报《废,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!号,牌,、行:驶证交公安机—关交通管理部门【。。。注销机动车所有【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!记,的公安机《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!公告:该机动?。车登: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!。证作废 》 《    因》机动车灭失申请注】销登记?的机:动车所有人》应当: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!明,交回机动车登—记证书 《 : , ,     第十条 ! 办理机动车登【记的申?请人提交的证—明、凭证齐全、【有效的?公安机关交通管理】。部门应当当场—办理登记手续 【 》    人民—。法院、人民检—察院以及行政—执法部门依法查封、!扣,押的机动《车公安机关》交通管理部》门不予办理》机动车?登记  !   第《十一:条  机动车登记】证,书,、号牌、行》驶证:丢失或者损毁机【动车:所有人申请补发【。的应当向《公安: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】提交:本人:身份:证明和申请材—料公安机《关,交通管理部》门经与机动车—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!到申:请之:日起:15:日内补发《    ! 第十二条 — 税务部门、—保险机构可以—在公安机关》交通管理部门的办】公场所集中办理与】机动车?有关的税费缴纳、保!险合:同订立等事项— 《  ?。  : 第十三条  机动!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!前、:车后指定《。位置保持清晰、完整!重,型、中?型载货汽车及其挂】。车,、拖拉?机及其挂车的车【身或者?车厢后部应》当喷涂放大的牌号】字样应当端正并保】持清晰?   】  机动车检验合】格标志、保》。险标志应《当粘贴在机动车前】窗右上角《    ! 机动车喷涂、粘贴!标识或?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!响安全驾驶 !     第十四!条  用于公路营】运的载客汽》车、重型《。载货汽?。车、半挂牵引车应】当,安装、使用》符合国家标准的【行驶记?录仪交通警察可【以对机动车》行驶速度《、连续驾《。。驶时间以《及其他?行驶状态信息进行】检,查安装行驶》记录:仪可以分步实施【实施步骤由国务院】机动车产《品主管部《。门,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!    】 第十?五条  机动车安全!。技术检?验由机动车安全技】术检验?机构实?施,机动车安全技术检】。验,机构:。应,当按照?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!检验标准《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!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!任  】   质量技术监】督部门负责对—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】验机构?实行计?量认证管理对—机,动车安全技术检验】设备进行检定—对执行国家机动【。车安全技术》检验标准的情况进】行监督 !    机动车安】全技术检《验,项目由国务》院公安部门会—同国务院质量技【术监:督部门规定》   】。  :第,十六条  》机动车应当》从注册登《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!。限,进,。行安全技术检验【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(一)营运!载客汽车5》年以内每年检验【1,次;超?过,5年:。的每6个月检验【1,次;: 《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?(二:),载货汽车和大—。型、:中型非营运载客【汽,车,1,0年以内每年—检验1?次;超过10—年的每6个月检【验1次; 】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,)小型、微型非营运!载,客,。汽车6年以内每2年!检验1次;超—过6年的每年检验1!次;超?过15年的每—6个月检验1次; !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?。摩托车4年以内每2!年检验1次;—超过4年的每年【检验1次; !。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拖拉》机和其他《机动车每年检验1】次 ?  》   营《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!期限内经安》全技术检《验合:格的不?再重复?。进行安全技》术检验 《 , ?  :   第《十七条  已注【册登记的机动—车进行安全技—术检验时机动车行】驶证记载的登—记,内容与该机动车的】有关情况不符—或者未按《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!。三者责任强制保险】凭证的?不予通过检》验 《 ?    第十—八条 ? 警车、消防—车、救?护,车、工程救险车标志!图案的喷涂以及警】报,器、标志灯具的【安,装、使用规定—由国:务院公安部》门制定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