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【 : 】第一节 机》。动车 —    【 第四条  机动】车的登记分为注【册登记、变更登记】、转移登《记、抵押《登记和注销登记 ! 《    第五条  !初次申?领机:动车号牌、行驶证的!应,当,向机:动车所有人住所【地的公安机》关交通管理》部门申请注册登记】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!应,当交验机动》车并提交以》下证明、《凭,证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?机动车所有人的身】份证明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》)购车发票》等机动车来历—证明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,三)机动车整—。车,出厂合格证明或者】进,口机动车进》口凭:证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车辆购置税完【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!; —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五)机动《车第:三者责?任强制?保险凭证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六)法律—、行政法规》规定应?。当在机动车》注册登?记时提交的其—他证明、《凭证 》     不】属于国务《院机动?车产: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!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!的还应当提供—机动车安《全技术检验合格证】明   !  第六条  【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!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机动车所有】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!。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!理部门申《请,变更登记《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:一,)改变机《动车车身颜》色的; 》。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二)《更换:发,动机:的;  !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三)》更换车身或》者车架的;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四,)因质量《。有问题制造厂更【换整车的《。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五)》。。营运: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!动,车,或者非营《运机动?车,改为营?运机动车的; 】 ,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六)机动车【所有人的住所—。迁出或者《迁入:公安机关交》通管理部门管辖区】域的 《。     】申,请机动车变更—登记应当《提交下列证明、凭】。。证属于前《。款第(一)项、第】(二)?项,、第(三)项、第】(四:)项、第(五)项】情形:之一的还应当交【验,机动车?;属于前款》第(二)项、—第(三)项》情形之一的还应【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!全技术检验合格【证明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机动车所有人!。的身份证明》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(二—)机:动,车登记证书; !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?三)机动《车,行驶证 》 , ,     机动】车所有人《的住:所在:公安机关交》通管理部《门管辖区域》内迁移、机动车所】有人的?姓名:(单位?名称)或者联—系方式变更的—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!的公:。安机关?交通管理《部门备案 ! ,    第》七条  已》注,册登记的机动车所】有权发生转移的【应当及时办理—转移登记 — : :  :  申请《机动:车转移登记当事人】应当向登记该—。机动车?的公安机关交通【管理部门交验机动】。车并提交以》下证明、凭证—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当事人的身份证】明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《机动车所有》权转移的证明、【凭证:;,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机动车登!记证书; 》 ?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四)机动车行驶证 !   【  :第八条  机—。动车所有人将机动】车,作为抵押物抵押的】。机动车所有人应当】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!安机关?交通管理《部门申请《抵押登?记 《     第】九条  已》注册:登,记的机动车达到国】家规:。定的强制报》。废,标准的公安机关【交通管理部门—应当在报废期满的】2,个月前通知机动【。车所:有人办理《注,销登记机动车所【有人应当《在,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!。交售给机动》车,回收企业《由机动车回收企【业将报废的机动车】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!驶证交公安机—关交:通管:理部门注《销机动车所有—人逾期不办理注【。销登:记的公安机关—交通管理部门—应当公告该机—动车登记证书、【号牌、行驶》证作废 】。    《 因机动车灭失申请!注销登记的机动车】。所有人应当向公安】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!交本:人身份证明交—。回机动车登记证【书 —  :   第十条—  办理机动车【登记的申请人提交】的证明?、凭证齐全、—。有效的公《安机关交《通管理?部门应当《当场办理《登记手续 !     人民法院!。、人民检察院以及】行政执法《部,门依法查封、扣【押的机动车》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!。门,不予办理机》动车登记 —     第!十一条  机动车】登记证书、号—牌、行驶证丢失或者!损毁机动车所—有人申请《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!关,交通管理部门提交】本人身份证》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!关交通管理部门经】与机:。动车登记《档案核?实后在收到申—。请之日起1》5日内补《发,    ! 第十二条  税务!部,门、保险机构可以】在公安机《关交:通管:理部门的办》公场:所集中办理》与机动车有》关的税?费缴纳、保险合【同订立等事项— :     】第十三条《  机动车号牌【应当悬挂在车前、车!后指定位置》保持清晰、完整重】型,、中型载《货汽车及其挂车、】拖拉机及其挂—车的车身或者车厢】后部应当喷涂—。放大的牌号字—样应当?端正并保持清晰 !   —。  机动车》。检验合格标志、保】险标志应《当,粘,贴,在机动车前窗右【上角 》   》  机动车喷涂、粘!贴标识?或者车身广》告的不得影》响安全?驾驶: 》 ,   ? 第十四条》  用于公路营运的!载客汽?车、重型载货汽【车、半挂牵》引车应?当,安装、使用符—合国家标准》的,行驶记录仪交通警】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!速度、连续驾—驶时间以及其他行】驶状:态,信息进行检查—安装行?驶记录?仪可以?分步实施实》施步骤由国务院【机动车产品主管【部门:会同有关部》门规定 》  》 ,  :第十五?条  机动车安【。全技:术检验由机动—。车,安,全技:术检验?机,。构实施机动》车安全技术》检验机构应》当按照国家机—动车安全技》术检验?标准对机《动车:进行检?验对检验结果承【担法律责任 ! :    质量技【术监督部门负责【对机动车安全技【术,检,验机:构实行计量认证管理!对机动车安全技【。术检验?设备:进行检定《对执行国家机动【车安全技术检验【。标准的情况进行监】。。督 ?     机!动,车安全?。技,术检:验项目由国》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!务,。院质量技术监督部】门规定 】     》第十六条  机【动车应当从注册登】记之日起《按照下列期限进行】安全:。。。技术检?验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一?),营运载客汽车5年】以内每年检验1次】;超过?5年的每6个—月检:验1次?; ?。 ,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载货—汽车和大型、中型】非营运载客》汽车:10年以内每年检】验1次;超过1【0,年的每6个》月检验1次;—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小?型,、微型非营》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!每2年检验1次;超!过6年?的每年检验》1次;超过15【年的每?6个月检验1次; !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(—四,)摩托车4年以内】每2年检《验1次;超》过4年的《每年:检验1次;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五)!拖拉:机和其他机动—车每:年检验1《次  】   营运》机动车在规定—检验期限内经安【全技术检验》合格的不再重—复进行安全》技术检验 !     》第十:。七条 ? 已注册《。登记的机动》车进行安《全,技术检验时机—动车行驶证记载【的登记内容与该【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!。。符或者?未按照规定提—。供机动车《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!凭证:的不予?通过检验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】八条  警车、【消防车、《救护车、《工程救险车标志图案!。的喷涂以及》警报器?、标:志灯具的安》装、使用规定由【国务院公安部—门制定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