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【 !。 第:。一节 机动车 ! ?  ?   第《四条  机动车的】登记分为《注册:。登记、变更登—记、转移登记、【。抵押登记和注销登】记 ? :     第五】条  初《次申:领机动车号牌—、行驶证的应—当向:机动车?。所,有,。人住所?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!理,部,门申请?注册登?记申: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!当交验机动车并提】交以下证《明、凭证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一)机?动车所有《。人,的,身份证明;》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购车发票等机动】车来历证明;— 《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)机!动车整车出厂—合格证明或者进口】机动:车进:口凭证;《 《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(四)车辆!购置税?完税证?明或者免税凭证【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五)机动】车第:三者责任强制保险】凭证; 【  ?   ?    (六)【法律、?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!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!交的其他证明—、凭证 》     】不,属于:国务院机《动车产品主管部门】。规定免予安全技术】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!提供:机动车安全》技术检?验合格?。证明 】    第六条 】 已注?册,登记的机动车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机【动车所有人应当【向登记该机》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!记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改变【机动车车身颜色的;!。 :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?更换发动机》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?)更换车身或者车】架的; 《 《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因质量有问题制造!厂更:换整车?的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五)—营运机动车》改为非营《运机动?车或:。者,非营运机动车改为】营运机动车的; !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六)机—动车所有人的住【。所,迁出或者迁入公安】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管辖区域的 】  》   申请机动车变!更登记应当提交下】列,证明:、凭证属《于前款第(》一)项、第(二【)项、?第(三)《项、第(四)项、】第(五)项情—形之一的还应—当交验机动车—;属于前款第—(二:。)项、?第(三)项情—形之一的还应当同】时,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!检验:合格证明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—机动:车所:有人的身份证—明; 《 ,。 ,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机动车登记证!书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三)机动车行!驶证 】    机》动车所有人的—住所在公安机—。关交通?管理:部门管辖区》域内迁移、机动车所!有人的姓《。名(单位名称)或】者联:系方式变更的应当】向登记该机动车【的公安机关》交通管理部门备【案, :  》  : 第七?。条  已注册登记的!机动车?所有权发生转移【的应当及《时办理?转移登记 】     申【请机动车转》移登记当事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!车的公安机关—。交通管理部》门交:验机动车并》提交以下证明—、凭证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:),当事人?的身份?证明; 】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,二)机动车》所有:权转移的证明、凭】证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三)机动车【登记证?书;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四)!机动车行驶证— :     】第八条  》机动车所有人将机】动车作为抵》押物抵押的机动车】所有:人应当?向登:记该机动《车的公安机》。关交通管理》。部门申请抵押登记】 》。     第九条 ! ,已注册登记的机【动车达到国家—规定的强制》。报废:标,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!理部门应《当,在报废期满》的2:个月前通《知机动车所有人办】理注销登记》。。机动车?所有人应当在报废】期满前将《机动:车交售给《机动车?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!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!车,登记证书、号牌【、行驶证交公安【机,关交通管《理部门注销机—动,车所:有人:逾期不办理注—销,。登记的公安机—关交通管理部门应】当公:告该机动车登记【证书、号牌》、行驶证《作,废 【。。    因机动【车灭失申请》注销登记的》。机动车所有》人应当向公安机【关交通管理》部门提交本人身【份证明交回机动【车登记?证书 【     第—十条  办理机动车!登记的申请》人提交?的证明、凭证齐全】、有效的公安机关交!通管理部《门应当?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! , , ?。   ? 人民法《院、人民检》察院以及行政执【法部门依法查—封、扣押的机动车公!安机:关,交通管理部门不予】。办理机动车登记 ! :     —第十一?条,  机动《车登记证书、—号牌、行驶》证丢失或者损毁机】动车所有人申请【补发: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!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!身份证明和申请【材料公?安机关交通管—理部门经《与机动车登记—档案核实《。后在收到申请之日】起15日内》补,发 《    —。 ,第十二条  税务】。部门、保险机构【可,以在公安机关—交通管理部门的办】公场所集中办理与】机动车有关》的,税费:缴纳、保险合—同订立?等事项 !  :  第十三条—  机?动车号牌应》当悬挂在车前、【车后指定《位置保持清》晰、完整重型、中】型载货?汽车及其挂车、拖拉!机及其挂车》的车身或者车—厢后部应当喷—涂放大的牌号字样】应,当端正?并,保,持清晰 【。 :    机动车检】验合格标《。志、保险标志—应当粘贴在机—动,。车前:窗右:上角 《     】机动:车喷涂、《粘贴标识或者车身】广告:的不:得影响安全》驾驶 【  :   第十》四条 ? 用于公《。路营:运的载客《汽车、重型载货汽车!、半挂牵引车应当安!装、使用符合—国,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!交,通警察可以对机动】车行:驶速度、连续驾【驶时间?以,及其: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!检,查安装?行驶记录《仪可以分步实—施,实施步骤由》国务院机动车产【品主管?部门:。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! ,  》   第《十五条 《 机动车安》全技术检验由机动】车安全技《术检验?机构实施机动车安】全技:术检验机构应当【按,照国家机《。动车:安全: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!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!果承担法律责任【 《。     质量技!术监督部门负—责对机动车安—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!。计量认证管理对【机动:车安全技术》检验设备进》行,检定对执行国—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!验标准的情况—。进行监督《  【   机《动车安全技术检【验项目由国务院公】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!量技术监督部门规】定 《     【第十六?条,。  机动车》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!起按:照下列期限进行【安全技?术检验 》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营: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!每年检验1次;超】过5年的《每6个月《检,验,1次; 】  :。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二)载货汽车和【大型、中型》非营运载《客汽:车10年以内每年】检验1次《;超:过10年《的每6个月检验1次!; :   【。 ,   ?  :(三)小型、微【型非营运载客汽【车,6年以?内每2年检验1【次;超过6年的每】年检验1次》;超过15年的每】6个月检验1次; !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四)摩】托车4年以内每2年!检验:1次;超过4—年的每?年检验1次; ! :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五)—拖拉机?和,其他机动车每—年,检验1次 【     【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!验期限内经安—全技术检验合—格的不再《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!验  】   第十七—条  已注》册登记?的机动车进行安全】技术检验时机动【。车行:驶证:记载的登记内—容与该机动》。车,的有关情况》不符:或者:未按照?规定提供机动车第】三者责任强制保险】凭证的不予通过【检验 — ,     》第十八条《  警车、》消防车、《救护:。。车、工程救》险车:标志:图案的喷涂以及【警报器、标志灯【。具的安?装、使用规定—由国:务院公安部》门,制定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