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节 机《动车驾驶人
】。
!第十九条 符合】国,务院公安部门规定】的驾驶许可条件的】人可: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!。理,部门:申请机?动车驾驶证
—
—。 ?。机动车驾《驶证由国务院—公安部门规定式【样并监制
】
?。 第二十条【。 学习机动车驾驶!。应当先?学习:道路交通安全—法律、法规》和相关?知,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!机动车驾《。驶技能
《。
,
— 在道路上学【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!机关交通管》。理部门指定的路线】、,时间:进行在道路上学习】机动车驾驶技—。能应:当使用教练车在教】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!与教学无关的—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!学员在学习驾驶【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!。。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!事故的由教练员承】担责任
】
第二【十一条? 公安机》关交通管理部门应】当,对申请机动车驾【驶,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!试合格的在5日内】。核发机?动车驾驶证;对考试!。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!由
【。 第二十二条! 机动车驾驶证的!有效期为6年—本条:例另有规定的除【外,
《
机【动车驾驶《人初次申领》。机动车驾驶证后【的,12个?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!内驾:驶机动车的应当在】车身后部粘贴或者】悬挂:统一:式样的实《习标志
! 机动车驾驶!人在实习期》内不得驾驶公—共汽车、营运—客车:或,者执行任《。务的警车、》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!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!炸物品、易燃易爆】化,。学物:品、剧毒或》。者放射性等》危险物品的机动车】;驾驶的机动车不】得牵引挂《车
—
第二【十三条 《 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门对《机,动,。车,驾驶人的道路交【通安全违法》行为除给予》。。。行政处罚外》实,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!行为:累积:记分(以《下简称记分)制度记!。分周期为12个月】对在:一个:记分周期内记分达】到12分的由公安机!关交:通管理部门扣留【其机动车驾驶—证该机?动车驾驶人应—当按照规定》参加: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】、法:规的学习并接受考】试考试合格的记分】。予以: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!证;考试《不合:格的继?续参加?。。学习:。和考试
! 应当—给予记分的道—路交通安全》。违法行为及其分【值由国务院公—安部门根据道—路交通安全》违,法行:为的:危害程度规定
】
?。
: 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门应》当提供记分查询【方式:供机动?车驾:。驶人:查询
! 第《二十四条 》 机动车驾驶人【在一个记《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!12:分所处罚款已经缴】纳的记分予以—清除:;记分虽未达到1】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!纳的记分转入—。下一记分《周期
》
,
》 机:动车驾驶人在—一个记分周期内【。。。记分:。2次以?上达到12》分的:。除按照第二十三【条的规定扣留机【动车驾驶证》、参加?学习、接受》考试外还应》当,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!试,合格的记分予—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!驶证;考《试不合格的》继续参加学习—和考试
》
,
—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!。的按:。照本人机动车驾【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!车型考?试
《
第二!十五条 《 机动车驾》驶人记分达》到12分《拒不参加公》安机关交通管—理部门通知》的学习也不接—受考试的《。由公安?机关:交通管理《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!驶证停止《使用:
?
— 第二十六条 【 机动?车驾驶人《在机动车《驾驶证的《。6年有效《期内每个《记分周期均》。未达到12分的换发!10年有效期的机动!车驾驶证;在机【动,车驾驶证的10年有!效期内每个记—分,周期均未达到—12分?的换发长期有效【。的机:动车驾驶证
】
换】发,机动车驾《驶证时公安机关【交通管?理部门应《。当对机动车驾驶证】进行审验
【
? ? 第二十七条— , 机动车《驾驶证丢失、损毁机!动,车驾驶人《。申,请,补发的应当》向公安机关交—通管理部门》提交本?人,身份证?明和申请材料公安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】经与机动车驾驶证】档案核实后在收到】申请之日起3—日内补发
》
《
》第二十八条 — 机动?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!驶证丢?。失、损毁、超过有效!期或者被《依法:扣,留、暂扣期》间以及记《分达到12》分的不得驾驶机动】车,
,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