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节 机!动车驾驶人 ! ,     【第十九条 》。。 符合国务院公【安部门规定的—驾,驶,许可条件《的人可?以向公安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】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! ?     —机动车驾《驶证由国务院公【安,。部门规定《式样并监制》   】  :第二十条  学习机!动车驾?驶应当先学习道【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!规和相关《知识:考试合格后再—。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! 《     在道路!上学:习驾驶应《当按照公《安机关交通管—理部门指定的—路,线、时间进行在道】路上学?习,机动车驾驶技—能应当使用》教练车在教练—员随车指导下进行】与教学无《。关的人员《不,得,乘坐教练车学员在】学习驾驶《中有道路交通—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!成交通?事,故的由教练员承【担责任 !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一条  公安—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】应当对申请机动【车驾:驶证的人进》行考试?。对,考,。试,合格的在《5日内核发机动车】驾驶证;对》考,试不合格的书—面说明理由》 ?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二条  】机动车驾驶》证的有?效期为6年本条例】另有规定《的除外 !。    机动车驾驶!人初次?申领机?。动车:驾驶证后的12个月!为实习期在实—习期内驾《驶,机动车的应》当在车?身后部?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!样的:实习标志 】  ?   机动车驾驶】人在实?。习期内不得驾驶【。公共汽车、营运客车!或者执行《任务:的警车、消防车【、救护车、工程【。救,险车:以及载?。有爆:炸物品?、易燃易爆》化学物品《、剧毒或者放射【性等危险物品的【机,动车;驾驶的机动】车,不得牵引挂车 【 《   ?  第二十三—条  ?公,安机关?交通管?。理,部门对机《动车驾驶《人的道路《交,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!。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!路,交通:安全违法《行为累积记分(以】下简称记分》),制度记分周期为1】2个月对《。。在一个记《分周期内记分达到】1,2分的由公》安机关交通管理【部门扣留其》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!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!定参加道路》交通安全法》律、法规的学习【并接受考试考试合】格的记分予以—清除发?还机动车驾驶—。。证;考试不合格的】继续参加学习—和考试 】 ,    应》当给予?记分的道路交通安】全违法行为及—其分值由国务院公】安部门?根据:道,路交:通安全违《法行:为的:。危害程度规定 !   》  公安机关交通管!理部门应当提—供记分查询方式【供机动车驾驶人查】询 《 ,   《  第二《十,四条:  机动车驾—。驶人:在一个记分》周,。期内记分未达到【12: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!的记分予以清除;记!分虽未达到》12: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!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!周,期 —     机动车】驾驶人?。在一个记分》周期内记分2—次以上达到》12分的《除,按,照第二十《三,条的规定扣留机【动车驾?驶证、参加学习、接!受,考试外还应当接受】驾驶技能考试—考试合?格,的记:。分予以清除发—。还机动车《驾驶证;《。考,。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!学习和考试 —   【  接受驾驶技【能考试的按照—本人机动车驾驶证】载明的?最,高准驾车《型考试 —    — ,第二十五条 —。 机动车《驾驶人记分达到【12分拒不参加公】。安机关交通管理部】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!受考试的由公安机】关交通管理部—门公告其机动—车驾驶证停》止使用 】     第二十六!条  机动车—驾,驶人:在机动车驾》。驶证的6年》有效期?内每个记《分,周期均未《达到12分的—换发10《。年有效期的》机动车驾驶证—。;在机动《。车驾驶证的10【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!周期均未达到—12分的换发长期有!效的:机动车?驾驶证 —  《  : 换:发机:动车驾?。驶证: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部门应当对机动【车,驾,驶证进行审验 】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七条》。  机动车驾驶证】丢失:、损毁机动车驾驶】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!。公安机关《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!人身:份证明?和申请材料公安【机关:交通管理部门—经与机动车驾驶【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!申请:之日起3日内—补发  !   第二十八条】  机动车驾驶人在!机动车驾驶证—丢失:、,损,毁、超过有效期或】者被依法《扣留、暂《扣期间以及》记分:达到12《分的不得《驾,驶机动车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