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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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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一节: 机动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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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条 》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!册登记?、变更登记、转【移登:记、抵押登记和注销!登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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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条 初次》申,领机动车《号牌、行驶》证的应当向机—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!公安: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!请注册登记申—请机动车注》册登记应当交验【机动车并提交以下】证明、凭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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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? (一《。),机,动车所?有人的身《份证明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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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(二)购车》发票等机动车来历】证明:;
:
》 】(三)机动车整【车出:厂合格证明或—者进口机动车进口】凭证;
《
《。
《 《 (四)《车辆购置税完税【证明或者免税凭【证;:
】 (【五):机动车?第三者责《任强制保险凭证【;
!。 , 》(,六)法?律、:。行,政法规?规定应当《在机动车注册登【记时提?交的其他证明、凭证!
】 , 不属于国》。务,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!。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!检验的车型的还【应当提供机动车【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!明
—。
第六条 ! 已注册登记—的机动车有下—列情形?之一的机《动车所有人应当向】登记该机动》车的公安机关—交通管理部门申【请变更登记》
【 《 (《一):改变机?动车车身颜色的;】
,。
【 《 (二)更换【发动机?的;
【
: , , 》(三)更换车—身或者车架的;
!
?
《 》(四)因质》量有问?题制:造厂更?换整车的;》。
! (五)】营运机动车改为非】营运:机,动车或者非》营运机动车改为【营运机动车的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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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)—机,动车所有人》的住所迁出或—者,迁,入公:安机关交通》管理部门管辖区域】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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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? ? 申请机动车变更】登记应当提交下【列证明、《凭,证,属于前款第(一)项!、,第(二)项、第(三!)项、第(四)项、!第(五?),项,情形之一的还应当】交验机动车;—属于前款第》(二:)项:、第(三《)项情形之》一的还应《当同时提交机动车】。安全技术检验合【格证明
【
】 (一《)机动?。车所有人的身—份证明;
》
,
】 (》二)机动车》登记证书;
!
》 (—三)机?动车行驶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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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机动》车所有人的住所【在公安机关交—通管理部门管辖区】域内迁移《、机动车《所有人?的姓名(单》位名称)或者联【系方式?变更的应当向—登记该机动车的公】安机关交通》管理部门备案
】
》 第七条 】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!所有权发生转移【的应当?及时办理转移登【记
》。
: 《申,请机:动车转移登记—当事人?应当向登记该机【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门交验—机动车并提交以下】证明、凭证
】
】 (一)当事人!。的身份?证明;
】
: ? , (二)机【动车所?有权转?移的证明、凭证;
!
:
:
—。。 (三》)机动车登记证书;!。
!。 《 (四)《机动:车行驶证
—
:
第八】条 机动车所有人!将机动车作为抵押】物抵押的机动车所】有人应当向登记【该机动车的公安【。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申请抵押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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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九,条 已《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!到国家规定的—强制报废标准的公】安机关交通管理【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!的2个月前》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!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!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!前将机?动车交售给机—动车回?收企业由机动—车回收企业将报废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】、号牌、行驶证【交公安机《关交通管理部—。门,。注销机动车》所,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!登记的公安》机关交通管理—部,门,应当公告该》机动车登记证书【、号牌、行驶—证作废
《
《
《。 因机?动车:灭失申请注销登【记的机动车》所有人应当向公【安机关交通管理【部门:提交本人身份证明】交回机动车登—记,证书
《。
第!十条: 办理机动车登记!的申请人《提交的证明、凭【证齐全、《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?门应当?当场办理《登记手续
!
: : 人民?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】以及行?政,执法部门依法—查,封、扣押的机动车公!安,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不予办《理机动车《登记
【。
? 第十《一条 机动车【登记证书、号—牌、行驶《证丢失或者损毁【。机动车所有》人申: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!机关交通管理—部门提?交本人身份证明和】。申请材料公》安,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经与机动车登记】档案核?实后在收到》申请:之日起?15日内补发
!
第十!二条 税务部【门、保险机构可以在!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!门的办公场》所集中办理与机动】车有:关的税费缴纳、【保险合同《订立等事项
【
— , 第十三《条 机动车—号牌应当悬挂在【。车,前,、车后指定位置【保,持清晰、完整重型】、中型载货汽车【及其挂车、拖拉机】及其挂车的车身或】者,车厢后?。。部应当喷涂放—大,的,牌号字样应当端正】。并保持清《晰
】 机动车检验合!格标志、《保险标志应当粘【贴在机动车》前窗右上角
【。
,
,
》 ,机动车喷涂、粘贴】。标识或者《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!安全驾驶
】
,
《 第十四条》 ,。 ,用于公路营运的载】客,汽车、重型载货汽】车,、半挂牵引车应当】安,装,、使用?符合国家标》准的行驶记录仪交】。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!行驶速度、连续【驾驶时间以及其【他行驶状态》信息进行《检查安装行》。驶,记录仪可以分—步实施实施》步骤:由国务院机动—车产:品主管?部门会同有》。关部门规定
【
第!十五条 机动【车安全?技术检验由机动车】安全技术《检验机构实施—。机动车?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!当按照?国家机动车安全技】术检验标准对机动】。车进行检验对检验】结果承担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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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】。技术监督部门负【责对:机动车?安全技术检验机【构实行计量认证管】理对机动车》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!行检定?对执行国家机—动车安全技术—检验标准《的情况进行》监督
】 : , 机动?车安全?技术检验项目由国】务院公安部》门,会同国务院》。质量技术监督部【门,规定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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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十六条 — 机动车应当从【注册登?记之日?起按照下《列期:限进行安全技术检】验
】 《 : (一)营运载客汽!车5年以内每年检】验1次;超过5年】。。的每6个《月检验1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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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二)载—货汽车和大型—、中型非营运—载客汽车《1,0年以内每年检验】1次;超过1—0年的每《6个月检验1—次;
《
,
:
— ?(三)小型、—微型非营运载客【汽车6年以内每2】年检:。。验1次;超》过6年?的每年?检验1次;超过15!年,的每6个月检验1次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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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。 (?四):摩,托车4年以内—每2年检《验1次;超过—4年的每年检验1次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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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】)拖拉机和其他【机动:车每年?检验:1次
! ?营运机动《车在:规定检?验期:限,内经安全技术检验】合格的?。不再:重复进?行安全技术检—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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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十七—条, 已注册登记的】机,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!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!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!动车的有关情况【不符或者未》。按照规定提》供机:动车第三者责任【强,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!过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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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:。八,条 警车、消防】车,、救护车《、工程救险车标【志图案的喷》涂,以及警?报器:。、标志灯具的安装、!使用规定《由国务院《公安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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