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二章? 》 第一节 !机动车 【 , ?    第四条  !机动车的《登记:分为注?册登记、《变更登记、转移登记!、抵押登记和注销】登记 —。    》 第五条  初次申!领机动车号牌—、行驶证的应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!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!管,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!申请: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!交验机动车并提【交以下证明、凭证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一)机动车所有!人的身份《证明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购车发票等】机动车来历证—明; ?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机动车!整车出厂合格证【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!口凭证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车》辆购:置税:完税证?明或者免税》凭证; 《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五)机!动车第三者》责,任强制保险凭—证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六《)法律、《行政法规《规定应当在》机,动车注册《。。登记时提交的其【他证明、凭证— ,     !不属于国务》。。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!门规:定,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!车型的?还应当提《供机动车《安全技术检》验,合格证?明 —     第—六条  已注册【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》机动车所有人应当】向登:记该机动车的公安】机关交通管》理,。部门申请变》更,登记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改】变机动车《车身颜色的》; —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更换发】动机:的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三)更换车身或者!车架的; — ? 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因质?量有:问题制造厂》更换整车的; 【 : ,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营运机动车】。。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!。者非营运《。机动车?改为营?运机动车《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六)机动车所有人的!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!安机关交通管—理部门管辖区域的】 《 :。  :  申请机动车变】更登记应当提—交下列证明》、凭:。证属:于,前款第(一)项、】第(:二)项、第(三【)项、第(四—)项、?第(五?)项情形之一的还】应当交?验机动车;属—于前款第(二)【项、:第(三)项》情形之一《的还:应当同时提》交机动?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!证明 ?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一)机动—车所有人的身—份证明?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 (二)机!动车登记证书; !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三)】机动车行驶证 】     】机动:车所:有,人的住所在》公安机关交通管【理部门管辖区—域内迁移、》机,动车所有人》。。的,姓名(单位名称【)或者联系》。方式变?更的应?当向登记该》机动车的公安机关】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! ?     第【七条:  已注册》登记的机《动车所有权发生【转移:的应当?及时办理转移登记】。 ,     !申请机动《车转移登记当—事,。人应当向《登记该机动车的【公,安机关交通管理【部门交验机》动车并提交以下【证明、凭证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,一)当事人》的身份证明; !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)机!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!明、凭证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《)机动车登》记证书; !     》 ,。   ?(四:)机:动车行驶《证   !。  第八条  【。机动车?。所有人将机动车作】为抵押物抵》押的机动《车,所有人?应当向登记》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!交通管理部门申【请抵押登记 !  ?   第九》条  已注册—登记的?机动:车,达,。到国家规定》的强:制报废标准的—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!门应当在报》废,期满的?2个月?前通知机《动车:所有人办理注—销登记机动》车所有人《应,当在: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!交售给机动车回【收企业?由机动车《回收企业将报废【的机动车登》记证书、号牌、行】驶证交公安》机关:交通管理部》门注销机动车所有】人逾期不《办理注销登记的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】。部门应?当公告该机动车【。登,记证书、号牌、行】驶证作废 —     因!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!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!应当向?公安机关交通管理】。部,门提交本人身—。份证明?交回机动车登记证】书 《  《   ?第十条  》办理机动车登记【的申请人提交的【证明:。、凭证?齐,全、有效的公安机】关交通?管理部门应当当【场办理登记手—续 —    《 人民法《院、人民检察院以及!行政执法部门依法】查封、扣押》的机动?车公:安机关交通》。管理部门不予办【理机动?车,登记  !   第十》一条  机动车【登记证书、号牌、】行,驶,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!。车所:有人申请《补发的应《当向公安机》。关交通管理部门【。提交本人《身份证明和》申,请材料公安机—关交:通管理部门经与【机,动车登记档》案核实后在收到【申请之日起15【日内:补发 】    第》十,二条  税务部门、!保险机?构可以在公安机关】交通管理《部门的办公》场所集?中办理与机》动车有关的税—费缴纳?、保险合同订—立,等事项 】     》第十三?条  机动车号牌应!当悬挂在车前、车后!指定位置《保持清晰、完整重】型、中型载货汽【车及:其挂车、拖拉机【。及其挂车的车身或】者,车,厢后部?应当喷涂放大的【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!保持清晰 !。     机动车检!验合格?标志、保《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!动车前?。窗右上角 — ,  《   机《动车喷涂、》粘贴标识或者车身】广告:的不得影《响安全驾《驶 《 :     第十四】条  用于》公路营运的载客【汽车、?重型载?。货汽:车、半?挂牵引车应当安装、!使用符合国》家标准的行驶—记录仪?交通:警察可以对》机动车行驶》速度、连续驾—驶时:间以及其他行—驶状态信息进行【检查安?装行驶记录仪—。可以分步实施实施】步骤:由国:务院机?动车产?品主管部门会同【有关部门规定 !     【第十五?条  机动车—安全技术检验—由,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!机构实施《机,动车安全技术检【验机构应当》按照国?家,机动车安全》技术检验《标准对机动》。车进行检验对检验】结果:承担法律责任 !     质量!技术: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!车安全技术检验机】构实行计量认—。证管理对机》动车安全技术检【验设备进行检—定对执行国》。。家机动车安全—技术检验标》准的情况《进,行,监督  !   机动车—。安全技术检》验,项目由国《务院公安部》门,会同国务《院质:。量技术监督》部门规?定 : 《 ,    《第十六条  机【动车应当从注—册登记之日起按照】下列期限进》。行安全技术检—验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营—运载客汽车5—年以内每年》检验1次;超—过5年的每》6,个月检?验1次;《。 , :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载货汽车和】大型、中《型非营运载客汽【车,10年以内每年检】验1次;超》过,10年?的每:6个月检验》1次; !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小型、微型非【营运:载客汽车6年—以内每2年检验1次!;超过6年的每年检!验1次;《超过1?5年的每《6个月检验1次【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摩托车】4年以内每2—年检验1次;超过】4年:的每年检验1次;】 :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五)拖拉机和】其他机动车每年检】验1次?   】  营运机动车在】规定检验期限内【。。经安全?技术检?验,合格的不再重—复进行?安全技术检验 【 ?。     第十】。七条:  已注册登记【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!术检验时《。机动车行驶证—记,载的登?记,内容与该机动车【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!未按照规《。定提:。供,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!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!过检验 !    第十八【条, , 警车、《消防车?。、救护车《、工程救险车—标志图案的喷涂以及!警报器、《标志灯具的安装、使!用规定由《国,。务,。院,。公安部门《制定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