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二章 ! , 第一节 【机动车 【     第!四条  《机动车的登记分为】注册登记《、变更?登记、转移登—记、抵押登记和注销!登记 《     第!五条  初次申领】机动:车号牌、行驶—。证的:应当向机《动,车所有人住所地的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!门申请注册》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!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!并提交以下证明、凭!证 》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?)机动?车所有人的身—份证明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—购车发票《等机动车《来历证明; —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机动车整车【出厂:合格证明或》者进:口机动车进口凭证;! :。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四,)车:辆购置税完税证【明或者免税凭—证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五)机动车【第三者责任强制【保险凭证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六)》法律、行政法规【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!册登记?时提:交的其他证》明、凭?证,   】  :不属于?国务院机动车—产品主?管部:门,规定免予安全技【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!当提供机动车安【。全技术检验合格【证明 》     第六!条  已注册登记】的机:动,车有下?列,。情形之一的机—动车所有人应当【向登记该机动—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!理部门申请变—更登:记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一:)改变机动车车身颜!色的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)】更换发动机的—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》)更换车身或者车】架的; 》 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四)因质量—有问:题制造?厂更换整车的—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,)营运机动车改为】非营运?机动车?或者非营《。运机动车改为—营运机动《车的; 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六)机动车》所有人的住所迁【出或者迁入公安【机关交通管理—部门管辖区域的 】  —  : 申请?机动车变《更登记应当》提交下列证》明、凭证属》于前款第(》一)项、《。第(二)项、—第(:三)项、《第(四)项、第(】五)项情形之一的】。还应当交《。验,。机动车;属》于前款?第(二)项》、第(三)项情形之!一的还?应当同时提》交机动车安全—技术检验合格证【明 :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机:。动车所?有人的身份证—明; ?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二)机?动车登记证书; 】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(三)!。机,动车行驶证》 ?     机动!车,。所有人的住所在【公安机关交通—管理部门管辖—区域内?迁移、?机动车所有人的【姓名(单《位,。名称)或者联系方】式变更的应当向登】记该:机动车的公安机【关交:通管理?部,门,备案: 《  ? ,  第七《条  已注册登【记,的机动车所有权【发生转?移的应当及》时办理转移登记 】 ,。 ?     申请【。机动车转移登—记,当事人应当向—登记该机《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?门交验机动车—并提:交以:下证明、凭》证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》当事人?的身份证明; 【  —。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二》)机动车所有权转】移的证明、凭证;】 :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三)机动车—。登,记证书;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四)机动!车行驶证《。 ,。。   【  第八条  【机,动车所有人将机动】车作为抵押物抵押】的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!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!机关:交,通,。管理部门申请抵押】登,记, 》  :  : 第:九条  已注册登】记的机动车达到国】家规定的强制报【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!通管理?部门应?当在报废期》满的2个月前—通知:机动车所有》。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!车所有?人应:当在报废期满—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!动车:回收企?业由:机动车回收企—业将报废的机—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!、行驶?证交公安机关—交通:管理部门《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!期不:办理注?销登记的公安机【关交通管《理部:门应当公告该机动】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】、行:驶证:。作废 【     因机【动车灭失申》请注销?登记的机动》车所有人应当—向公安?机关:交通:管理部门提交本人】身份证明交回机【动,车登:记证书 !  :。  第十条》  办理机动—车登记的申请人提】交的证明《。、凭证齐全、有【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!理部门?应当:当场办?理登记手《续,  【 ,  人民法》。院、人民《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!部门依法《查封、扣押》的机动车公安—机关交?通,管理:。部门不?予办理机动车登记 !  —  :。 ,第十一条  机动】车,登,记证:书、:号牌、?行驶证丢失或者【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!。请补发的应当向【公安:。机,关交:通,管理部门《提,交本:人身份证明和—申请材料公安机【关交通?管理部门《经与机动车登—记档案核《实,后在收到申》请之日起15—日内补发《  【   第十二条【  税?。务,部门:、保险机构》。可以在公安机—关交通管理部门的】办公场?所集中办理与机【动车有关的税—费缴纳、保险合同订!立等事?项  】   第《十三条?  机动车号牌应当!。悬挂在车前、车后指!定位置保持清晰、】完整重型、中型载】货汽车?及其挂车、拖—拉机及?其挂车的车身或者】车厢后?部应当喷涂》放大的牌号字—。样应当端正并—保持清晰 — ? ,   ? 机动车《检,验合格标志、保险】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!车前窗右上角— ,    】 机:动车喷涂、粘贴标识!或者车身广告的不】得,影响安?。全驾驶 】。     第十四】条  用于公—路营运的载客—汽车、重型》载货汽车、半挂牵】引车应当安装、使】。用符合国《家标准的行驶记录】仪交通警《察,可以对机《动车行驶速度、连续!驾驶时间以及其【他行驶状态信—。息进行?检查安装行驶记【。录仪可?以分:步实施实《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!车产品?主管部门会同有关】。部门规定 — ?     第十【五条:  机动《车安:全技术检验由—机动车安全技—术检:。。验机构实施机动车】安全技?术检验机《构应当?按照国家机动—。车安全技术》检验标准《对机动车进行—检验对检验结果承】担法律责《任 :    】 质量技术监督【部门负责对》。机动车安《全技术检验机构【实行计?量认证管理对—机动:车安全技术检—验设备进行检定对】执行:国家机动车安—全技术检验标准【的情况进行监—督   !  机动车安全技】术检验项目由国务】院公安?部门会同国》务院质量技术—监督部门规定 !   》  第十《六条  机》。动车应当从》注册登记《之日起?按照下列期限进行】安,全技:术,检,验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营运载!客汽:车5: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!;超过5年的每6个!月检验?1次; 【 ,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二)载【货汽车和大型、中型!非营运?载客汽车10—年以内每年》检验1次;超过【10年的每》6个月检验1次; !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:。小型、微《型非营运《载,客汽车6年以内每】2年:检验1次《;超过6《年的每年检验—。1次;超过》15年的每6个月】检验:1次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摩—托车4年《以内每2年》检验:1次:;超过4《年的每年检验1次;! ?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五)拖拉机【和其他?机动车每《年检验1次 【 :    》。 营: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!期限内经安全技【术检验合格的不再】重复进行安全技【。。术检验? —    第十七条】 , 已:。注,册登记的机动—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!时,。机动车?行驶证?记载的登记内—容与该机动车的有】。关,情,况不符或《者未按照规定提【供机动车第》。。三者责任强制保险】凭证的不予通过检】验   !  第十八条  】。。警车、消防车、救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】标志图案的喷—涂以及警报》器、:标志灯具的安装、】使用规定由国务【院,公,。安部门制定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