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【 》 第一节】 机动车《 :    !。 第四条  机动】车的登记分为注册】登记、变更登记【、转移登《。记、抵押登记和注销!。。登记 —  ?   第五》条 : ,。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!、行驶证的应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】住所地的公》安机关交通》管理部门申请注册】登,记申请机《动车:注册登?记应当交验机—动车并提交以下证】明、凭?证 《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一)》机动车所有人的身】份证明?。;,。 : 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购车发—票等机动《车,来历证明;》。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机动车整车出【厂合格证明或者进】。口机动车进口凭证;! 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车辆《购置税完税》证明或?者免税凭证; 】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。(五)机动车—第三者责任强制保】险凭证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六)法律、】行政法规规定应当】在机动车《注册登?记时提?交的其他证明、凭】证 :  —   ?不属于国务院机【动车:产品主管部》门,规定免予《安全技术检验—的,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!动车安全技术—检,验合格?证,明 —    《 第六条  已注】册登记的机》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!。。的机动?车所有人《应当向登记该机【动车的?公,安机关交通》。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!记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改变机动】车车身颜色的; 】 , ,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: , ,(二)更换发动机的!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,三)更换车》身或者车架》的;  !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四)因质—量有问题制造厂更】换整车?的; 【 ,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。)营运机动车改为非!营运机动《车或者非营》运机动车《改为营运机动车【的; 】  : ,   ?  (六《)机动车所有人的住!所迁出或者》迁入公安机关—交通管理部门管【辖区:域的 】    申请机动车!变,更登记应《当提交下列证明【、凭证属于》前款第(一)项、】第(二)项》、第(三)项—、第(四)项、第】(五)项《情形之一的还应【当交验机动车;属】于,。前款第(二)—项、第(三)项情形!之一的?还应当同时提交【机,动车安全技术检验】合格证明 —   —  : ,   (《。一):机,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!明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机动】车登记证书》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三)机动车】。行驶证 》。     】机动车所有人的住】所在公安机关—交通:管,理部门管《辖区域内迁移、机动!车所:有人的姓名(单位】。名称:)或者联系方式变更!的应当向登记—该机动?车的:公安: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!案 ? ?     》第七条  已—注册登记《的机动车所有—权,发生转移的应当【及时办理转移登记】 ?    — 申:请机动车转移—。登记:当事:。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!车的公安机关交【。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!。。车,并提交以下证明、凭!证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一)当事人的身【份,证,明;: —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机动【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!、凭证;《 《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三:),机动:车登记证书; !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机动车行驶!证 【    第》八条  《机动车所有》人,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!抵押的?机动车?所有人应《当向登记该机—动,车的公安机关交【通管理部门申—请抵押登记 !     —第,九条 ? 已注册登记—的机动车达》到国家规定》的强制报废》标准:的公安机关交—通管理部门》应当在报《废期满的2》个月前通《知机动车所有人【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!所有人应当在报废】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!给,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!动车回收企》。业将报废的》机动车登记证书【、号牌、行驶证【交公安机《关,交通:管理部门《注销机动车》所有人逾期不办理】注销:登记的公安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】应当公告该》机动车登记》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!作废  !   ?因机动车灭失—申请注销《登记的机《动车所有人》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门提交本人】。身份证明交回—机动车登《记证书 》 ?     第—十条  办理—。机动车登记的申【请,人提交的证明、凭证!齐,全、有效《的公安机关》交通:管理部?门应当?。当场办理登记—手续 】  :  人民法院、人】民检察院以及行【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!、扣: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!交通管理部门不予】办理机动车登—记 《   》。  第十一》条  机动》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!行驶证丢失或—者损毁机动车所【有人申请补发的【应当向公安机—。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!本,人身:份证明和申请材料】公安机关交通—管理部门经》与机动车《登记档案核》实后在?收,到申:。请之日?起15日内补发 】 ,  》 ,  第十二条  税!务部门、《保险:机构可以《在公安机关交通【。管理部门的》办公:场,所集中办《理与机动车》有关的税《费缴纳、保险合同】订立等事《项 —     第—。十三条  机动【车号牌应当悬—。。。挂在车前《、车后指定位置【保持清晰《、完整重型》、中型载《货,汽车及其《挂车、拖拉机—及其挂车的车—身或者车《厢后部?应当喷涂放》大的牌号字样应当】端正:并保持?清晰 》 : ,    机动车【检验合格标》志、保险标》志,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!。窗右上角《  【   机动车—喷涂、?粘贴:。标识或者车》身广告的《。不得影响安全驾驶】。 》。 ,    第》十四条?  用于公路营【运的载客《汽车、重型载货【。汽,车、半?挂牵引车应》当安装?、使用?符合国家标》准的行驶记》录仪交通警》察可以?对机动车《行驶速度《、连:续驾驶时间以及其】他行驶?状,态信息进行检查【安装行驶记》录,仪可以?分步实施实》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!车产品主管部门会】同有关部《。门规:定  】   第十》。五条  机》动车安全《技术检验由机动车】安,全技术?检验机构实施机动】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!。应,当按照?。国家机动车安全【技术检验标》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!对,检验结果承》担法律?责任 【     质—量技术监督部—。门负责对机动车安】全技术检验机构实】行计量认证管—。理对:机,动车: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!行检定对执》行,国家机动《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!的情况进《行监督 !    机动车安】全技术检验项—目由国?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!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!门规定 《。 》  :。  第十六条—。  机动车应当从注!册登记之日起—按照下列期限进行】安全技术检验—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一)营运载—客汽车5年以—内每:。年,检验1次;超—过5年的每6个【月,检验1次;》 ,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。二):载货汽车和大型、中!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!0年以内每年检验】1次;超过1—0年:的每6个月检验1次!; :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三,)小:型、微型非》。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!内每2年检验—1次:。;超过6《年的:每年:检验1次《;超过?15年的每6个【月检:验1次; —      !。。   (《四)摩托车4年【以内每2年检验1次!;超过4年的每年检!验1次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五)拖拉机和—其他机动《车每年检验1—。次 《。    — 营运机动车—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!安全技术《检,。验合格的不再—重复进行安》全技术?检验 】    第十—七条  已注册【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!全技术检验》时机动车行驶—。证记载的《登记内容与》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!不符:或者未按照》。规定提供机动—车第:三者责?任,强,制保: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!验 【   ? 第十?八条  警车、消】防车:、救护车、工程【救险车标志图—案的喷涂以及警报】器、标志灯具的安】装、使用《规定由国务院公安部!门制定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