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二章 【 《 第《一节: 机动车 !     【第四条  》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!册登记?、变更登记、转【移登:记、抵押登记和注销!登记: ?     第五!条  初次》申,领机动车《号牌、行驶》证的应当向机—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!公安: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!请注册登记申—请机动车注》册登记应当交验【机动车并提交以下】证明、凭证 【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?  (一《。),机,动车所?有人的身《份证明; 【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二)购车》发票等机动车来历】证明:; :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机动车整【车出:厂合格证明或—者进口机动车进口】凭证; 《 《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四)《车辆购置税完税【证明或者免税凭【证;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:机动车?第三者责《任强制保险凭证【;   !。 ,     》(,六)法?律、:。行,政法规?规定应当《在机动车注册登【记时提?交的其他证明、凭证!   】 , 不属于国》。务,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!。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!检验的车型的还【应当提供机动车【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!明 —。     第六条 ! 已注册登记—的机动车有下—列情形?之一的机《动车所有人应当向】登记该机动》车的公安机关—交通管理部门申【请变更登记》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一):改变机?动车车身颜色的;】 ,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更换【发动机?的; 【  : , ,     》(三)更换车—身或者车架的; !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四)因质》量有问?题制:造厂更?换整车的;》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五)】营运机动车改为非】营运:机,动车或者非》营运机动车改为【营运机动车的—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六)—机,动车所有人》的住所迁出或—者,迁,入公:安机关交通》管理部门管辖区域】的 ? , ?   ? 申请机动车变更】登记应当提交下【列证明、《凭,证,属于前款第(一)项!、,第(二)项、第(三!)项、第(四)项、!第(五?),项,情形之一的还应当】交验机动车;—属于前款第》(二:)项:、第(三《)项情形之》一的还应《当同时提交机动车】。安全技术检验合【格证明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《)机动?。车所有人的身—份证明; 》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二)机动车》登记证书;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三)机?动车行驶证 —  —   机动》车所有人的住所【在公安机关交—通管理部门管辖区】域内迁移《、机动车《所有人?的姓名(单》位名称)或者联【系方式?变更的应当向—登记该机动车的公】安机关交通》管理部门备案 】  》   第七条  】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!所有权发生转移【的应当?及时办理转移登【记 》。 :    《申,请机:动车转移登记—当事人?应当向登记该机【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门交验—机动车并提交以下】证明、凭证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当事人!。的身份?证明; 】  :   ? ,   (二)机【动车所?有权转?移的证明、凭证; ! : :      —。。   (三》)机动车登记证书;!。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《 (四)《机动:车行驶证 — :     第八】条  机动车所有人!将机动车作为抵押】物抵押的机动车所】有人应当向登记【该机动车的公安【。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申请抵押登记 ! 《    第》九,条  已《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!到国家规定的—强制报废标准的公】安机关交通管理【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!的2个月前》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!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!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!前将机?动车交售给机—动车回?收企业由机动—车回收企业将报废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】、号牌、行驶证【交公安机《关交通管理部—。门,。注销机动车》所,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!登记的公安》机关交通管理—部,门,应当公告该》机动车登记证书【、号牌、行驶—证作废 《 《    《。 因机?动车:灭失申请注销登【记的机动车》所有人应当向公【安机关交通管理【部门:提交本人身份证明】交回机动车登—记,证书 《。     第!十条:  办理机动车登记!的申请人《提交的证明、凭【证齐全、《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?门应当?当场办理《登记手续 !  :  : 人民?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】以及行?政,执法部门依法—查,封、扣押的机动车公!安,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不予办《理机动车《登记 【。   ?  第十《一条  机动车【登记证书、号—牌、行驶《证丢失或者损毁【。机动车所有》人申: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!机关交通管理—部门提?交本人身份证明和】。申请材料公》安,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经与机动车登记】档案核?实后在收到》申请:之日起?15日内补发 !     第十!二条  税务部【门、保险机构可以在!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!门的办公场》所集中办理与机动】车有:关的税费缴纳、【保险合同《订立等事项 【   — , 第十三《条  机动车—号牌应当悬挂在【。车,前,、车后指定位置【保,持清晰、完整重型】、中型载货汽车【及其挂车、拖拉机】及其挂车的车身或】者,车厢后?。。部应当喷涂放—大,的,牌号字样应当端正】。并保持清《晰  】   机动车检验合!格标志、《保险标志应当粘【贴在机动车》前窗右上角 【。 , ,    》 ,机动车喷涂、粘贴】。标识或者《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!安全驾驶 】 ,    《 第十四条》 ,。 ,用于公路营运的载】客,汽车、重型载货汽】车,、半挂牵引车应当】安,装,、使用?符合国家标》准的行驶记录仪交】。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!行驶速度、连续【驾驶时间以及其【他行驶状态》信息进行《检查安装行》。驶,记录仪可以分—步实施实施》步骤:由国务院机动—车产:品主管?部门会同有》。关部门规定 【     第!十五条  机动【车安全?技术检验由机动车】安全技术《检验机构实施—。机动车?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!当按照?国家机动车安全技】术检验标准对机动】。车进行检验对检验】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! ?     质量】。技术监督部门负【责对:机动车?安全技术检验机【构实行计量认证管】理对机动车》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!行检定?对执行国家机—动车安全技术—检验标准《的情况进行》监督 】  : , 机动?车安全?技术检验项目由国】务院公安部》门,会同国务院》。质量技术监督部【门,规定 》 : ,   ? 第十六条 — 机动车应当从【注册登?记之日?起按照下《列期:限进行安全技术检】验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一)营运载客汽!车5年以内每年检】验1次;超过5年】。。的每6个《月检验1次; !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载—货汽车和大型—、中型非营运—载客汽车《1,0年以内每年检验】1次;超过1—0年的每《6个月检验1—次; 《 ,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三)小型、—微型非营运载客【汽车6年以内每2】年检:。。验1次;超》过6年?的每年?检验1次;超过15!年,的每6个月检验1次!; —   ?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?四):摩,托车4年以内—每2年检《验1次;超过—4年的每年检验1次!; :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拖拉机和其他【机动:车每年?检验:1次  !   ?营运机动《车在:规定检?验期:限,内经安全技术检验】合格的?。不再:重复进?行安全技术检—验 : : ,  ?。   第十七—条,  已注册登记的】机,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!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!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!动车的有关情况【不符或者未》。按照规定提》供机:动车第三者责任【强,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!过检验 【 ,     》第十:。八,条  警车、消防】车,、救护车《、工程救险车标【志图案的喷》涂,以及警?报器:。、标志灯具的安装、!使用规定《由国务院《公安部门制定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