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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】权利质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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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十五条 下列【权,利可以质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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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一)汇票【、支票?、本票、债券、存】款单:、,仓,单、提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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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《二,),依法可?以,转让的股份、股票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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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!)依法可以转让的】商标:专用权专利权、著作!权,中的财产权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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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四)依法可以质押】的其:他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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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七十六条 以!汇票、支《票、本票、债券、】。存款单、仓单、【提单出质《。的应当?在合:同约定的《期限内将权利—凭证:交付质权《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!证交付之日起生【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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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十—七条 以载明兑】。现或者提货日期【的汇票、支票、本】票,、债:券、存款单、仓单、!提单出质的》汇票、?。支票、本票、债【券、:存款单、仓》单、提?单,兑现或者提货日【期先于债务》。。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!在债务履《行期届满前兑—现或者提货并—与出质人协议将兑】现的: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!用,于提前?清偿所担保的债权】或者向与出》质人约定《的,第三:人提存
】
? 第七十八条 !以依法可以转—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!人与质权人应当订】立书面合《同并向证券》登记机构《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!同自:登记之日起生—效
《
— ,股票出质后不得转】。让但经出质人—与质权?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!让出质人转》让,股,票所得的《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!前清偿所担保—的债:。权或者向与》质权人约定的—第三人提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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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以有》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!质的适用公司—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!定质:。押合同自股》份,出质记载于股—东名册?。之日起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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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十九【条 :。 以依法可》以转让的商标专用】权专利权、著作权中!的,财产:权出质的出质人【与质权人应当订【立,书面合同《并向其管理部门【办理:出质登记质押—合同自登《。记之日起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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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八十条》。 , 本法第七十—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!。后,出质人?不,。得转让或《。者许可他人使用【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!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!。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!质人所得的转让【费、许可费应当【向质权?人提前?清偿: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!与质权人约定的第】三人提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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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八十《一,条 ?权利:质押除适《用本节规定外—适,用本:章第:一节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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