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节 《权,利质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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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七:十五条 《 下列权利可以【。质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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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一)《汇票、支票》、本票、债》券、存款单、仓【单,、提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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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》二)依法可以转让的!。。股份、股票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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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【依法可以转让—的商标?专用权专利》权、著作权中的财产!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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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: (四)依法可】。以质押的其他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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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十六条 以汇票!、支票、本》票、债券《、存款单、仓单、】提单出质《的应:当,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!将权:利凭:证交付质《权人质押《合同自权利》凭证交付之》日,起生效
! 第七—。十七条 以—载明兑现或》者提货日期的汇票】、支票、《本票、债券、存【款单、仓单、提单】出质的汇票、—支,票、本票、债券、存!款,单、仓单、》提单兑?现或者提货》日,期先于债务履—行期的质权人可以】。在债务履行》期届满前兑》现或者提货并与【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!价款或者提取的货】物用于提《前清偿所担保的【债权或者《向,。与出质人约》定的第三人提存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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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十八条! 以?依法可以转让的股】票出质的出质人与】质权人应《当订立书面合同并】向证券登记》机构:办理出?质登记?。质押合?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!
— ? 股票出质后不得】转让但经出质人【与质权人《协商同意的可—以转让?出质人转让股票所】得,的价款应当向质【。权,。人提前清偿所—担保的债权或者【向,与质权?人约定的第三人【提存
! : ,以有限责任》公司的股份出质【的适用公司法股【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!押合同自股》份出质记载于股【东名册之日起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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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七十九条 》 以依?法可以转《让的商标专》用权专利《权、著作权中的【财产权出质的—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!订立书面合同—并向其管《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!质押合?同自登记之日起生】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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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八十条 本法【第七十九《条规:定的权利出质后出】。。质人不得转让—。。或者许可他人使【用,但经出质人》。与质权人协商同【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!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!得的转?让费:、许可费应》当向:质权人提前清偿【所担保的债权或【者向与质《权,。人约定的《第三人?。提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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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【十一条 权—利质:。押除:适,用本节规《定,外适用本《章第一节的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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