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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《。 留置?
! 第八十—二条 本法所【称留置是指依—照本法?。第八十四《条的规定债》权人按照《合同约?定占有债务人的动】产,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!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!债权人有权依照【本法规定留置该【财,产以:。该财产折价》或者以拍卖》、变卖该财产的【价款优先受偿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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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八十?三条 ? 留置担《保的:范围包括主债权及】。利息:、违约金《、损:害赔偿金《留置物保管》费用和实现留—置权的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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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:第八十四条》 , 因保管合同、运】输合同、加工承揽】合,同发生的债》权债务人不》履行债务的债权人】有留置权
】
? 法律》规定可以留置的【其,。他合同适用前款【规定
《
】当事人可以在—。合,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!物,
! ,第八十五条 — 留置的财》产为可分《物的留?置物的价值应—当相当于债》务的金额《
! 第八?十六条 》留,置权人负有妥善保】管留置物《的义务因保》管不善?致使留置物灭失或】者毁损的留置权【人应当承担民—事责任?
》
《 第八十《七条: :债权人与债务—人,应当在合同中约【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!债务人应《当,在不:少于两?个月:的期限内履行债【务,债权人与债》务,人,在合:同中未?约定的债权人留置】债务人财产后—应当确定《两个月以上的—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!期限内履行债务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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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债务?人逾期?仍不履行的债权【人可以?与债务人协议—以留:置物折?价也:可以依法拍卖、【变卖留置《物
【 留》置物折价《或,者拍卖?、变卖后其价款【超过债权数额—的部分归债务—人所有不《足部分由债务人【清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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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八十?。八条 留置权【因下列原因消灭
】。
》 : (【一,)债权消《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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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债务人】另行提供担》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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