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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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《节 动?产质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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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六十》三,条 本法所称【动产质押是》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!将其动产移》交,。债权:人占有将该》动,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!务人不履行债—务时债权人有—权依照本法》规,定以该动产折价或】。者,以拍:卖、:变,卖该动产的价款【优先受偿
【
》。 前款规定的【债务人或《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!。权人为质权》人,移交的动《产,为质物?
《
第六十!四,条 ?出质人和质权—人应当?以书面形式订—立质:押合:同
【 质押—合同自质《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!。时生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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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十五【条 ?质押合同应当包【括以下内《容
《。。
! (一)被担保】的主债权种类—。、,。数额;
! 《 《(二:),债,务人履行债务—的期限;
【
《 (三!)质物的名称—、数量、质量、状况!;
》
! (四)质押担保的!范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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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五)质》物移交的时》间;:
《
,
《 (六)当!。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!其,他事项?
】 质押合同—不完全具备前—款,规,定内容的可以补正】
,
!第六十六条 【出质人和质权人在】合,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!履行期届满》质权:人未受?清,偿时质物的》所有权转移为质权】。。人所有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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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十—七条 质押担保】的范围包《括主债?。权及:利,息、:违约金、损》害赔偿?金、质物保》管费:。用和实现质权的【费用质?押,合同另有约定的【按照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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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六十八条 》 质权人《有权收取质物—所生的孳息质—押,合同另有约定的【按照:约定
《
,
前款!。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!孳息的费用
】
《 , 第六《十九条? 质?权人负有妥善保【管质物的义务因保】管不善致使》质物灭失或者毁【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!民事责?任,
— , , 质权人不能【妥善保管质》物可能致使其灭失】或者毁?损的出质人可以要】。求质权人将质物【。。提,存或者?要求提前清偿—债权而返还质物【
【。 ?第七十条《 质物《有损坏或者价值【明显减少的可能足】以危害质权人权利】的质权?。人可以要求出质人】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!人不提供的质权【人可以拍《卖或者变卖质物并】与出质人协》议将:拍卖或者变》卖所得的《价款用于提》前,清偿所担保的债【权或者向与》。出质人约定的第【三,人提存
【
第【。七十一条《 :。债,务,履行期届满债务人】履行债务的或者【出质人提前清—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!权人应当返还质【物
! 债?务履:行期届?满质权人未》。受清偿?。的可以与出质—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!可以依法拍》卖、变卖质物
】
— 质物折价或者】。拍卖、变卖后—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!的部分归《出质:人所有不足部分【由债务?。。人清偿
】
第七十】二条 为债务【人质押担保的第三】人在质权人实现质】权后有权向债—务人追偿
—。
】第七:十三条 质权因】质物灭失而》消灭: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!应当作?。。为出质?。。财产
】 《第七十四条 — 质权与其担—保,的,债权同时《存在债权消灭的质】权也消?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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