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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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动【。产质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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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十三条!。 :本法所称动产—质押是指债》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!动产移交债权人占】有,将该动产作为债【权的担保债务人【不履行债务时债【权人有权《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!产折价或者》以拍卖、《变,卖该动产《的价款优《先受: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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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!款规:定的债务人》或者第三人为出【质人债权人》为质:权人移交的动—产为质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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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六十四条》 出质人》和质权人应当以【书,面形式订《立,质押: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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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押合同!。自质物移交于—质权人占有》时生:效
【 《第六十五《条 质押合—。同,应当包括以》下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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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被担保】的主债权种类、数】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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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(二)债《务,人履:行债务?的期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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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: (三)质物的名称!、数:量、质量、》状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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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《(四:)质押担保的范【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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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【质物:移,交的时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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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(六)当事人认为需!要约定的其他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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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质押合同】不完全?具备前款规定内容】的可以?补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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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六十六条! 出质人和—质权人在合同中【不得约定在债—。务,履行期届《满质权人未》受,。清偿时质物》。。的所有?权转移为质》权人所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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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十七条 质—押担:。保的范围包括—主债权及利息、【违约:金、损害赔》偿,金、质物保管—费,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!质押合同另有—。约定的?按照约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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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六十八《。条 ?质权人有权收取【质物所?生的孳息质押合【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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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—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!取孳息的费用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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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十》。九条 质权人负有!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!。。因保管不《善致使质《。物灭失或者毁损【的质权?人应:当承担民《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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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质权》。人不能妥善保管【质,。物可能致使其灭失】。或者毁?损的出质《人,。可以要求质权—人将质物提》存或者要求提—前清偿债权》而返还质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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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七十条 质【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!显减少的可》能足:以危害质《权人权?利的质权人可—以要求出《质人提供相应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】供的质权人可以【拍卖或者变》卖质物?并与出质人协—议,将拍卖或者》。变卖所?得的价款用于—提前:。清,偿所担保的债权或】者向与出质》人约定的第三人【提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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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七十一?条 债务履行期届!满债务人履行债务】的或者出《质,人提前清《偿所担保《的债权的《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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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—务,履行期届满质权【人未受清《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!议以:质物折价也可以依】。法拍卖、《变卖质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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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质物:折价或者拍卖、变卖!后其价款《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!归出质人所有—不,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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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二!条 为债》务人质押担保—的,第三人在质权人【。实现质?权后有权《向债务人追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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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十三条 》 质权因质物—灭失: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!赔,偿金:应当作为出质财【产
】 : 第七十四条 质!权与其担《保的债?权同:时,存在债?权消灭的质权—也消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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