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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章: : 第!一节:。 动产质押》 —     第六】十三条  本—法所称?动,产,质押是指债务人【或者第三人将—。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!有将该动产作—为,债权的担保债—务人不履行》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!照本法?规定以该动产折价】或者以拍卖、变卖】该动产?的价款优先》受偿  !   前《款规定?的债务?人或:者第三人《为,出质人债《权人为质权人—移交的动产》为质:物  】   ?第,六十四条  出【质,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!面形式订立质押合】同 :。    】 质押合同自质物移!交于质权人占有时】生效 】    第六—十,。五条  质押—合同应当包》括以下内容 】 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被担》保的主债权种—类,、数额; 》 ?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债务人!履行债?。务的期限《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质物的名称】、数量、质》量、状况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。(四)质押担—保的范?围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质》物移交的《时间; —。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六)当事】人认为需要约定【的其:他事:项   !  质押合同不【完全具备《前款规定内》容的可以补正— —    第六十六】条  出《。质人和质权》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!在债务?履,行期届满质权人未】受清偿?时质物的所》有权转移为质权人】所有 【    《 第:六十七条《  质押担》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!及利息、违约—金、损害赔偿—。金、质物保管—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!用质押合《同另有约《定的按照约》定 : :   》  第六十八条  !。。质权:人有:权收取质物所生【的孳:息,质押:合,。同,另有约?定的按照约定 】    【 前款孳息应当【先充抵收取孳—息,的费用?    ! 第六十九条  】质权人?负有妥善保管质物】的义务因保管不善】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!损的质权人》。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】。 —。    质权—人,不能妥善保管—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!或者:毁损的出《质人可以要求—质权人将《质物提存或者—。要求:提前:清偿债权而返还【质物 —   《  第七十条 【 质物有损坏或【者,价值明显减少—的可能足以危害【质权人?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!求出:质人提供相应的【担保出质人》不,提供:的质:权人可以拍卖—或者变卖质物并【与出质?人,协议将拍卖或—者,变卖所?。得的价款用于—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!权或者向与》出质人?。约定的第三人提【存 —     第七十一!条  债务》履,行,期,届满债务《人履行债务的或者】出质:人提前清偿所—担保的?债权的质权人应当】返还质物 —    【 债务履行期届满】质权人未受清偿的】可以与出《。质人:协议以?质物折价也可以【依法拍卖、变卖质】物 —。     质—物折价或者拍—卖、变?卖后其价《。款超过债权数额的】部分归出质人—所有不?足部分由债务人【清偿 — :   ? ,第七十?。二,条  为债务人【质押担保的第三人】在质权人实》现质权后有权—向债务人追偿 【    】 第七十《三条  质》权,因质物灭失而消灭】因灭失所得》的赔偿金《。应当作为出质—财产  !   第七十四条】  :质权与其《担保的债权》同时存在《债权消灭的质权【。也消灭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