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。 第:三节 抵《押,的效力 《 : : :  :   第四》十六条  抵押担保!的范围包《括主债权及利息、违!约金、损害》赔偿金和实现—抵押权的费用—抵押合同另有约定】的按照约《定, —    第四十七】条  债务》履行:期届满债《务人不履《行,债务致使抵押—。物被人民法院依【。法,扣押:的自扣押之》。日起:抵押权人《有权收取由抵—押物: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!抵押人就《抵押物可以》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!权人未?将扣押抵押物的【事,实通知应当清偿【法定孳息的义—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!不及于?。该孳息 !    前款孳息应!当先充抵收取—孳息的费用 — 《    《 第四十八条  抵!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!抵押的应当书面【告知:承租人原租赁—合同:继续有效《 , ?     第【四十九条  抵押期!间抵押人转让已办】理登:记的:。抵押物的应》当通知抵《押权人并告知—受,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!的情:况;抵押人》未通知?抵押权人或者—未告知受让》人的转让行为—无效 —     转【。让抵:押物的价款》明显低于其价值的】抵押权人可》以要求抵押人提【供相应的《担保;抵押人—不提供的不》得转让抵押物—   】  抵?押人转让《抵,押物所得《的价款应《当向抵押权人提前】清偿所担保的债【权或者向与抵—押,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!存超过债《权数额的《。部分归抵押》人所有不足》部,分由债务《人清偿 —。     【第五十条  抵押权!不得与债权》分离而单独转—让,。或,。者作为?其他债权的》担保 【   ?  第五十一条  !抵押人的行为足以】使抵押物价值减少】的抵押权人有权【要求抵押《人,。停止其行为抵押物】价值减少时抵押权】人有权要求抵押【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!或者提供与》减少的价值相当【的担保 —     【抵押人对抵》押物价?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!权人只能在》。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!的赔偿范围》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!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!仍作为债权的担【保 【。   ? 第:五十二条  抵【押权与?其,担保的债《权同时存在》债权消灭《的抵押权也消—灭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