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节 抵押》的效力?
:
》
, : 第四十六条 !抵,押担保的范》。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!、违约金、损害赔偿!金和实现抵押权的】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!。定的按照约》定
! :第四十七条 — 债:务履:行期届满《债务人不履行—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!民法院依法扣押的】自扣押之日起抵【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!押物:分离的天然孳息【以及抵押人》就抵押物可以收【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!人未:将扣押抵押物的【事实通知应当—清偿法定孳息—。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!效力不及《于该孳息
】
《 前?。款孳息应《当先充?抵收取孳息的—费用
《
,
》 :第,四十八条 抵押人!将已出租的财—产抵押的应当书面】告知:。承租人原租赁合【同继续?有效
【
? 第?四十九条 —抵押期?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!登记的?。抵押物的应当通【知,抵押权?人并告知《受让人转让》物已经抵押的情况;!抵押人未通知抵【押权人或者未告【知受让人的转让行】为无效
】
? :转让抵押物》的,价款明?显低于其价值的【抵押权人可以要【求抵押人提》供相应?的担保;抵押人【不提:供的不得《转让抵押《物
》
抵押人!转让抵押物所得【的价:。款应当向抵》押权人提前清偿【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!与,抵,押权人?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!过债:权数额的部分归抵】押,人所有不足部分【由债:务,人清偿
!。 ? 第五十条 — 抵押权《不得与债权分离【而单独转让》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!担保
》
第五!十一条 抵押人】的行为足以》使抵押物价值—减少的抵押权人【有权:要求抵押人停—止其行为抵押物【价值减少时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】抵押人恢复抵—押物的价值或者【提供:。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!担保:
,
,
:。
抵押人!对抵押物价值—减少无过错的抵押】权,人只能在抵》押人因?损害而得《。到的赔偿范围内要】求提供担《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!的部分仍作为债【。。权的担保
】
,
》第五十二《条 抵押权—与其担保的债—权同时存在》。债权消灭的》抵押权也消灭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