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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节 【抵押权的实现— 》  《  : 第五十三条  债!务,履行:期届满抵押权—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!抵,押人协议以抵押物】折,价或者以《拍,卖、变卖《该抵押物所》得的价款《。受偿;协《议不成的《抵押权?人可以?向,人民法院提起诉【。讼 《     【抵押物折价或者【拍卖、变卖后其价】款超过债权数—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!有,不,足部分由债务人清】偿   !。  第五《十四:条  同一财产向两!个以上债权人—抵押的拍卖、变卖抵!押物所得的价款按】照以下规定清偿 】 ? , 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(一)!抵,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!按,照抵押物登记—的先后顺序》清偿;顺序相—同的按?照债权?比例清?偿; 【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《)抵押合《同自签订之日起【生效:的,该抵押物已登记【。的按照本条第—(一:)项规?。定清:偿,;未登记的按照合】同生效时间》的先后顺序》清偿顺序《相同的按照债权比】例清偿抵押》物已登记的先—于未登记《的受偿 】     》第五十五条  城】市房地产抵》押合同?签订后土地上—新增的房屋》不属于抵《押物需要拍卖—该抵押的房地产【时可以依法将该【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!抵押物?一同:拍卖但对《。拍卖新增房》屋,所得抵押《权人无?权优先?受偿 【     依照本】法规定以承包的荒地!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!或者以乡《(镇)、村企—。业的厂房等建筑【物占用范围内的土】地使用权抵》押的:在实现抵押权—后,未经法定程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!所有和土地用途 !    【 第五十六条  】。拍卖划拨《的国:有土地使用》权所得的价款—在依:法缴:纳相当于应缴纳【的土地使用权—出,让金的款额》后抵押权人有优先】受偿权 【。 : , ,  第五十七条【  为债务人抵押担!保的第三人》在抵押权人实现抵】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!追偿 《   —  第五十八条【 , 抵押权因》抵押物?灭失:而消灭因灭失所【得的赔偿《。金应当作为抵押财】产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