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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节 抵押【权,的实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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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。十三条? 债务履行—期届满?抵押权人未受清偿】的可:以与抵押人协—议以抵押物折价【或者以拍卖、变卖】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!受偿;协《议不成的抵押—权人可以向人民法】院提起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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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抵押物?折价或?者拍卖、变》卖后其价款超过债】权数额的《。部,。分归抵押人所有不】足,部,分由债务人清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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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五十?四,条 同《一财产向两个以上】债权人抵《押的拍卖、变—卖抵: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!以下规?定清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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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】)抵押合同以登记】。。生效的按《照抵押?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!偿;: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!。比例:清偿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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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抵押合】同自:签订之日起生效【的,该抵押物已登—记的按照本》条第(?一)项规定清偿;】未登记的《按照合同生效时间】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!相同的按照债权比】例清偿?抵,押物已登记》的先于?未登记的受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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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十五条 —城,市房地?。产抵押合同签订后】土地上新增的房【屋不属于抵押物【需要拍卖该抵押【。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!将该土?地上新增的房屋与】抵押:物一:同拍卖但对拍—卖新增房屋所得【。抵,押权:人无权优先受偿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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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依照?本,法,规定以承包》。的荒地的土地使【用权抵押的或—者以乡(镇》),、,村企业?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!范围内的土地—使用权抵押》的在: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!定程序不《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!和土地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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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六!条, 拍卖划拨的国有!土地使用权所—得的价款在依—法缴纳相当于应【缴纳的土《地使用权出》让金:的款额后抵押权【人有:优先受?偿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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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五十七条 为】债务人抵押担—保,的第三人在抵押【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!权向债?务人追?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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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十八条 !抵押: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!灭,因灭失所得的赔【偿,金应当作为抵押【财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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