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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【 ,保证责任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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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—十一条? 保证担保的【范围:包,括主债权及利息、】。违约金、损害赔偿金!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!证合同另有》约定的按照》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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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当事人对—。保证担保的范—围没有约定》或者约定不明确【的保证人应当对全】部债务承担》责,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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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《十二条 保证【期间债权人依法将】主债权转《让给第三人的保【。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!范,围内继续《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!同,另,有约定的按》照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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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二十:三条 保证期间】债,权人许可债》务人转让债务—的应当取得》保证人?书面同?意保证人对》。。未经其同意》转让的债务不—再承担保证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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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—十四条? 债权《人与:债务人?协议:变更主合同的应当】。取得保?证,人书面同《意未经保《证人书面同》意的保证《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!保证:合同:另有约定的按—照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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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五条 一般保【。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!未约定?保证期间《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!履行期届满之日【起六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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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在合同约》定的保证期间和前】款规定的保》证期间债权人未对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】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!免除保?证责任;债权人已】提起诉?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!证期间适用诉—讼时效?中断的规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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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六条! 连带责任保证的!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!定保证期间》的,债权:人有权自《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!日起六个月内要【求保证?人承担保《证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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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在合同约定【的保证?期间和前《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!权人未要求》保证人承担保证【责任:的保证人免除保证】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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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七条》 保证人依—照本法第《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!生的债权作保证【。未约定保证期—间的:保证人可以随时【书面通知《债权人终《止保证合同》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!债权:人前所发生的债权】承,担,保证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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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八条 《 同一?债权: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!保的保证人对—物的担保以》外的债权承》担保:证责任?
! 债权人放》弃,。物的:担保的?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!权利的范《围内免除保证责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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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—十九条 企业【法人:的分支机构未经法】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!授权范围与债权【人,订立保证《合,。同的该合《同无效或者超—出授:权,范,围的部?分无效?债权人和企业法【人有过错的应当【根据其?过错:各自承担相应的民】事责:任;:债权:人无:过错的?由企业?法人承担民事—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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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—十条 有下—。列情形之一的—保,证人不承《担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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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?。。)主合?同当事人双》方串通骗取保证人】提供保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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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。 (二)主—合同债权人采—取,欺,。诈、胁迫等手段使】保证人在违》。背真实意思的—情况下提供保—证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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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一条 【 保证人承担保证】责任后有权向—债,务人追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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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三十二《条, 人民法院受理债!务人破产案件后【债权人未申报债【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!破,产财产分配预先行】使追偿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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