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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 保证责任!
】。 第二—十一条 保证担保!的范围包括主债权】及利息?、违约?金、损害赔偿金和实!。现债:权的: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!定的按照约》定,
】 :当事:人对保证担保—的范围没有约定【或者约定不》明确的保证人应当】对全部债务承担责】任
》。
:。 , 第二十—二条 保证期间】债,权,人依法?将主债权转让给【第三人?。的保证人在原保【证,。担,。保的范围《内继续?承担保证《责任保证合同另【有,约定:的,按,照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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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?。十三条 保证【期,。间债权人《许可债务人转—让债务的应当取【得保证人书面同意】保证:人对未经其同—意,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!。保证责任
!
: :。。 ,第,二十四条 》 债权人与债务【人,协议变更《主合同?的应当取得保证【人书面同意未经保】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!人不再承担保证责】。任,保证合同另有—约定的按《照约定
】
?。 ,。 第:二十五条 》 一般?保证的?保证人与债权人【未约定保证期间【的保:证期间为主》债务履行期届—满之:。日起六个月
!。
?。 在合》同约定的保证期间】和前款?规定的保证》期间债权人未—对债务人提起诉【讼或者申请仲裁【的保证人免除保【证责任;债权人【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!仲裁:的保证期《间适用诉《讼时效中《断的: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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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六条 连》带责任保证的保【证,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!证期间的《债权:人有权自主债务【履,行期届满之日—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!人承担保证责任
】
!在合同约定的保证】期间和前款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】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!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!免除保证《责任
》
? 第》二十七条 保证】人依照本法第—十四条?规定就连续》发生:的债权作保证未约】定,保证期?间的保证人可—以随时书面通知债】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!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!权人前所《发生的债权》承担保证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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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《十,八条 《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!有物的担保》。的保证人对物的担】保,以外:的债权承担保—证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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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—权人放?弃物的担保的—保证人在债权人【放弃权利《的范围内免除保【证责任?
【 , 第二十九条 】 企业?法,人的分?支机构未经法—人书面授权或者【。。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!。人订立?。。保证:合同的该合》同无:效,或者超?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!效债权人和企业【法人有过错的应【当根:据其过?错各自承担相—应的民事责任;债权!人无过错《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!事责任
! , 第《三十:条, 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保证》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】。
!。 : (一)主【。合同当事人双方串】通骗:取保:证人:提供保证的;
【
》 , , 《 (?二)主?合同债?。权人采取《欺诈、胁迫等—。手段使保证》人在违背《真,实意思的情况下提】。供保证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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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一条 【 保:证人承?担保证责《任后有?权向债务《人追偿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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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二条 !。。人民法?院受: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!债权人未申报债【权的保证人可以参】加破产财产分—配,预先行使追偿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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