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 】保证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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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一条 保证担保!的范围包括》主债权及利》息、违?约金、?损害赔偿《金和:实现债权的费用【保证合同另有约【定的按照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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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当事人【对保证担保的范【围没有约定或者约】定不明?。确的保证人应当【对全:部债务承担责—。任
】 第二》十二条 《 保证?期间债权人依法将】主债权转让》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!原保证担保》的范围内继》续承担?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!有约定的按照约【定
】 第二十—三条: 保?证期间债权人—许,可债务人转让债务】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!面,。同意:。保证人对《未经其?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!承担保证责》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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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》四条 债权—人与:债务人协议变更主】。合同的应《当,取,得保证人书》面同意未经保证【人书面同《意的保证人不再【承,担保证?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!定的按照约》定
!。 第二十五—。条 ?一般保证的保—证人与?债权人未约定—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!为主债务履行期届】满之:日起六?个月
】 《在合同约定》的保证期《间和:前款规定的保证期】间债权人未对债务】人提起?诉讼或者《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!除保证责任;—债权人已提起诉讼】或,者申请仲裁》的保证期间》适,用诉讼时《效中断的《规定
】 第二十六】。条 连带责任保】证的保证《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!证期间的债权人有】权自:主债务履《行期届满之日起六】个月:内要求保证人—承担保证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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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在合同约】定的保?证,期,。间和前款《规定的?保证期间债》权人未要求保—。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!保证人免《除保证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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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七条 保证】。人依:照,本法第十《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!的债权作《保证: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!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!知债权人终止—保证合同但》。保证人对《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!。发生的债权承担保】。证责任?
— : , 第二十《八条 同一债权既!有保证又《。有物的担保》的保:证人对物《的担保以外的债【权承担保证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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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债权—人放弃物的担保的】。保证人在债》权人放弃《权利:的范围内免除—保证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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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九《条 ?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!未经法人书》面授权或者超—出授: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!。保,证合同的该》合同无效或者—超出授权范围—的部分?无效债权人和—企业法人《有过错?的,应当根据其过错各】自,承担相应《。的民事责《任;债权人无过【错的由企业法人承】担,。民事: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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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条 有下列】情形:之一的?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!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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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主【合同当事人双方串】通骗取保证》人提供保证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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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主合【同债权人采取欺诈、!胁,迫等手段使保—证人在违背真实意】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!的
! 第三《十一条 保证【人,承担保证责任—后有权向《。债务人追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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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—十二条 人民法院!受理债?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!人,未申报债权的保证】人可以参加破产【财产分配《。预先行使追偿权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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