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节 】保证合同和保证方】式
《
】。 第十三条 保证!人与债权人应—当以书面形式—。订立:。保证合同《
,
《
》第十:四条 保证人与】债权人可以就—。单个主合同分别【。订立保证合同也【可以协议在最高【债权额限度内就一】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!款合同?。或者某项商品交易】合同订立一个保证】合同
【
第十五】条 保证合同应】当,包括以下内容
!
— ?。 (一)被保【证的主债权种类、数!。额,;
】 ? (二—)债务人履行债务的!期限;
—
》 , 《。。 (:三)保证的方式;】
》
?。。 》 (四)保证担保的!范围;
【
】 (五)保证的】期间;
【
? 《 , (?六):双方认为需要约【定,的,。其他事项
【
保证!合同不完全》具,备前款?规,定内容的可以补正
!
:
【第十六条 保证的!方式有?
【 — (一)一般—。保证;
》
》 — (:二)连带责》任保证
】
: : 第十?。。七条: 当事人在保【证合同?中约定?债务人?不能: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!。承担保证责》任的为一般保证
】
!一般:保证的保证人—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!判或者仲裁并—就债务人财产—。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!履行债务《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!承担保证责任
【
】 ,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保证人不得行【使,前款规定的权利
】
》 : 《 (一)债务【人住:。所变更?致使债权人要求其】履行:债务发生重大困难】的;
《
》。 (】二)人民法院—。受,理债务人破产—案件:中止执行程序的;
!
?
! ,(三:)保:证人以书面形式放】弃,前款:规定的权《利的
》
— 第十八条》 :当事人在《保证合?同中约定保证人【。与,债务人对债务—承,担连带?责,任的为?连带责任保证
】
》 连《带责任?保,证,的债务人在主合【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!。届满没有《履行:债务的债权》人可以要求债—。务人:履行债务《也可以要《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!。围内承?担保证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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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九条? 当事人对—保证方式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】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!。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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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二》十条 ? 一般保证和—连带责任保证的保】证人享有《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!人,放弃对债务的抗【辩权的保证人—仍有权抗辩》
,
!抗辩权是指债权人】行使债权时债务【人根据法定事—由对抗债权人行【使请求权的权—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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