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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 】保证合同和》保,证方式 !   《  第十三》条  保证人与债权!人应当以书面形【式订立保证合同 ! ?     》第十四条《  保证人与债【权人可以就单个主】合同分别订立保【证合同?也,可以:协议在最高债—权额限?度内就一定》期间连续发生—的,借款合同《或者某项商》品交易合同订—立一:个保证合同 】     【第十:五条  保证合【同应当包括以下内】容,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被保证的!主债权种类、数【额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《)债务人履行债务】的期限; 》 , ,。   》 ,   ?。  :(三:)保证的方式; ! :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: (四?)保证担保的—范围; 《   【   ? ,  (五)保证的期!间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六)双【方认:为需要约《定的其他事项 】     】保证合同不》完,全具备前款规—定,内容的可《。以补正 《。 《。    《 第十六条  保】证的方式有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一般保证; 【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二)连—带责任保证》。 》     第十七】条,  当事人在保【证合同中约》定债务人《不能履行《债务时?由保:证人承担保证—责任的为《一般:保证 —。 : ,  :。 一般保证的保证】人在主?合同:纠纷未?经审:判或者仲《裁并就?债务人财《产依法强制执行【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!债,权人可以拒绝承担】保,证责:任 : 《     有—下列情形之一的保】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!定的权利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债务人住》所,变更致使债权人【要求其履行债务发】生重大?困难的;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)人!民法院受《理债务人《破,产案:件中止执行程序【的;: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》(三)保证人以【书面形?。式放弃前款规定【的权利的 》 , ?    《 第:十八条  当事人在!保,证合同中《约定保证《人与:债务人对债》务承担连带》责任的为连带责任】保证 】 ,   连带责—任保证的《。债务人在主合同【规定的债务》履行期届满没有【履行债务《的债权人可以要【求债务人履行债【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!在其保证《。范围内承担保—证责任 《 ? :   ? 第十?九条:  当事人对保证方!。式没有约《定或者?约,定不明确的按—照连带责任保—证承担保证》。责任: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条  一般保证】和连带责《任保证的保证人【享有债务人》。的抗辩权债务—人放弃对债》务的抗辩权》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! , ?    》 抗辩权是》指债权人行使债【权时债务人根据法】定事由对抗》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!。权利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