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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 】保证合同和保证方】式 《    】。 第十三条  保证!人与债权人应—当以书面形式—。订立:。保证合同《 , 《     》第十:四条  保证人与】债权人可以就—。单个主合同分别【。订立保证合同也【可以协议在最高【债权额限度内就一】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!款合同?。或者某项商品交易】合同订立一个保证】合同 【     第十五】条  保证合同应】当,包括以下内容 !    —   ?。  (一)被保【证的主债权种类、数!。额,;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—)债务人履行债务的!期限; —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《。。 (:三)保证的方式;】 》   ?。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保证担保的!范围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五)保证的】期间; 【  ?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?六):双方认为需要约【定,的,。其他事项 【     保证!合同不完全》具,备前款?规,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! :     【第十六条  保证的!方式有?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一般—。保证; 》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二)连带责》任保证 】  :  : 第十?。。七条:  当事人在保【证合同?中约定?债务人?不能: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!。承担保证责》任的为一般保证 】     !一般:保证的保证人—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!判或者仲裁并—就债务人财产—。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!履行债务《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!承担保证责任 【    】 ,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保证人不得行【使,前款规定的权利 】 》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债务【人住:。所变更?致使债权人要求其】履行:债务发生重大困难】的; 《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人民法院—。受,理债务人破产—案件:中止执行程序的; !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三:)保:证人以书面形式放】弃,前款:规定的权《利的 》    — 第十八条》  :当事人在《保证合?同中约定保证人【。与,债务人对债务—承,担连带?责,任的为?连带责任保证 】  》   连《带责任?保,证,的债务人在主合【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!。届满没有《履行:债务的债权》人可以要求债—。务人:履行债务《也可以要《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!。围内承?担保证责任 — :     第】十九条?  当事人对—保证方式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】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!。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! , 》 ,   第二》十条 ? 一般保证和—连带责任保证的保】证人享有《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!人,放弃对债务的抗【辩权的保证人—仍有权抗辩》 ,     !抗辩权是指债权人】行使债权时债务【人根据法定事—由对抗债权人行【使请求权的权—利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