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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节 保《证,合同和?保证方式《 【  :   第十三条【  保证人与债【权,人应:当以书面形》式订立保证》合同:   】  第?十四条?  :保证人与《债,权人可?。以,就单个主《合同分别订》。。立保证合同》也可以协议在最【高债权额限》度内就一定期间【连续发?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!项商品?交易合?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!  【   第十》五,条  保证合同应当!包括以下内》容 :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《(一)被保证的【主,债权种?类、数额; !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债务人—履行债务的期限;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《保证:的方式;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四)保证—担保的范围;—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《(五)保证的期间;! 》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双方认为需要约!定的其他事项—  【。   保证》合同不完全》。具备:前款规定内容的可】。以补正 】     第十六】条  保证的方【式有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。一)一般《保,证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连带责—。任保证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【七条 ? 当事人在保证合同!中约定?债务人不能履—行债务时由保证人】承担保证《责,任的为一般保证 ! ?     一般保证!的保证人在主—合,同纠纷未经》审判或?者仲:裁并就债务》人财:产依法?强制执行仍不能【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!可以拒绝《承担保证责任 】。 《    有》下列情?形之一的保》证人不?得行使?前,款规:定的权利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,(一)债务人—住所变更致使—债权人要求其—。履行债务发》生重大困难的—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二)—人民法院受理债务】人破产案《件中止执《。行程序的; !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三)?保证人以书面形式】放弃:前款规定《的权利的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】。八条  当》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!定保证人与债务【人对债务承》担连:带责任的为连带【。责任:保证: , 》    连带责任】保证的债务》人在主?合,同规:定的债务履》行期届满没》有履行?债务的债权人—。可以要求债务人履】行债务也《可以要求《保,证人在其保》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!任 :。。   【  第十九条  】当事人对保证方式】没有约定或》者约定不明》确的按照连》带责任保证承担保】证责任 《 ,     第!二十条  一般保】证和:连,带责任保证的保证】人享有债《务人的?。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!债,务的抗辩权》的保证人仍有权【抗辩  !   抗《辩权:。是指债权人行—使债权时《债务人?根据法?定事由对抗债权【人行使请求权的【权利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