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第三章》 船员职责》 第十六【条 船员在船—。工作期间应当符合下!列要求 《 ?    《(一:)携:带本条例规定—。的有效证件;—   —  (二)掌握船】舶的适航状况和航】线的通航保障情【况以及有关航—区气象?、海况等必要的信】。息;    ! (三)遵守—船舶的管理制度和】值班规?定按照水上》交通安?全和防治船舶污染】的操:。作规则操《纵、控制和》管理船舶如实填【写有关船舶》法定文书不得—隐匿、篡改或—者销毁有关船—舶法:定证:书、文书;》 《  :  (?四)参加船舶应急训!练、演习按照船【。舶应急部署的要【求落实各项应急预】防措施;  !   (五)遵守船!舶,报告制?度发现或《者发生险情》、事故、《保安事件或者—影,响航行安全的情【况应当及时报—告; 《。    》 (:六):在不严重危及自身】安,全的情?况,下尽力救助遇险人员!; : ,    》 (七)《不得利用船舶私【载旅客、《货物不得携带违【禁物品 》 第十七条 【。船长:在其职权范围内发】布的命令《船舶上所有人员必】须执:行    】。 ,高,。。级船员应《当组织下属船员执】行船长命令》督促下属船员履行】职责 》 第十八条 船长】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!。。当符合下列要—求  —   (一》)保证船舶和船员】携带符合法定要【求的证书、文书【以及有关航行—资料;  】   (二)制【。订船舶应急计划【。并保证其《有效实施; —  《   (三》)保证船舶和—船员在开航时处【于适航、适任状态按!照规定保《障船舶的最低安【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!常值:班,;     !(四)执行海事【管理:机构有关水上交通安!全和防治船舶—污染:的指令船舶发—生水上交通事故【或者污染《事故的向海事—管理机构《提交事故报》告; ?    — ,(五)对本》船,船员:进行日常《。训练:和考核在本船船员的!。船员:服,务簿:内如实记载船员的】履,。职情况; — :    (六—)船舶进《港、出?港、靠泊、离泊通】。过交通密《集区、危险航区【等区:域或者遇有》恶劣天气《和海况或者发生水上!交通事故、》船舶污染事故、【船舶:保安事件以及其他】紧急:。情况时应当》在驾驶台《值班:必要时应当》直接指挥船》舶,;    】。 (七)保障—。船舶上人员和临【时上船人《员的安?全; 《     (【八)船舶发生事故】危及船?舶上人员和财产【安,全时应当组织船员和!船舶上其他人员【尽,。力施救;《     (!九)弃船时应当采】取一切措施》首先组?织旅客?安全离?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!船长应?当最后离船在离船前!船长应当指挥船员】尽力抢救航》海日志、机》舱日志?、油类记录簿、【无,线电台?日志、本《航次使用过的航行】图和文?件以及贵《重物品、邮件和现金! 第十九条】 ,。船,长、高级船员在【航次中不《得擅自辞《职、离职或者中【止职:务 : 第《二十条? 船长在保障水上】人身与财产安—全、船舶保安—、防治船舶》污染水域方》面具有独立决—定权并?。负有最终《责任 《   《  船长为履行职】责,可以行使《下列权力 —     —(一)决定船舶的】航次计划对》不具备船舶安全航】行条件的可以拒【绝开航或者续—航; 》 ,    (二)【对船员用人》单,位或者船舶所—有人下达的违法指】令或者可《能危及有关》人员、财产和—船舶安全或》者,可能:造成水域环》境,污染的指《令可以拒绝执行【;    】 ,。(三)?发现引航《员的操?纵指令可能对船【舶,。航行:安全构成威胁或者】可能造成水域环境】污染时应当及时纠正!、制止必要时可【以要求?更换引航员;—    【 (四?)当船舶《遇险并严重危及船舶!。上人员的《生命安全时船长可以!决定撤离《船舶; 》     (五】)在船舶的沉没【、毁灭不可避免的】情况下船长可以【决定弃船但是除紧急!情况外应当报经船舶!所有人同《意;:。   —  (六)对不【称职的船员可以【责令:。其离岗   【  船舶在海上航行!时船长?为,保障船?。舶上人员和船—舶的安全可以—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在!船,舶上进行《违法、犯《罪活:动的人采取禁—闭或者其《他必要措施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