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》三章 ?船员职责 》。 : ,第十六条 船—员在船工作》期间应当符合下列要!求     !(一)携带本条【例,规定的?有效证?件;:   —  (二)》掌握:。船舶的适航状况和航!线的通航保障—情况以及《。。有关航区气象、海况!等必:要,的信息?;    】 ,(三)遵守船—舶的管理制度—和值班规定按照【。水,上交通?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!的操作规《则,操纵、控制和管理船!。舶如实?填写有关船舶—法定文?书不得隐匿、—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!舶法定证书、文【书; 《 : ,   (《四)参加船舶应【急训练、演习按照】船舶应急部》署的要求落实—各,项应:急预防措施》;,     (!。五)遵?守船舶报告制度【发现或者发生险【情、:。事故、保《安事:件或:者影响航行安全的】情况应当及时—。报,。告;   】  :(六)在不严重危】及自身安全的情【况下尽?。力救助遇险》人员; 【。    (七)【不得利用船舶私【载旅客、货物不得】携带违禁物品 】 , 第十七《。条, 船长在《其职权?范,围内发布的命令船舶!上所有人员必须【执行 —    高级船员】应,当组织下属》船员执行《船长命令督》促下:属船员?履行职责《 ? 第十八条 —船长管理和指挥【船舶时应当符—合下列?要求:  》  : ,(一)保《证船舶?和船:。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!的证书?、文:书以:及有关航行资料【; :     【(二:)制订船舶应急【。。计,划并保证其有—效实施;  !   (三)—保证船舶和船员【在开航时处》于适航、适任状态按!照规定保障》船舶的最低安—全配:员保证?船舶:。的正常值班》;,    【 (四)执》行,海事:管理机构有关水【上交通安全和—防治船舶《污染的指令船—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!或者污染事故的【向海:事管:理机构提交事故报】告;    ! (五)对本—船船:员进行日常训—练和考核在本—船船员的船员—服务簿内《如实记载船员的【履职情?况;   】  (六《)船舶进港》、出港、《靠泊、离泊通过【交通密集区、—危险航区等区域【或者遇有恶劣—。天气:和海况或者发生【水上交通事》故、船舶《污,。染事故、《船舶:保安事件《以及其他紧急情【况时应当在驾驶台值!。班必要时应当直接】指挥船舶《; ? ,     》。。(七)保障船—舶上人员和临—时上船?。人员的?安全; 《     【(八)船舶发生【事故危及船舶—上人:员和财产安全时应】当组织船员和船舶】上其他人员尽力施】救;:   —。  (九《)弃:船时应当采》取一切措《施,首,先组织?旅客:安全离船然后安【排船员离船船长【应当:最后离船在离船前船!长应当指挥船员尽力!抢救:航海日?志、:机舱日志、》油类记录簿、无【。线电台日《志、本航次使用过】的航行图和文—件以:。及贵重物《品、邮?件和现金 】第十九条 船长、高!级船员在航》次中不得擅自辞职、!离,职或者中止职务【 : 第?二十条 船长在保】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!全、船舶保安、防治!船舶污染水》域方面具有独立决】定权并负《有最终?责,任 ?     —船,长为履行职责可【以行使下列权力【 ?     (一)决!定船舶的航次—计划:。对不:具备:船舶:安全航行条件的可】。以拒绝开《。航或者续航; 】 :   ? (二)对船员【用人单位或者船舶】所有人下达》的违法指《令或者可能危及【有关人员、财—产和船舶《安全或?者可:。能造成水域环境污】染的指令可》以,拒绝执行; — ?    (》三)发现引航员的操!纵指令可能对船【舶航行安全构—成威胁或者》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!染时应当及时纠正、!制止必要时可—以,要求更换引》航员;   ! ,。 (四)当船舶遇】险并严重危》及船舶上人》。员的:生命安全时船长可以!决定撤离《船舶; 《。    — (五)在船舶的沉!没,、毁灭不可避免的情!况下船长可》以决定?弃船:但是:除紧急情况外应【当,报经船舶所》有人同意《; 《     》(六)?对,不称职的船员可【以责令?其离岗    】 ,船舶在海《上航行时船长为保障!船舶上人员和船【舶的安全《可以依照《法律的规《定对在船舶上进【行违法、犯》罪活动的人采取【禁闭或?者,其他:必要措施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