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三章 船员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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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— 船员在船工作期】。间应当符《合下列要求
】 (一【)携带本条例规【定的有效证件;【
】(二)?掌握船舶的适航【。状况和航线的通航保!障情况以及有—关航区气象、海况】等必要的信息;【
》 , (?三)遵守船舶的【管理制度和值班【规定按?照水: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!。舶污:染的操作规则操【纵、控制和管理船舶!如实填写有关—船舶法定《文书不得《隐匿、篡改或者【销毁有关船舶法定】。证书:、文:书;
— (四)【参加船舶《应急训练、演习按照!船舶:应急部署的要求落】实各项应《急预:防措:施,;
》 (》五)遵守船》舶报告制度发现【或,者发生?险,情、事故、保安事件!或者:影响航?行安全的情况—。应当及时《报告;
—。 (六)】。在不严重《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!。下,尽力救助遇险人员】;
《 (—。七)不得利用船【舶私载旅客、—货物不得《携带违禁物》品
第十七】条 船长在其职权范!。围内发布的命令【船舶上所有人员必须!执行
— , ?高级船员应当组织下!属船:。员执行船长命—令督促下属船员履行!职责
第十】八条 船长管理和】指挥船舶时应—当符合下列》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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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保证船舶和船】员携带符《合法定要求的证【书、文书以及有关航!行资:料,;
!(二)制订船舶【应,急计划并保证其有效!实施;
— 《 (三)保证船【舶和船员在开—航时处于《适航、?适任状态《按照规定保障—船舶:的最低安《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!常值班;
! (《四,)执:行海事管理机构有】关水上?交通: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!的指令船舶》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!者污染事故》的向海事《管理机构提交事【故报告;
— ,。 (五)对!本船船员进行日【常训练和考》核在本船船员的船员!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!员的履职情况;
! 《 (?六)船舶进港、出】港、靠?泊、离泊通过交通密!集区、危险》航区等区《域或者遇《。有恶:劣天气和海况或者】发生水上交通事故、!船舶污染事故、船舶!保安事件以及其他紧!急情况时应当—在驾驶台值班必【要时应当《直接指挥船舶;
】
【(七)保障船舶【上人员和临时—上船人员的安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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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!)船舶发生事故危及!。船舶:上人员?和财产安《全时应当组织船员】和船舶上其他—人员尽力《。施救;
!。 (九)弃船【时应当?采取一切措》施首先组《织旅客安全离船【然后安排《。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!后离船?在离船前船长—应当指挥船员尽力】抢救航海日志—、,机舱日?志、:油类:记录簿、无线电【台日:志,、本航?次使用过《的航:行图和文件以及贵】重物品、《邮件和现金
】 第:十,。九,条 船长、》高级船?员在航次中不得擅】。自辞职、离职或者中!止职务
第】二十条? 船长在保障水上人!身与财产《。安全:、船舶保安》。、防治船舶污染【水域方?。面具有独《立,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!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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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船长为履行职责可!以行:使下列权力
】 》(一)决定》船舶的航次》计划对不具》。备船舶安全》航行条件《的可:。以拒绝开航或者续】航;
【 :。 (二)对船—员用:人单位或者》船舶所有人下达的违!法指令?或者可?能危:及有关人员、财产和!船舶安全或者可【能造成水《域环境污染》的指令可以》拒绝执?行;
《 , : (三)发【现引航员的》操纵指令可能—对,船舶航行安全构成威!胁或者可《能造成水《域环境?污染时应当及时纠】正、制止必要时可】以要求更换引航员】;
》 (四)当船!舶遇险并严》重危:及船舶上人员的生命!安,。全时船长可以决【定撤离船舶;
! 《 (五?)在:船舶的沉没》、毁灭不可避免的情!况下船长可以决定弃!船但是除紧急情【。况外应当报经船舶所!有人同意;
! (六)【。对不称?。职的:船员:。。。可以:责令其离岗
【 ,。 船舶》在海上航行》时船长为保障船【舶上人员和船舶的安!全可:以依:照法律的规》定对在船《舶上进?行违法、犯罪活【动的:人采取禁闭或者其】他必要措《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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