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】章, 船员注册》和任:职资格
第】四条 本条》例,所称船员是》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!取得船员适任—证书的人员包括【船长、高级船员、】普通船员《。
? 《。 ,本条例所称船长【是指依照本条例【的规定取《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!管理和?指挥船舶的人员【
》 , 本条例所称【高级船员是指依照本!条,例的规定取得相应】任职资格的大副、二!副、三副、轮机长、!大管轮、《。二管轮、《三管:轮,、通信人员以及其他!在船舶上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!管理人员
【 ? 本?条例所称普通—船员是指除》船长、高级船员外】的其他船员
【 第五《条 船?员应当?依照本条《例的规定《取得相应的》船员适任《证书
! 申请船员适任证】书应当具备下列条】件
【 (一)年—满18周岁(在【船实习、见习人【员年:满16?。周岁)且初次—申请不超过60【周岁;
《
《 (二》),符合:船,员任职岗位健康【要求;
【 (三)经过!船,员基本安全培—训
【 :参加航行和轮机【值班的?船员还?应当经过相应—的船员适任培训【、特殊?培训具备相》应的船员《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!现,和安全记录良—好
《 ? :国际航行船舶的【船员:申请适任证》书的还应当通过船员!专业:外语考试
第!六条 申请船员【适任证?书可以?向任何有相应船员】适任:。证书签?发权限的海事管【理机构提出书面【申请并附送》申请人符合本条【例,第,五条规定条》件的证明材料对符合!规定条件《并通过国《家海事管理》机构组织的》船员任职考试的【海,事管理?机构应当《发给相?应的船员适任证书及!船员服务簿
【 第七条 船员适!任证书应当注明船员!适任的航区(线)、!船舶类别和》等级、?职,务以及有《效期限等事项
【
《 ?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!的船员适《任证书的《有效期不超过5【。年
【 船员服务—簿应当载《明船员?的姓名、《住所、?联系人、联系方式】、履:职情况?以及其他有关事【。项
? 》 船员服务簿记【载的事项《发生变更的船员应当!。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!变更手续《
,
?第八条 中国籍【船舶:的,船长应当由中—国籍船员担任
【
?。第九条 中国—籍船舶在《境外遇有不可抗力或!者,其他特殊情况无法】满足船舶最低安【全配员要《求需要由本船—下一级船员临时担任!上一级职务时应当向!海事管理《机构提出《。申请海事管理机【构根据拟担任—上一级船员职务船】员的任?职资历、任职表【现和安全记录出具】相应的证明文件
!。 第十《条 曾经在军用船舶!、渔业船舶》上工作的人员或者持!有其他国家》、地区船员适—任证书的船员依照本!条例的规《定申请?船员适任证书—的海事管理机构【可以免除船员培训和!考试的相应内容【具体办法由》国务院交通主管部】门另行规定
【 第十一条 以】海员身份出》入国境和在国外【船舶上?从事工作的中国【籍船员应当向国家海!。事管理机《。。构指定的海事—管,理机构申《请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海员证
! 申请中华人民】共和国?。海员:证应当符合》下列条件《
: ?。 (《一,)是中华人民—共和国?公民;
【 《(二:),持有国际航行船舶】。船员适任《证书:。或者有确定》的船:员出境任务》;
】 ,(三)无法律、行】政法规规《定禁止出境的情形
!
第十二条 】。海事管理《机构应当自受理【申请之日起7日内】做出批准或》者不予批准的决【定予以?批准的?发给中?华人民共和》国,海员证;不予批【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!请人并说明理—由
:
第十三条【 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海员证是中—国籍船员在境外执】行任务时表》明其中?华人民?共和国?公民身份的证—件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海员证遗失、【被盗或者损毁的【应当向海事管理【机构申请补发—船员在?境外的应《当向中华人民共和】国,驻外使馆、领—。馆申:请补发
》 中华】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!有效期不《超过5年
】第十四条《 持有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海员证的船员!。在其他?国家、地区享—有按照当地法—律、有?关,国际条?约以:及中华人民共—和国与有《关国家签订》的海运或者航运【。。。协定规定的权利【。和通行便利
—
第十五—条 在中国籍船舶上!工,作的外?国籍船员应》当依:照法律、行》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!关,规定取得就业许可】并持有国务院—交通主?管部门规定的相【应证书和其所属国】政府签发的相—关身份证《件
— 在中?。。华人民共《和国管辖水》域航行、停泊、作业!的,外国:籍船舶上任职的【外,国籍船?员,应当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】结,或者加入《的,国际条约规定的【相应证书和其所【属国政府签发的【相关身份证件—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