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。章 城?。乡规划的实》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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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二十八条《 地方各级—人民政府应当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】发展水平量力—而行尊重群众意愿】。有,计划、分《步骤地组《织实施城乡规—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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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九条 【城市的?建设和发《展应:。当优:先安排基础》设施以及公》共服务设施的—建,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!与旧区改建》的关系统筹兼顾【进城务工人员—生活和周边农村【经济社会发展—、村民生产与生活的!需要
】 《镇的建设和发展【应当结合农》村经济社会发展和】。产业结构调整—。优先安排供水、排水!。、供电、供气、道路!、通信、《广播电?视等基础设施和学】校、卫生院、—文化站、幼》儿园、福《利院等公共服务设】施的建设为周边【农村提供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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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乡、村庄《的建设?和发展应当因地制】宜、节约用地发挥村!民自治组织的作【用引导村《民合理进行建设【改善农?村生产、生活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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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》条 城市》新,区的开发和建设应】。当合理确定建设规】模和时?序充分利用现有市】政基:础,设,施和公共服》务,设施:严格保?护自:。然资:源和生态环境体【。现地方特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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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在城市总体规】划、镇总体规—。划确定的建设—用地范围以外不得】设立各类开发—。区和城市新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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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一条 旧!城区的改建应当保】护历史?文化遗产和》传统风貌合理确【定拆迁和《。建设规模《。有计划地对》危房集?中,、基:础设施落后等地【段进行改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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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历史文化名—城、名?镇、:名村的保护以—及受保?护,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!应当遵守有关法律、!行政法规《和国务院的规定【
【。 第三》十,二条: 城乡建设和发】展应:当依法保《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!胜资源统筹安排【风景名?胜区及周边乡、镇】、村庄的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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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风景名胜【区的规划、》建,。设和管理应当—遵守有关法律、行】政法规和国》务院的规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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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》十三条 《 城:市地下空《间,的开发和利》用应当与经济和技】。术发:展水平相适应遵【。。循,统筹安排、综合开】发、合?理利用的原》。则,充分考虑防灾减灾】。、人民防空和通【信等需要并符—合城市规划履—行规划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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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三十四条 城!市、:县、镇人民》政,府应:当根据城市总体【规,划、镇总体规划、】土地利用总体规【划和年度《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!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!期建设规划报总体】规,划审批机《关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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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!重要基础设施、【公共服务设》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!房,建设:以及:生态环境保》护为重?点内容明《确近期?建设的时序》、发展方向和空间布!局近期建设规划的】规划期?限为五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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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》五条 《。城乡规划《确定:的铁路、公路、港】口、机?场,、道路、绿地、输配!电设施及输电—线,路走廊?、通信设施、—广播电视设》施、管道设施、河道!。、水库、水源地【、,自然:。保护区、防汛通道】。、消:防通道、核电—站、垃圾填埋场及】焚烧:厂、污水处理厂和】公共:服务设施的用地以】及其他需要依—法保护的用地—禁止:擅自改变用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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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!条 ?按照国家《规定需要《有关部门《批准或者核准的【建设项目以划—。拨方式?提供国有土地—使用权的《。建设单位在报送【有关部门批准或者】核准前应当向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。申,请核发选《址,意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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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前:款规定?以外的建设项—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!。见,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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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七条 —。在城市、镇》规划区内以》划拨方式提》供国有?土地使用权的—建设项目经》有关部门《批准、核准、备【案后建设单位—应当向城市》、县:人民政府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》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!可申请由城》市、县人民政府城乡!规划主管部》门依据控《制性详细规划核定】建设用地的》位置、面积、允许】建设的范《围,。核发建设用地规【划许可证《
— 建》设单位在取得建【。设用地规划许—可证后方可》向县级以《上地方人民政—府土地?主,管部:门申请用地经县【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!管部门划拨土地【
! 第三十八条 】在城市、镇规—划,区内以出让方式提】供国有土《。地使用权的》在国有?土地使用权出让【前城市、县》。人,民政:。府城乡?规划主管《部门应当依》据,控制性详细规划提】出出让地块的位置】。、使用性质、—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!作为国有土地—使用权?出让合同的组成部】分未确定规划—条件的地《块不得出让国—有土地使用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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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以出让方式取得国】有土地使用权的建】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!得建设项目的—批准、核准》、备案文件和签订国!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!。同后向城市》。、县人民《政府:。城乡规划主》管部:门领取建《设用:地规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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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城市、?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!设,用地规划许可证【中擅自改《变作为国《有土地使用》权出让合《。同组成部分的—。规划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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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《十九条 规划条】件未纳入国》有土地使用权—出,让合:同的该国有土地使】用权出让合同—无效;?对未取得建设用地】规,。划许可证《的建设单《位批准用地的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撤销有关批》准文件;占》用土地的应当及时】。退回;给当事人造成!损失的应《当依法给予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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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四十条《 , 在城市、镇规划区!内进行建筑物、【构筑:物、道?路、管?。线,和其他工程建设的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!当向:城市、县人民—政府: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或者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人?民政府确定的镇人】民政府申请办理建】设工:程规划许《可,。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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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申请办理《建,设工程?规划:许可证?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!有关证明文件、建设!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!需要:建设单位编制—修,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!项目还应当提交修】。建性详细《规划对符合控制【。性详细?规划和规划条—件的由城市、—县人民政府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!省、自?。。治区、直辖市—人民政府确》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!建设:。工程规?划,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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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城市、县人民政府】城乡:。规划主管部门或【者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人民政府确】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!依法:将经审?定的修建性》详细规划、建—。设工程设《计方案的总平面图】予以公?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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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一条】 在乡《、村庄规划区内【。进行乡镇企》业、乡村公共设【施和公?益事:业建设的建设—单位或?者个人应当向乡、镇!人民政府提出—申请:由乡、?。镇人民政《府报城市、县人民】政府: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—核发:乡村建设规》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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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在乡、村《庄规划区内》使用原有宅基地进】行农村?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!管理:办法由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制—定
【 在乡—、村庄规划》区内进行乡镇企【业、乡村公共设【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!及农:村村民住《宅建设不得占用【农用地;确》。需占用农《。用地的应当》依,照,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土地管理》法有关规定》办理农用地》转,用审批手续后由城】。市、:县人民政府城—。乡规划主管部—。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!许可证
! : 建设《单位或者个人—在取得?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!后方可办理》用地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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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十二条 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!乡规划确定的建【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!规划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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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四十三条 — 建设单位应当按】照规划?条件进行建设—;确需变更的—必须向城《市、县人民政府【城,乡规划主《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!内容不符合》控制:。性详细规划的城【乡规:划,主管部门不》得批准城市、县【人民政?府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应当及时将】依法变更后的—规划条件通报—同级土地主管—部门:并公示?
】 建设单》位应当及时》将依法变《更后的规划条件报】有关人?民政府土地主管【部门: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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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四条— :在城市?、镇规划区内进行】临时建设的应当【经城市、《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!。设影响近期建—设规:。划或者控制性详【细规划的实施以及】交,通,、市容、《安全等的不得批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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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临时建【设应当?在批:准的使用期》限,内自行拆除》
! ,临时:建设和临《时用地规划管理【的具体?办法由?省、自治区》、直:辖市人民《政府制定《
! 第四十《五条 县级以【上地方人民政府【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按照国—务,院规定对建设工程】是否符合规划条【件予以核实未经【核实或?者经核实不符—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!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!
【 : 建设单位应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!月内向城乡规划主】。管部:门报送有关》竣工验收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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