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:。章, 城乡?规划的?实,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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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?二十八?条 地《方,各级人?民政府应当根—据,当地经济社会发展】水平:量,力而:行,尊重:群众意愿有》计划、?分步骤地组织实【施城乡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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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《二十九?条 ?城市的?建设和发展应—当优:先安排基础设施【以,及公共服务设施的】。建设妥善《处理新区开发与【旧区改?建的关系统筹兼顾】进城务工人员生活】和周:边农村?经济社会《发展:、村民?。生,产与生活《的需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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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镇:的建设和发展应【当结合农村经济【社会发展《和产业结《构,调整优先安排供水】、排水?、供电?、供气、道路、通信!、广播电视等基础设!施,和学校、《卫,生院、文化站、幼】。。儿园:、福利院等公—共服务设《施的建设为周边【农村提供《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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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乡、?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!当因地制宜、节约】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!织的作?用引导村民合理进】。行建设改善农村生】。产、生活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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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三十条 》城市新?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!。合理确定《建设规模和时序充】分利用?现,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!共,服务设施严》。。格保:护自然资源和生【。态环境体现地方【特色
】。 在城—市总体规划、镇总体!规,划确: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!外不得?。。设立各类开发区和】城市:新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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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一条 —旧城区的改建—应当保护历史—文化遗?产和传统《风貌合理确定拆【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!地对危房集中、基】础设施落后等地【段进:行改建?
【 ?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!、名村?的保护以及受—保护建?筑物的维护和使【用应:当,遵守有关法律、行政!法规和国务院的【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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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三十二条! 城乡建设—和发展应《当依法保护和合【理利用风景》名胜资源统筹安排】风景名胜区》及周边乡、镇、村庄!的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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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风景名胜区》的规划?、建设和管》。理应当遵守有关法】律,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!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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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三《条 城市地—下空间?的开发和利用应【当与经济《和技术发展》水平相适应》遵,。循统筹安排、综合开!发、合理利用的原】则,充分:考虑:防灾减灾、》。人民防空和》通,信,等需要并《符合城市规划履行】规划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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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四》条 城市、县、】。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!城,市总:体规:划、镇总体规划、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】和年度计划以及国】民经济和社会发【展规划制定》近期建?设规:划报总体规划—审批:机关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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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近期《建设规划应当以重】要基础设施、—公共服务设》施和中?低收入?。。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!态环境?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!近期建设的时序【、发: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!期建设规划的—规划期限为五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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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五条 】城乡规?划确定的铁》路、公?路、港口、机场、】道路、绿地、输配】电,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!、通:信设施、《广播电视设施、【管道:设施、河道、水【库、水源地、自然】保护区、防汛通道】、消:。防通道?、核电站、垃圾填埋!。。场及焚烧厂》、污水处理厂和【公共服务设施的用】地,以及: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!用地禁止擅自改变】用,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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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六条 按照国家】规定需要《有关部门《批准或者核准的建】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!供国有?。土地使用权》。的建设单位》在报送有关》。部门批准或者核准】前应当?向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,申请核发《选,址意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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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前款规定【以外的建设项目不】需要申请选址意见】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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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七条【 :在城市、镇规—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!供国:有土地使用权的建】设项目经有关—部门批准、核—准、备案后建设单】位应当向城市、县】人民政?。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提出建设用地规划】。许可申请由城市【、县人民政府城乡规!划主管部《门依据控《制性详细规》划核定建设用地的】位置、面积》、允:。许建设的范》围核发建设用—地规划许可证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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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建设》单位在取得建—设用地规《划许可?证后方可向县—级以上地方人民【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!请,用地:经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审批《后由:土地主管部》。门划拨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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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三十八—条, 在城市、镇【规划区内以出让方】式提供?国有土?地使用权的在国有】土地使用权出让【前,城市、县人民政府城!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应?当依据控制性—详细:规,划提出?出让地块的位—置、:使用性质、开发【强度等规划条—件作为国有》土,地使:用权出让合同的组】成部分未确定规【划,条件的地块不得【。出让国有土地—使用权
! : :以出:让方式取《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!建设项?目建设单位》在取得?建,设项:目的批准、核—准、备案文件—和签订国《有土地使用权出【让合同后《向城市、县人民【政府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《领取: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证
】 城市、县人】民,政府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不得在—建设用地规》划许可证中擅自改】变作为国有土地使】。用权:出让合同组成—部分的规划条件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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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三,十,九条 ? 规划条件未纳入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】让合:。同的该国《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!同无效;对未取得建!设用地规划许—可证的建设》单位批准《。用地的由《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撤销】有关批准文件;占】。用土地的《。应当及时退》回;给当事人造成】损失的?应当依法《给予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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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! 在城市》、镇规划区内进行建!筑物、构筑》物、:道路、管线和其他工!程,建设的建设》单位或者个》人,应当向?城市、县人民政府城!乡规划主管部—门或者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府确定的镇【人民政府申请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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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办理!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应当《提交使用土地的有】关证:明,文件、?建设:工程设计方案—等材: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!修建性详《细规:划的建设项目还应】。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!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!规划和规《划条件?的由城市、》县人民?政府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!、,自治区、《直辖市人民政府确】定的镇人《民政府核发建—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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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城市、?县人:民,。政府城?乡,规划主管部》门或者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!的镇人?民,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!定的修建性详细【规划、建设工程【设计方案的总—平面图予以公布【
】 :第四十一条》 在乡、村庄规】划,区内进行乡》镇企业、乡村公共】设施:和公益事《业建设?的建设单位或—者个人应当向乡【、镇人民政府提【出申请由乡、镇人民!。政府报城市》、县人?。民政府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核发】乡村建设规划许【可证
!。 : 在乡、村庄规划区!内使用原《有宅基地进》行农村村民住—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!法由省、《。自治区、直辖市【制定
! 在乡、—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!。镇企业、乡村公共】设施:。和公益事业建设以】及农村?村民住宅建设不得】占用农用地》;确需占用农用地的!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】地,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!农用:地转用审批手—续后由城市、—县人民政府城乡【规,划主管部门核发乡】村建设规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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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建设单?位或者个人在取得】乡村建设规划许【。可证:后方可?。办理用?地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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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。四十二条 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不—。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!建设用地范围—以外作出规》划许可
! ?。 第四十三条 【。 建设?单位应当按》照规划?条件:进行建设;确需变】更的:必须向城市》、,县人民政府城乡【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!请变更内容》不符合?控制性?详细规划的城乡【规,划主管部门》不得批准城》市、县人民政—府城乡规划主—。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!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!通报:。同级土地主》管部门并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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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 建设单位》。应当及时将依—法变更后的规划【条件报?有关人民政》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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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十四《条 在城市、镇规!。。划区内进行临时【建设的应当经—城市、县人民政府】城乡规划《主管部?门批准临时建设【影响近期《建,。设规划?或者控制性》。详细:规划:的实施以《。及交通、市容、安】全等的不得批—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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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】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!使用期限内》自行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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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临时建》设和临时《用地规划管理—的具:体办法由《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制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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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四十五条 — 县级以上地方人】民政府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按照国务】院规定对建设—工程是否《符合规划条件予【。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!经核实不符合规划】条件的建设单位不】得组织竣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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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建设单位应【当在竣工验收后【六个月内向》城乡:。规,划主管部门报—送有关竣工验—收资: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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