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第四章 城!乡规划的修改
】
《
: 第四十【。六条 ? 省域?城镇体系规》划、城市总》体规:划、镇?。。总体规划的组织编】制机关应当组织【。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!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!评估并?采取论?证会、?听,证,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!公众意?见组织编《制机关应当向本【。级人民代《。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、镇人?民代表大会和原【审,批,机关提出评估—。报,告并附具征求—意见的情况
—
】 ,第四十七条 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组织】编制机关方可按照】规定的权限和程序】修改省域城镇体系】规划、城市》。。总体规划、镇—总体规?划
】 — (一)上级—人民政府制定—的城:乡规:划发生变《更提出修改》规划要求的》;
?
,
《 ? (二)行政!区划调?整确需修改规划的;!
— , (三!)因国务院批准重】大建设?工程确需修改规【划的;
《
,
,
:
, 》 (四》)经:。评估确?需修改规《划的;
》
》。 》 (五《)城乡?规划的审批机关认】为应当修改规划【。。的其他情形》。
《
》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!规划、城市》总体规划、镇总体规!划前组织编制机关】应当对原规划的实】。施情况进行总结【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!。;修:改涉及城《市总体规划》、镇总体规划强制性!内,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!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!同意后?方可编?制修改方案
【。
【 修改?后的:省域城镇《体系:规划、城市总体【规,。划、镇?总体规划应当—依照本法第十三条、!第,十四条、第十—五条和第十六条【规,定的审批程序报批
!
— ?第,四十八?条 修改控—制性详细规划—的组织编《制机关应当对修【。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!征求规划《地段内利害关—系人的意见并向【。原审批机关提—出专:题报:告经原审《批机关同意后方可】编制修改方》案修:改后的控制》性详细规划应—当,依照本法第十九条、!第二十条规定—的审批程序报—批控制性《详细:规划:修改涉及城市总体】规划:、镇总体规划的强制!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!总体规?划
! :修改乡?规划、村《庄,规划的应当依照本】法第二十二》条规定?的审:批程序?报批
《
?
: 第四十九条 ! 城市、县、镇【人民政府修改近期】建设:规划的应当将修改】后的近期建设—规划报总体规划【。审批机关备案
【
!第五十条《 在选址意见书、!。。建设用地《规划许可证、建设】工,程,规划许可证或者【乡村建设规划许可】证发放后因依法【修改城乡规划给【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!成损失的应当依法】。给予补偿
【
— 经依法审定的【修建:性详细?规划、建设工程设】计方案的《总平面?图不得?随意修改《;确需修改》的城乡?规划主管部》门应当?采取听?证,会等形?式听:取利:害关系人的意见;因!修改给利《害,关系人合法权益造】。成损失的《应,当,依法给予补偿
【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