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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章 城》乡,规划:的制:定 :。 : ?     第十】二条  《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会?同国:务院有关《部门组织编制全国】城镇体系规》划用于指导省域城】镇体:系规划、城市总体】规,划的:编制:    !。 全国城《镇体系规划由国【务院城?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!务院审批 】  ?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 !省、:自治区人民政府【组织编制《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!国务院审批 】     省】域城镇体系规划的】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!间布局和《规模控制《重大基础设施的布】局,为保护生态环—境,、资源等需》要,严格控制的区域 】   【  第十四条 【 城: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!城市总体规划 ! , : ,  : 直辖市的城市【总体规划《由直辖市人民—政府:报国务院《审批省、《自治区人《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!。以及国务《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!规划由省、自治区】人民政府审查同【。意后报?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!的总体规划由城【市人民政府报省、】自治区人《民政府审批 】 ?   ? 第:十五:条,。  县人民政—府组织编制县人民】。政府:所在地镇的总—体,规划报上一级人民】政府审批其》。他镇的总《体规:划,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!制报上?一级人民政府审【批 【 , , , 第十六条  省、!。自治区人民政府【组织编制的省域城】镇体系规划城市、县!人民:政府组?织编制的总体规划】在报上?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!应当先经《本级:人民代表《大,会常务委《员会审议常务委【员会组成人》员的审议意见交由】本级人民政府研【究处理 】     镇人民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!体规: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!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!人民代表大会—审议代表的审—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!。。政府研究处》理 :。 , ,     规划!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!。。。审批:省域城?镇体系规划》、城市总体》规划或者镇》总体:规划应当将本级人】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组成人《员或者镇人》民,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!意见和?根据审?议意见?。修改规划的情况一】并报送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】七条 ? 城市总体规—划、镇?总体规划的内容【应当:包括城?市、:镇,的发展?。布局功能《分区用地布局综合】交通体系禁》止、限制和适宜【建设的地域范围【各类专项规》划等 《 《    规划—区范围、《规划区内建设用【地规模、基础设【施和公共服务—设施用地《、水源地和》水系、基本农田和】绿化用地、环—境保护、自然与历】史文化遗产保护【以及防灾减灾等【内,容,应当:作,为城市总体规划【、镇总?体规划的强制性内】容 》 : ,  :。 城市总体》规划、镇总体规划的!。规划期限一般为【二十年城市总—体,规划还应当》对城市更长远的【发展作出预测性安】排 —  :  :。 第十八条》。  乡规划、村庄规!划应:当从农?村实际出发尊重【村民意?愿体现?地方和农村》特色 】   ? 乡规划、村—庄规划?。的内容应《当包括规划区—范围住宅、道路、】供,水、排水《、,供电、垃圾收—集,、畜禽养殖场所【等农村生《产、生活服务设【施、:公益事业《等各项?。建设的用地布局、】建设要求《以及对耕地等自然】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!保,护,、防灾?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!规划还?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!内的村庄《发展布局 】     第【。。十九条  城—。市人:民,政,。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根据城市《总体规划的要求【。组织编?制城市?的控:制性详细规》划经本级《。人民政?。府批:准后报本级人民【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《会和上一级人民【政府:备案 】。    第二十【条  镇人》民政:。府根: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!组,织编制镇的控—制性详细规划报【上一级人民政府【。审批县?人,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!制性详细规划由县】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!。管部门根据镇总体】规划的要求组织【编制经县人民政【。府批准后《报本级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和上】。一级人民政府备案】 《  ?   第二十—一,条  ?。城市:。、县人?民政府城《乡规:划主管部门和镇【人民政府可以组织】编制重要《地,块的修建性详—细规划修建性详【细规划应当符合【。。控制性详细规划 】 ?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二条 《 乡、镇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】乡规划、《。。村庄规?划报上一级人—民政府审《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!批前应当《经村民会《议或者村民代表会】。议讨论同意 — ?。。 ,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三条《  首都的总体【规划、?。详细规?划应当统筹》考虑中央《国家机关用地—布,局和空间安排的【。需要  ! ,  第二《十四:条  城乡规划【组织编制机》关应当委托》具有:。。相应资质等级的【单位承担城乡规划】的具体编制工作【 ?     从事!城乡规?划编制工作应—当,具备下?。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【或者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《人民政府城乡—。规划主管部门依法】审,查合格取《得相应等级的—资质证书后方—可在资质等》级许可的范围—内从事城乡规划编】制工作 》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)】有法人资格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二)有规定数量的】经,国务院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注【册的规划师; 】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?)有:规定数量的相关专】业技术人员》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,(四)有《。相应的技术》装备;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五)有健【全的技?术、质?量,、,财务管理制度 !     规】划师执业资格—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【会同:国务院人事》行政部门制》定, — ,   编制城—乡规划必须遵守国】家有关标准》 ,    】 第:二十五条  编制】。城乡规划应当具备】。国家规定的勘察【、测绘、《气象、地震、水文】、环境?等基:础,资,料,。  【  : 县级以上》地方人民政府有【关主管部门应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】划的需要及时—提供有?。关基础?资,。料   !  第二《十六条?  城?乡规划报送审批【前,组织编制机》关应当依《法将城乡规》划草案予以》公告:并采取?论,证,会、听证《会或者其他方式【征求专家和》公众的意见》。公告的时《间不得?。少于三十日 !     组织】编,。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!专家和?公众:的意见并在报送审】批的材料中附具【意见采纳情况及【理由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七条  省域城镇】体系规划、城市总体!规划、镇总》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!关应当组织》。专家和有关部—门进行审查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