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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。章 :城,乡规划的制定 ! , 《    第》十二条?  国务院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会同—国务院?有关部门组》织编制全国城镇体】系规:划用于指《导省域城镇》体系:规划、城市总体【规,划的编制《 ?    — 全:。国城:镇体系规划》由国务院城》乡规划主管部—门报国务院》审批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【三,条  省、自治【区人民政府组织编】制省域?城镇体系规划报国】务,院审批 ! ,   省域城镇体系!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!城镇:空,间,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!基础设?施的布局为》保护生态环境、资源!等需要?严格:控制的区域》 ,     !第十四条  城市】人民政?府组织编《。。制城市总体规划【 》     直辖市】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!辖市人民政府报国】务院:审批省、自治区人民!政,府所在地的城市以】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!的总体规划由省、】自治区人民》政府审查《同意后?报国务院审批—其,他城市的《。总体规划《。。由城市人民政府报】。省、自治区人—民政府?审批: ,  —  : 第十五条  县】人民政府《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!所在地镇的总体规】。划报:上一级人民》政,。府审批其《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!人民:政府组织编制报【上一级人民》政府审批 》。   【  第十六条  】省、:自治区人《民政府组织编制【的省域城《镇体系?。规划城市、县人民政!。府组织编制的总体】规划在报上》一,级人民政府审—批前应当先》。经本: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!会组成人《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!级人民政府研—究处理?。 ,。 ?    》 镇人民《政府组织编制的镇】总体:规划在?报上一级《人民政府审批—前应当先经》镇人民代《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!议,意见交由《本级人民《政,府研究处理 !     规划】。的组织?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!域城镇体系规划、城!市总体规《划或者镇总体规划】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!人员或者镇人民代】表大会代表》的,。。审议意见和》根,据审议?意见修改规划的【。情况一并报送 【 》。    第十七【条  城市》总,体规划、镇》。总,体,规,划的内容《应当包括城》市、镇?。的发展布局功能【分区:用地布局综合交【通,体,系禁止、限制和适宜!建设的地域范围【各类专项规》划等  !   规《划区范围、规划【区内建?设用地规模》、基础设《施和公共服务设施】用地、水源地和【水系、基本农田【和绿化用地、环【境保护?、自然?与历史?文化遗产保护以及】防灾减?灾等内容应当作【为城市总体规划、】镇总体?规划的?强制性内容 —    】 城市总体规划、】镇总体规《。划的规划期限一【。般为:二十:年城市总《体规:划还应当对》。。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!出,预测:性安排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【。八条  乡》规划、?村庄规?划应当?从农村实际出—发,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!方和农村特色—    ! 乡规划、村庄规划!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!区范围?住宅、道路、供【水、排水、》。供电、垃圾收集【、,。畜禽养殖场所—等农村生产》、生活服《务设:施、公益事业—等各项?建设的用地》布,局、建?设要:求以及?对耕地等自然—。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!。保护、?防灾减灾等的具体】安排乡?规划还应当》包括本行政》区域内的村庄发【展布局 】     第十九】条  城《市人:民政:府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根据城】市总体规划的要求】组织编制《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!划经:。本级:人,民政:府批准后报》本级人?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!民政府备案 【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条】  镇人民政府【根据:镇总:体规划的要求组织】。编制:镇的控?制性详细规划报【上一级人民政府【审批:县人民政府》所在地?镇的控制性详细规】划由县人民政府【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!据镇总?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!制经县人民政—府批准?后报本级人民代表】大会常?务,委员会和上一—级人民政府备案 】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一条【  城市、县人民】政府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—和镇人民政》府可以组织编制【重要:。。地,。块的修建《性详细?规划修建性》详细规划应》当符合控制性—详细:。规划 《     第!二十二?条  乡、》镇人民政府》组织编制《乡规:划、村庄规划报上一!。级,。人民政?府,审批村庄规划—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!村民:会议或者村》民代表会《议讨论?。同意 —     第【。二十三条  首【都的总体规划—、详细规划应当统】筹考虑中央国家机关!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!的需要 》 ,     【第,。。二十:四条  城乡规划组!织编制机《关应:当委托?。具有相应《资质等级的单—位承担城乡规划【的,。具体编制工作—。 《   《 ,。。 从事?城,乡规划编《制工作应当具—备下列条件并经国】务院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或者省、!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人民政府》城乡规?划主管?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!得相应?等级的资质证书后】方可:。在资质?。等级许可的范围内】从事城?乡,规划:编制工作 —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一)有法人!资格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有规定【数量的经《国务院城乡》规划主管《。部门注册的规—划师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有规—定数量的相》。关专业技术人员;】 :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,(四:)有相应的技术装】备; 【 ,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五)有!。健全的?技术:、质量、财务管【理制度 ! ,   规划》师执业资《格管理办法由—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会同国务院【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!     !。编制城乡规划必【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!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五条【 , 编制?城乡规划《应当具备国家规定】的勘察、测绘、气象!、地震、水文、环境!。等基础资《料 —    《 县级以上地方【人,民,政府有关主管—部门应当根》据编制城乡规划【的需要及《时,提,供有关?基础资料 —  》   ?第,二十六条  城乡】规,。划报送?审批前组织编制【机关应当依》法将城?乡规划?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!。。。论证会、听》证,会或者其《他方式?征求专家和公众【的意见公告》的时间不《。得少于三十日 【 》    组织编【制,机关应当《充,分考虑专家》和公众的意见—并在报送审批的【材料中附具》。意见采纳情》。况及理?由   !  第二十七条 】 省域城镇体系规】划、城市总体规【划、镇总体规—划,批,准前审?批,机,关应当组织》专家和有关》部门:进行:审查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