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一章: 总则 】  《   第一条  为!了加强城乡规划管】理协调?城乡:。空间布局《改善人居《环,境,。促,进城乡经济社会全】面协调可持续—发展:制定本法 》 :     第二!条  制定和实施】城乡规划《。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!活动:必须遵守本法 ! :     本法【所,称城乡规划包括【城,镇体系?规划、?城市规划、镇规【划,、,乡规划和村庄规划】城,市规划?、镇规划分为总体规!。划和详细规划详细】规划:分为:控制:性详细规划和修【建性详细《规划 【     本法所称!规划区是指城市、】镇和村庄的建—成区以?及因城乡建设和发】展需要?必须实行规划控【制的区域规划区的】具体范围由有关【人民政府《在组织编制的—城市总体规划、镇总!。体规划、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】中根据城乡经济【社会发?展水平和统筹城乡】发展的需要划定 】 :。    — 第三条  城【。市,和镇: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!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!、,镇规划区内的建设】活动应当符合—规划要求 》 》    县》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府根据?。本地农村经济社会】发展水平按》照因地制宜、切实可!。行的原?则确定应《当制定?乡规划、《村庄规划《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!的乡、村庄》。应当依照本》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!的乡、村《庄建设应当符合规】划,要求 【  : ,  县级以上—地方:人民政府鼓励—、指导前《款规定以外的区【域的乡、村庄—制定和实施乡规划、!村庄规划 【 ,  ?   第四》条  制定和—实施城乡规》划应当遵循城—乡统筹、合》理布局?、节约土地、集约发!展,和先规划后建—设的:原则改?善生态环境促—进资源、能源—节约和?综合利?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!源和历史文化—遗产保持地方特色、!民族:特色和传统风貌【防止污染《和其他公害并符合】区域人口发展—、国:防建设、《防灾减灾和》公共卫生、公共安全!的需要 《 ?     —在规划区《内进行建设》活动应?当,遵守土地《管理、自然资源和环!境保护等《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 《。     县级以!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!。。根据当地经济社【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!总体规划、》镇总:。体规划中合理确【。定城市、镇的发展规!模、步骤和》建设标?准   !  第五条 — 城市总体规划、镇!总体规?划以: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!的编制应《当依据国《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!体规划相衔接 【   【  :第六条  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将城乡规《划的编制和》管理经费纳入本【级财政预算》 ,   【  第七《条  经依法批【准的城乡规划—是城乡建《设和规划《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!程序不得修改— 《     —第八条  城—乡规划组《。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!公布:经依法批准的城【乡规划但是法律、行!。政法规规定》不得公开《的内容除外 — 《 ,。  :  第九条  任何!单位和个人都应【。当遵守经《依法批准并公—布,的城:乡规划服《从规划?管理并有权就—涉及其利害》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!符合规?划的要求向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查询 】     !任何单位和个人都】。有,权向城?乡规:划主管部门或者【其他:有关:部,门举报或《者控告违《反,。城乡规划《的行为?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或【者其他?有关部门对》举报或者控告—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!核,查、处理 【  《   ?。第十条  国—家鼓励?采用先进的科学【技术增强城乡规划】的科学性提》高城:乡规划实施及—监督管理的》效能 】   ?。 第十一条  【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!部,门负责全国》的城乡规划管理【工作 ? ,    【。 县级?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】城乡:规划主?管,。部门负?责本:。行政区域内的—城乡:规划管理工作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