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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—章, 总:则 》 《    第一条【  :为了加强城乡规【划管理协《调城乡空间布局改】善人:居环境促进城乡【经济: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!发展制定《本法 《     第!二条 ? 制定和实》施城乡规划在规【划区内进行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!法   !  本法所称城【乡规划包括城—镇,体系规划、》城市规划、镇规【划、:乡规划和村庄规【划城:市规划、镇规划分】为总:体规划和详细规划】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!详细规划和修建性】。详细规划 》 ? :    本法—所称规?划区是?指城市、《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!及,因城:乡建: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!。。行规:。划控制的《区域规划区》的具体范围由有【关,人民政府在》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!规划:、镇:总体规划、》乡规划和村》庄规划中根据—城乡经济社》会发展?水平和统《筹城乡发《。展的需要划定— ?  《   第三条  城!市和镇?应,当依:照本法制定》城市规划《和镇规划城市、【镇规划区内》的建设活动应当符】合规:划要求 【 ,     县级【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!据本地农村经济【社会发展水平按照】因地:制,宜、切实可行—的原则确定》应当制定乡》。。规,划、村庄规划的区】域在确定区域内【的乡、村庄应当依】照本法制定》规划规划区内—的乡、村庄建设应】当符:合规:划要求 【     —县级以?上地方人民政府【鼓励、?指导前?款规:定以外的区域—的乡、村庄制定【和实施乡《规划、村《庄规划 !    第四条【  制?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!当遵循城乡统—筹、合理布局—、节约土地、—集,约发展和先规划后】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!环境促进资源、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】用保护耕地等自然】资源:。和历史?文化遗产保持地方】特色、民族》特,色和传统风貌防止】。。污染和其他》公害并符《。合区域人口》。发展、国《防建设、防灾减灾】和公共卫生、公共安!全的需要 !     在规【划,区内进行建设—。活动应?当遵守土地》管理、自然资源【和环:境保护等法律、法规!。的规定 —  《  :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府应当根据当【地经济社《会发展的《实际在?。城市总体《。规划、镇总体—规划中合理》确定城?市、镇的发展规模、!步骤:和建设标准 !     第五】。条  城市》总,体规:划、镇总体规划以及!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!。编制应当依据—国,民,经济和社会发—展规划并与土地利】。用总体?规,划相衔接 】  ?   第六条—  :各级人民政》府应当?。将城乡规划》的,编制和管理经费纳】入本级财《政预算 !。    第七—条 : ,。经依法批准》的城乡规划是城乡】建,设和规?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!定程序?不得修改《 ?     第八!条,  城?乡规:划组织编制机—关,应当及?时公布经依法—批准的城乡》规划但是法律、【。行政:。法规规定《不得公开的》。内容除外 !。    《 第九条《。  任何单位和个人!。都应当遵守经依法】。批准并公布》的城:乡,规划:服从规划管理并【有权就涉及其利害】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!符,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—查,询 【   ? 任何单《位和个人都有权【向,城乡:规划主管部》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!举报:或者控告违反城乡】。规,划的行?为,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!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!。控告: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!核,查、处理《 :。     第!十,条  国《家鼓励采用先进【的科学技术增强城】乡,规,划,的科学性提高城【乡规划?实施:及监督管理的—效能 》     【第十:一条  国务院城】乡规划?主,管部门负责全—国,的城乡规划》。管理工作 】 ,   ?  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!。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域内的城—。乡规:划,管理工作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