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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第五章 奖励和【处罚 — 《  :  :第二十二条  对】在尘肺病《防,治工: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!单位和?个人由其上级主管部!。门给予奖励 】。   》  第二《。十三条  凡违【反本条例规定—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卫生行政—部,门和:劳动部?门可视?其,情节轻重《给予警告、》限期治?理、:罚款:和停业整顿的—处罚但停业》整顿的处罚需—经当地人民》政府同?意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作业场所粉尘!浓度超?。过国家卫生标—准逾期不采取措施】的,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二)任意拆—除防尘设施致—使粉:尘危害严重的; 】 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,三)挪用防》尘,措施经费的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)工【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未!经卫生行政部—门、劳动部门和工】会组织审查同—意,擅自施?工、投产的》;, 《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五)将粉尘作业】转嫁、?外包或以联》。营的:形,式给没有防尘设施】的乡镇、街》道企业或个体工商】户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六?)不执行健康—检查:制度和测尘制度的;! 》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七)强令尘肺病患】者,继续从?事粉尘?作业的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八):假,报,测尘结?果或尘肺病诊—断结果的;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九!)安排未成年人从事!。粉尘:。作业的 !    《第二十四条  当事!。人对处罚不服的可】在接到处罚通知之】日起十?五日内向作》。出处理的部》门的上级机关—申请复议《但,是对停业整顿—的决定应《当立即执行上—级机关应当在接到申!请之:日起三?十,日,内作出答复对—答复:不服的可以在—接到答复之日起【十五日内《向人民法《院起诉 【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五:。条  企《业、事业单位负【责,人和监督、监测人员!玩忽职?守致:使公共?财产、国家》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!情节轻微的由其主】管部门给《予,行政处分;造—成重大损失》构成犯罪的由—司法:。。机,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!人员的刑事责任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