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【 奖:励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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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?第,二十二条 》 对在?尘肺病防治工—作中做出显著成【绩的单位和个—人由其上级主—管部:门给予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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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三条 《凡违反?本条例规定有下【。列行为之一的卫【生行政部门》和劳动部门》可视: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!、限期治《理、罚款和停业整】顿的处罚但停业【整顿的处罚需经当】地,人民政?府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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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?一)作业场所—粉尘浓度超》过国家卫生标准逾】期不采取措施的【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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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(二《)任意拆除防尘【设施:致,使粉尘危《。害严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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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《三)挪?用防:尘措施经费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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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—四)工程设》计和竣工《验收未经卫生—行政:部门:。、,劳动部?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!意擅:自施工、《投产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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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五)将粉【尘作业?转嫁、?外包或以联营的形】式给没有防尘设【施的:乡镇:、街道企业或—个体:工商户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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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六?。)不执行健康检查制!。度和测尘制度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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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七】)强令尘肺病患【者继续从事粉尘作业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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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》 (八)假报!测尘:结,果或尘肺病诊—。断,结果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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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九)安】排未成年人从事粉】尘作业的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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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四条 】当,事人对处罚不服的】可在接到处罚通【知之日起十五—日内向作出处理【。的部门的《上级机关申请复议】但是对?停业:整顿的?决定应当《立,即执行上级机关应】当在接到申请—之日起?三十日内作》出答复?对答复不服的—可以在?接到答复《之,日起:十五日?内向人民《法院起诉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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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五条:。 企业、事—业单位负责人和【监督、监测人员【玩忽职守致使—公共财产、国家【和人民利益遭受损】失,情节轻微的由—其主管部门给予【行政处分《;造成重大》损失构?成犯罪的由司法【机关依?法追究直接责任【人员的刑事责任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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