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章 奖!励和处罚 — ? ,。 ,。   ?  第二十二条 】 对:在尘肺病防治工作】。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!。位和:个人由其上级主管】。。部门:给予奖励《    ! 第二十三条 【 凡违反本条例规】定,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卫生—行政:部门和劳动部门可视!。其情:节轻:重给予警告》、限:期治理、《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!罚但停业《。整顿的处罚》需经:当地人民政府—同意 】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)作业!场所粉?尘浓度超过》国家卫生《标准逾期不》采取措施的;—。。 ?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二—),任意拆除防尘设施】致,使粉尘危害严—重的;?   】。  :    (三—)挪用防尘措施经费!的;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四)工程设【计和竣工验收未经】卫生行政《部门、劳动部门和】工会组织审》查同意擅自施—工、投产的; 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将粉尘作【业转嫁、外包或以联!营,的形式给没有防【尘设施?的乡镇、街道企业或!个,体工商户的; !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六)不执【行健康检查制度【和测尘制度的—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七)强令尘肺病患】者继续从事粉尘作】业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八)假报测【。。尘结果或尘肺病【诊断结果的; !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九!)安:排未成年人》从事粉尘作》业,的 《     第二!十四条  当事【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!接到处?罚通知之日起—十五:。日内向作出处理【的部门?的上级机《。关申请复议》但是对停《业整顿的决定应【当立:。即执行上级机关应当!在接到申请之—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!复对答复不服的【可以在接到答复之】日起十五日内向【人民法院起诉—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五条【  :企业:、事业?单位负?责人和监督、—监测人员玩忽—职守致?使公共财产》、国家和人民利益】遭受损失情节轻微】。的由其主管部门【给予行政《处,分;造成重大—损失构成犯罪的【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!直接责任人员—的刑事?。责任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