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:。章 健康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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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九条 《各企业、事业—单位对新从事粉尘作!业的职工必须进行】健康检查对在职和离!职,的,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!必须定期进行健康】检查检查的内容、】。期限和尘肺病诊断】标准按卫《生行政部门有关职】业病管理《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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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第二十条 各【企业、事《。业单位必须贯彻执行!职业:病报告制《度按期向当地—。卫生行政部》门、劳动部门—、工会?组织和本单位—的主管部门报告【职工尘肺病发—生和死亡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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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一》条 各企》业、事业单位—对已确诊为尘肺【病的:职工必须调离—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!治疗或疗养》。尘肺病患者的社【会,保险待遇按》国家有?关规定办《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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