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五章 利用 】 》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三条 《 草原承包经营者】应当合理利用—草原不得超过草原行!。。政主管部门》核定的载《畜量;草《原承包经营者应当】采取种?植和储备饲》。。草,饲料、增加饲草饲】料供应量、调—剂,。处理牲畜、优化【畜群结构《、提:高出栏率等》措施保持草畜—平衡 【     草原载畜!量标准和草》畜平衡?管理办法《由国务院草原行政主!管,部,门规定 !   ? 第三十《四条  牧》区的草原承包经营】者应当实行划区轮】牧合:理配置畜群》均,衡,利用草原 】 ,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五条  国【家提:倡在农区、半农半牧!区和有条件的牧区实!行牲畜圈养草原承包!经营者应《当按:照饲养牲畜的种【类和数量调剂、【储备饲?草,饲料采?。用,青,贮和饲草饲》料,。加工等新技》术逐步改变依—赖天:然草地放牧》的生产方式 【  》   在草原—禁牧、休牧、轮牧区!国家对实行舍饲圈】养的给予粮食和资金!补助具体《办法由国务院—或者:国务院授《权的有关《部门规定 !。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六条 》 县级以《上地方人民》政府草原行》政主管部门对割草】场和野?生,。草种:基地:应当规定合理的割】草期、采种期—。。以及留茬高度和采割!强,度实:行轮割轮《采 《 ,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《七条 ? 遇到自然灾害等特!殊情况需要》临时调?剂使:用,。草原的按照自愿【互利的原则由双方】。协,商解决;《需要跨县临时调剂使!用草原的由有关【县级人民《政府或者共同的上级!人民政府组织协【商解决 】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八条—  :进行矿?藏,开,采和工程建设应当】不占或者《少占草原;确—需,征,收、征用或者使用草!原的必须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】府,草,原,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!土地管理的》。法律、行政法规办理!。建设用地审》批手续?  【   第三》十九条  因—。建设:征收、征用集—体所有?的草原的应当依【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土地管理法【的规定给予补偿;】因,建设使用国家所有的!草原的应当依照【国务院?有关规定《对草原承包经营者】给予补偿 》    】 因建设征收—、征用或者使用草原!的应当交纳》草原:植被恢?复费草原植被恢复】费专款专用》由草原行政主管部】门按照规定用于恢复!草,原植被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《得截留、挪用—草原植被恢复费【。的征收、《使用和管理办—法由:国务院?价格主?管部门和国》务院财政部门会【同国:务院草原行政主管】部,门制:。定 :    】 第四十条 — ,需要:临时占用《草原: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!方人民政《府草:原行政?主管:部门:审核同意 —    【 临时?占用草原的》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!不得:在临:时占用?的草原上修建永久】性建筑?物、构筑物;占【用,期满用地《单,位必:须恢复草原植被并】及时退还 —    【。 ,第四十一条  【在草原?。上修建?。直接为草原》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!务的工程《设施需要使用草原】的由县级以上—人,民政府?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!准,;修筑其他工—程需要将草原转为】非畜牧业《生产用地的必须【依法办理建设用地】审批手续 !     前款所称!直接为草原保—护和畜?牧业生产服》务的工程设施是指】: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:生产、贮存草种和饲!草,饲料的设施; 【 《  :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?二)牲畜圈舍、【配种点、剪毛点、药!浴池、人畜》饮水设?施;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:三,)科研、《试验:、示范?基地; 》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四)草!原防火和灌溉设施】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