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五章? 利用
》
! 第三?。十三条 草原承包!经营者应当》合,理利用草原不—得超过草原行政主】。管部门核定》的载畜量《;草:原承包经营者应当采!取种植?和储备饲草饲料、】增加饲草饲料供应】量、:调剂处理牲畜、优化!畜群:结构、?提高出栏率等—措施保持草畜平【衡
】 ?草原:。载畜量?标准和草《畜平衡管理办法由国!。务院草原行政主【管部门规定
—
?
第【三十四条 》 牧区的草原承包】经营者应当实—。行划:区轮牧?合,。理配置?畜群均衡利用草原】
—。 : , 第三十五条 【 国家提《。倡在:农区:、半农半牧区和有条!件的牧区实行牲畜】圈,养草原承包》经营者应当按—照饲养牲畜的—种类和数量》调剂、储备饲草【饲料:采用青贮和饲草饲料!加工等新技术逐步改!变依赖天然草地放】牧的生产方式
【
】 ,在草原禁牧、休牧】、轮牧区国家对实行!舍饲:圈养:的给予粮食和资【金补助具体办法由】国务:院或者国务院—授权的有《关部门规定
!
—第三:十六条 县级以】上地:方人民政府草—原行政主《管部门对割草场和野!生草种基《地应当规《定合理的《割草期、采种期以】及留茬?高度和?。采割强?度实行轮割轮—采
》
第三】十,七条 ?。 遇到自然灾害等特!殊,。情况需?要临时调剂使用【草原:的按照自愿互利的】原则由双方》协商解决《;需要跨县临—时,调剂使用草原的【由有关县级》人民政府或者共同的!上级人民《政府组织协商解【决
》
》 第三十《。八条 ? 进行?矿藏开采《和工程?建设应当《不占或者少占—草,原;确需征收、征】。用或:者使用草《原的必须经》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!原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审核同意后依照有】关土地管理的法律、!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!地审:批,手续
!。 第三十九【条 因建设—征收、征用集—体所有的草原的【。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!。定给予?补偿;因建设使【用国家?所有的草原的—应当依照国》务院有关规定对【草原承包经营—者给予补偿
】
,。
因建设!征收、征《用,或者:使用草原的应—当交纳草原植—被恢复费草原—植被:恢复费?专款专用由草原行政!主管部门按照—规定用于恢复—草,原植被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《截留、?挪用草原植被恢【复费的征收、—使用和管理办法由】国务院价格主管部】门,和国务院财政部门】。会同:。国务院草原行政主】管部门制定
【
:
: ? ,。第四十条 需要】临,时占:用草原的《应当经县级以上地】方人民政《。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!审,核同意
】
》。临时占?用草原的期限—不得超过二》年并不得《在临:时,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!。。久性:建筑物、构筑物;】。占用期满《用地单位必须恢复】草原:植被并及时退还【
! 第四十《。。一条 在草原【上修建直接为—草原保护和畜牧业】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!需要使用草原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草原行《政主管?部门批准;修—筑其他工程需要将草!原转为非畜牧业【生产用?地的必?。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!审批手续《
?
? 前款所称直!。接为草?原,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!务的工程设》施是指?:,。。
:
:。
【 (一)生【产、贮存草》种和:饲草饲料的设—施;
】 》 (二)牲【畜圈舍?、配种点、剪—毛点、药浴池—、人畜饮《水,设施;
《
》 【 (三)《科研、试验、示范基!地;
【
《 》(四)草《原防火和灌溉设施
!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