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章 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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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六条 【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应当—增,加,草原建设的投入支】持草原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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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国家—鼓励单?位和个人投资—建设草原按照—谁投资、谁受益【的原则?保,。护草:原投资建设者的【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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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七条 《 国:家鼓励与支持—人工草地建设、天】然草原改良和—饲草饲料基地建【设稳定和《提高草原生产能【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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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!条 县《。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应当支持、鼓励!。和引:导农牧?民开展草原围栏【、饲:草饲料储备、—牲,畜,圈舍、牧民定居【点,等生产生活设施的】建,设
! 县级以上地方】人民政府应当支【持草原水利设施建】设发展草原节水灌溉!。改善人畜饮水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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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!条 ?县级以上《人,民,政府应当按照草【原保:护、建设、利用规划!加强草种基地建【设鼓:励选育、引进、【推广优良草品种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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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新草品种《必须经全国草品种审!定,。委员会?。审定由国务院草原行!政主管部门公—告后方可推广从【境外引进草》种必须依法》进行审批
】
—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!部门应?。当依法?加强对草种生产【。、加工、检疫、检验!的监督管理保证草】种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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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条 县级】以上: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】划,地进行?火情监测、防火【物资储备、防火隔】离带等草原防火【设施的建《。设确保防火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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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一条 对退!化,。、沙化、盐碱—化、石漠化和—水土流失的》草原地方各级—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草!原保护、建》设、利?用规划划定治理【区组织专项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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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大规模《的草原综《合治理列入国家国土!整,治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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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三十二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根据草原保护、【建设、利用规—划在:本级国民经济和【社会发展计划中安排!资金用于草原改良、!人,工种草和草种生产】任何单?位,或者个人《不得截留、》。挪用:;,。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】和审:计部门应当加强监】督管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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