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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】。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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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四十二?条 国家实—。。行,基本草原保护制【度下列草原应当【划为基?本草原?实施严格《管理:
】
, 《 :。 , (一)重要—放牧场;
】
,
【 (?二)割草地;
【。
【 《 (三)用于畜】牧业生?产的人?工草:地、:退耕还草地以及【改良草地、》。草种基地;
】
《 (四!)对调?节,气候、涵《养水源、保持水土】。、防风?固沙具?有特殊作用》的草原;《
— :。 (五)!作为国家重点保【护野生动《植物生存环境—的草原;
】
!。 (六)草原—科研、教学》试验:基地;
—
? ? 《 ,。(七)国务院规【定应:当,划为基本草原—的其他草原
【
,
【基本草原《的保护管《理办法?由国务院制定
【
!第四十?三条 国》务院草?原行政主管部门【或者省、自治—区、直?辖市人?民政府可以》按照自然保护区管】。理的有关规定在【下,列地区建立草原【自然保护区: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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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《 , 《(一)具有代—表性:的草:原类型;
】
,
》 (》二):珍稀濒危野生动植】物分布区;
!
! (:三)具有《重,。要生态?。功能和经济科研价值!的草原
! 第四十【。四,条 县级以—上人:民政府应当依—法加强对草》原珍稀濒危野生植物!和种质资源的保护】、管理
! 第四十五】条 国家对—草原实行以草定畜、!草畜:平衡制度县级以上地!方,人民政府草原—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:按,。。照国务院草》原行政主管》部门制定的草原载】畜量标准结合当【地实:际情况定期核定草原!载畜量各级人—民政府应《当采取?有效:措施防止超》载过牧?
《
》 第四十六条—。 , 禁止开垦》草原对水土》流失严重、有沙【化趋势?。、需要?改善生态环境的已垦!。草原应当有》。计划、有《步骤:地退耕?还草;已造成沙【化、盐碱化、石【漠化的应当限期【治理
! 第四》。十七条? 对严重退化、】沙化、?。盐,碱化、石《漠化的草《原和生态《脆弱区的《草原实行禁牧、休】牧制度
》
—。。 第四《十八条 国—家支持依法》实行:退耕还草和禁牧【、休牧具体》办,法由国务院或者省、!自治区、直辖市【人民政府制定—
】 :对,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!围内实施退》耕还草的农牧民【按照国家规定—给予粮食《、现金、草种费补助!退耕还草完》成后由县级以—上人:民,政府草原行》政主管部门》核实登记依法履行】土地用途变》更手续发放草原权属!证书
》
,
第四十!九条 《禁止在荒《漠、:半荒漠和严重退化】。、沙:化、盐碱《化、:。石漠化、水土流失的!草原以及《生,态脆弱区的草—原,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!坏草原?植被的其他》活动
! 第五十—条, , 在草原上从—事采土、《采砂、?采石:等作业活《。动应当报县级人【民政府草原行政主】管部门批准;开采矿!产资:源的并应《当依法办理有—关手续
【
《 经批准在草原】上从事本条第一款】。所列活动《的应当在规》定的:时,间、区域内按照准】许的采挖方式—作业:并,采取保护草》原植被?的措施
—
《 在他人使用的!。草原上从事本条第】一款所列活动的还应!当事先征得草原使】用者的同意
【
第!五十一条 在草原!上种植牧草或—者饲料作物》应,当符合草原保—护、建?。设、利用规划—。;县级以《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!行政主管部门应【。当加强监《督管理防《止草原沙《化,和水土流失
!
第五十!二条 在草原上】开展经营性旅游【活,。动应当符合有关草原!保护、建设、—。利用规划《。并事:先征得县级》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草原行政主管部】门的同意方可—办理有关手续
】
在!草原上?开展经营性旅游活】动不得侵《犯草原所有》者、使用者和承包】经营者的合法权【。益不:得破坏草原植被【
》
第—五十三条 》。 草原防《火工作贯彻》预防为主、防消【结合的方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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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人!民政府应当建立草原!防火:责任制规定草原【防火期制定草—原防火扑火预—案切实做《好草原火灾》的预防和扑救工作
!。
《
《 第五十四条—。。 , 县级以《上,地方人民政》府应当做好草—原鼠害?、,。病虫害和毒害草【防治的组织管理工作!县级:以上地?。方人民政府》草原行?政主管部门》应当采取措施—加强草原鼠害、【病虫害和毒害草【监测预警、调查以及!防治工作组织研【究和推广综合—防治:的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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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在草!。原上使用剧毒、高】残留以及可能导【致二次中毒的—农药
【。
《 第五十五条— 除抢《险救灾和牧》民搬迁?的机动车辆外禁止机!。动车辆离开道—路在草原上行驶【破坏草原植被;因从!事地质勘探》、科学考察等活【动确需?离开:道路在草《。原上行驶的》应当事先向》所在地县级人民【政府草原行政主【管部门报告行驶区域!和,行驶路?线并按照报》告的:行驶区域《和行:驶路线在草原上【行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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