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】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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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二】条 国《家实:行基本草《原保护?制度下列草原应【当,划为基本草原—。实施严格《管理:
! 《 (》一)重要放牧场【;
】 (】二)割草《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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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三)用于畜牧】业生产的人工草【地、退?耕还:草地以及改良—草,地、草种基地—;
【 ,。 : 》(,。四)对调节气候、涵!养水源、保持水土】、防风固沙具有特】殊作用的草》原;
! ? (五)【作,为国家重点》保护:。野,生,动,植物:生存环境的》草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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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六?),草,。原科研、教学试验】基,。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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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 ? ?(七)国《务院规定应当划为】。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!
! 基本草原的保【护管:理办法由国务—院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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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。第四十三《条 国《务院草原行政—主,管,部门或者省、自【。治区、直辖市人【民政府可以按照自】然保护区管理的【有关规定在下列【地区建立草原自【然保护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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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(一)具有》。代表性的草原类【型;
】 【 (二?)珍:稀濒危野生》动植物分布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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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(三)具有重—要生态功能和经济科!。研价值的草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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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四》十四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应当依】法加强对草原珍稀】。濒危野生植物—和种:质资源的保护、【管理
! : ,第四:十五条 国家对草!原实行以草定畜、草!畜平衡?。制度县级以》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!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》按照:国,务院:。草原:行政主管部门制定】。的草原载畜量—标,准结合当地实际情】况定期核定草—原载畜量各级人民】政府应?当采取有效措—施防止超载过—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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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六条 —。 ,禁止开垦草原—。对水土?流失严重、有沙化趋!势、需要《改善生态环境—的已垦?草原应当有计—划,、有步骤地》退耕还草《;,已造成沙化》、盐碱化、石漠化】的应当限期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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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七条 对严】重退化、沙化—、,盐碱化、石》漠化的草原》和生态脆弱》区,的草原实行》禁牧:、休牧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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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四十八条 】国家:支持依法实行退耕】还草和禁牧、休牧】具体:办法由国务院或者省!、自:治区、直辖市人【民政:府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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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对在》国务院?批准规划范》围内实施退》耕还草的《农牧民按照》国家规?定给予粮食》、现金、草种费【补助:退耕还草完成后由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!实登记依法履—。行土地用《途变:更手续?发,放草原权属证书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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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》九条: :禁止在荒漠、半荒】漠和严重退化—、沙化、盐碱化【、石漠?化、:。水土流失的》草,。。原以及生态脆—。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!物和从事《破坏草原植》。。被的其?他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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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!条 在草原—上从事采土、采砂】、采石等作业活动】应当报县《级人民政府草原行】政主管部《门批准;开采矿【产资源的并》。应当:依法:办理有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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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—批,准在草原上》从事本条《第一款所列活—。动的应?当在规定《的时间、区域内按照!准许的?采挖方式作业—并采取?保,护草原?植被的措《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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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!他人使用的草原【上从:事本条第一款—所列活动的还应当事!先征得草原使用【者的: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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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十:。一,条 在草原上【种植牧草或者饲料】作物应当符合草【原保护、建设、利】用规划;县级以上】地方人民政府草【原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》加强监督管理—防止草原沙化和【水土流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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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五十二条 在草!原上开展《经营性旅游活动应】当符合有关》草原:保护、建《设,、利用规划并事【先,征得:县,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!草原行政《主管部门的同—意方可?办理:有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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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草【原上开展经营性旅】游活动?不得侵?犯草:原所有者、》使用者和承包经营】者的合法《权益:不得破坏草原—。植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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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。五十三条 —草原防火《。工作贯?彻预防?为主、防消结合的方!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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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】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草!原防火?责任制规定草—原防火期制》定草原防火》扑火预案切实做好】草原火灾《的,。预防:和扑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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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五十四条 县级!以上地?方人民政府应当做】好草原鼠害、病【虫害和毒害草防治的!组织管理工作县级以!。。上地方人民政府草】原,。行政主管部》门,。应当采?取措施加强草原鼠害!、病虫害和》。毒害草监测预警、调!查以及防治工作组织!研究:和推广综合防治的办!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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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!在草原上使》用剧毒、高残留以及!可能:导致二次中毒—的农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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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十五条 除!抢险救灾《和牧民搬迁的机动】车,辆,外禁:止机动车辆离—开道路?在草原上《行驶破?坏草原植被;因从】事地质勘探》。、科学考察等活【动确需?。离开道路《在草原上《行驶的应当》事先向所《在地县级人》。民政府?草原行政主管部【门报告行驶区域【和行驶路线并按照报!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!路线在草原上行驶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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